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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驾驶员工作中撞死路人,责任是驾驶员承担还是公交企业承担?

2020-10-20 15:33阅读(66)

公交驾驶员工作中撞死路人,责任是驾驶员承担还是公交企业承担?:依我之见一一公交驾驶员工作中撞死路人的责任承担分配如下:一,刑事责任,既然公交車即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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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见一一

公交驾驶员工作中撞死路人的责任承担分配如下:一,刑事责任,既然公交車即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司机就必须遵守《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并经交通事故责任科学技术鉴定肇事司机负主要责任或全责,根据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死亡一人…并负主责或全责的,应立案。那么,公交车司机因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该罪责只能由公交车司机个人承担。二,民事赔偿责任,基于公交车司机违法驾车致人死亡依法应当对死者进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的民事赔偿,表面上看是司机开车撞死的人,理应由司机个人赔偿。但是,本案中司机所驾公交车在马路上行驶是司机在工作,也就是说司机驾车的行为是履行公交车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和劳动单位职工根据工作安排在工作过程发生侵权责任事故的,公司或用人单位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三,保险公司责任,根据《道路安全法》的规定我国机动车须按规定购买道路事故赔偿的\"交强险\",一旦机动车发生交通责任事故需赔偿的,先行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额的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应由公交公司赔偿。因此,此案保险公司应先按规定对死者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再由公交公司赔偿。

结论:本案公交车司机承担交通肇事犯罪的刑事责任,公交公司承担该案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公交车辆公交公司已购买\"交强险\",其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赔付,超出部分再由公交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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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公交公司和所投保的交强险、商业险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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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这件事情其实是非常简单的。简单的原因在于,公交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都是由公交公司来具体有专人负责的。

这里所指的负责主要是专人来协调处理的。因为公交公司对所有的公交车辆已经购买了强制性和高额的商业三者险。


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理赔顺序。

公交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公交车公司会有专门的安全人员来负责交通事故的理赔。交警队下发完责任认定书之后。

  1. 公交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先进行赔偿。
  2. 剩余的部分按照责任的大小在商业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3. 如果还有剩余的部分,将会由公交公司来承担。

公交驾驶员个人是不需要承担赔偿的。


公交驾驶员为什么不需要承担赔偿?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当中,公交车司机是为公交公司服务的,也是为公交公司来创造利润的。真正的受益人是公交公司。

根据侵权法,驾驶员是侵权行为人,公交公司是侵权人。

侵权人是要向被侵权人进行赔偿的,侵权行为人是不需要赔偿的。

举个简单的小例子,我们就能理解的更清楚。

幼儿园两个小朋友打架,如果造成了损失,需要由父母来承担的。

两个小朋友就是侵权行为人,而家长是侵权人。


驾驶员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驾驶员,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话,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刚才谈论的是侵权法中的范围。主要是在民事赔偿上应该是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在交通法的范围之内,驾驶员是这起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行为人,是要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交公司是专业的运营公司,在整个的运营过程中是非常注重安全的。根据数字统计来说,公交公司的驾驶人员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很少。


谅解书的注意事项。

在死亡的交通事故当中,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员承担了主要以上责任,我们就不得不提到谅解书这个概念。

谅解书是死者的家属给机动车驾驶人员所写的一个法律文书。这个法律文书在证据方面主要体现在,死者家属已经原谅了驾驶人员的过错行为。在法院进行刑事判决的时候,法院可以认为,机动车驾驶人员给死者家属造成的痛苦已经降到了极低。法院在刑事判决的时候可以对驾驶员判处缓刑。

在交通事故的赔偿当中,有一个叫精神赔偿。如果死者的家属与机动车的驾驶人员为了达成谅解书,机动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已经支付了精神赔偿。死者家属将不能在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再次提出这项要求。


我的个人建议。

在这个问题当中,我们主要要明白一个概念,就是侵权人和侵权行为人。同样的道理,如果一个司机在给单位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司机只是侵权行为人,单位才是侵权人。

在一些公司或者单位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不是由司机来赔钱的,而是由单位或者公司来进行赔钱。

如果你开了一个公司,雇了一个司机,你要做的首要的任务就是给自己的公司车辆购买高额的商业三者险。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之后还有剩余的话,将会由你的公司来承担。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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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驾驶员工作中撞死路人,分为四个责任后果,其中单位只承担一个责任后果,而驾驶员要承担三个责任后果,具体如下:

第一:单位赔偿责任:撞死路人后根据警方或者法院的判定责任,公交公司将通过保险公司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不足部分由公司掏钱补齐。

第二:驾驶员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事故的责任,如果撞死人事故中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及全责的,驾驶员要负刑事责任。

第三:驾驶员被单位处罚责任:根据赔偿的金额大小,事故中驾驶员担责程度,单位会依据相关的合同作出对驾驶员对应的处罚,罚款、扣奖金、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驾驶员驾驶证收到处罚责任:根据事故的责任认定,驾驶证要被警方吊扣,注销等处理。

好了,以上差不多就这些了,说明在单位开车责任是非常大的,有一点马虎大意带来的事故损失,对个人来说都是很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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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由驾驶员自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公交企业承担,理由如下:

关于刑事责任

首先,根据《刑法》第1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性犯罪,刑事责任的主体为实际实施危险行为的驾驶员个人,公交企业聘请司机进行公交营运是法律允许的合法行为,公交企业没有实施危险行为自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民事责任

公交驾驶员在工作中撞死路人,依法属于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致人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公交驾驶员工作中撞死人,其民事赔偿责任由公交企业承担。

但是,如果公交驾驶员对事故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交企业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公交驾驶员追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综上所述,刑事责任由驾驶员自己承担,民事责任由公交企业承担;驾驶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交企业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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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警察都会判定公交司机的主责,为什么?因为行人是弱者,出于保护弱者的考虑!然后再说说如何赔偿!

首先说说公交公司的赔偿制度,各地有所不同,但也大同小异,就说本人地方的公交制度,驾驶员制造了死人事故,首先车被警察扣压,驾驶员被带走调查。驾驶员也会立即通知公交领导前往处理。由于公交公司是大型国有企业,车辆太多,没有保险公司敢于承保,也就是没有任何商业保险,只有交强险,交强险赔付2000元,那么就只有公交内部保险。就是驾驶员承担赔偿25%,公交公司赔偿75%!具体赔偿多少钱,公交公司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计算,赔付给死者家属。如果家属对赔偿金额不满意,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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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首先得看责任认定,如果驾驶员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那他个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部分公交公司负责。如果是次要或同等责任,无责任那就牵涉民事赔偿,由公交公司负责。当然根据责任公司内部也的。会对司机做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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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引发的交通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问题。首先是公交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现在的公交车基本上是一车一人责任制。驾驶员领车出站车辆基本上是安检合格才能交付使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承担。事故赔偿根据现场交警勘测划分责任承担比例,保险公司和公交公司负责事故中的人员救治及善后处理工作。公交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该事故车辆驾驶员进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会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