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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去学校上班,在路途上骑车不幸死亡,学校有责任吗?

2020-10-18 22:04阅读(62)

我老婆去学校上班,在路途上骑车不幸死亡,学校有责任吗?:法盲。这叫工伤,上下班时段内儿必经线路发生的交通事故,无意摔伤都叫工伤。这有几个要素,一是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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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这叫工伤,上下班时段内儿必经线路发生的交通事故,无意摔伤都叫工伤。这有几个要素,一是上下班时段。二是必须线路。三是非故意或与人打假。四是正常行驶非逆行创红灯。五是身体正常非疾病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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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请

不是学校是否有责任,学校没有责任,但学校有责任帮助你给你老婆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申请,当然你自己也可以进行工伤申请。别把问题混淆。

我们首先学习一下《工伤保险条例》的部分条款吧

《工伤保险条例》列出了典型的及视为工伤情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你老婆去学校上班,在路途上骑车不幸不幸死亡一般不是故意自杀,并且不是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学校是没有责任的。

①你首先要做的是:保留好证据,即医院的就医费用及单据,以及开具的死亡证明、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等。

②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③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可按《工伤保险条例》对照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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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愿意帮助您。

首先,对您妻子的遭遇感到惋惜,希望你振作起来,处理好以后的事情。

按照我国最新《工伤管理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这里面需要认定为工伤的前提和关键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方,不是你的妻子。

所以,当务之急,应该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明确事故主体责任。

如果妻子不是主责,切记不可与肇事者私了,或拿到补偿后,在交警那认定你妻子是主责,否则,后续认定过程会很麻烦,或认定不了。

2.拿到事故结果后,请单位认定,并协商解决赔偿。

3.如果有工伤险,依据认定结果,走工伤险理赔,

4.如有关部门不予认定,需走司法程序。此时建议请专业律师帮助你。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律师的。

如果事故的主体是你的妻子,就只能与单位协商,看是否能取得人道主义帮助了。

希望能够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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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工伤条例,应属工伤,由工伤保险来赔偿。

楼主既然提出这个问题,应该是想问,除工伤保险外,学校是否也应该承担部分的或者连带的赔偿责任?

那就要看学校在此次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者应该注意而沒有注意到的过失。显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学校没有任何过错或者过失,与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关系,而交通事故是双方的责任,应按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来处理,不能因为事故一方是老师,而让学校来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谁侵权谁赔偿,谁该负责谁赔偿,无论是个人或机构、单位。而现实中很多受害方,因为侵权方无力赔偿或者找不到侵权方,甚至因为自身的原因而受到伤害,为了钱就丧失作人的基本原则,例如自己骑车摔倒,找到旁边同行的车就要赔偿;自己借车酒驾出事故告车主要求赔偿;自己小孩在公共场所照顾不到,在设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然让公共场所赔偿;老人碰瓷、小偷偷窃摔伤摔死等等,诸如此类的种种不良社会风气,不仅要在道德上予以谴责,也要在立法上加以限制和处罚。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惩处,也是对社会上良好形为的鼓励;反之,则是对罪恶的放纵,对正义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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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任。上下班的路上都算工伤。如果学校给你老婆交有五险一金,那么就领工伤就行了。如果没有交,你可以去哪里闹了,想要多少钱就要多少钱。

我给你说个真实的案列,和你老婆这个一模一样。我们公司有个孩子,刚23岁,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车撞了。送医院,开颅三次,最后死了。你知道我们老板听到这个事的第一反应是什么,立刻拿了10w给人家人送去,孩子的父母都是农村人,觉得孩子被撞死了,就和撞的车有关系,和公司没关系,公司拿了10w,感谢了老板半天。

我当时楞没看明白为什么,后来这个死去孩子的表哥来了,让我们公司提供五险一金的材料,因为这是工伤,我才知道,我们公司没给这个孩子交五险一金,当然不是我们公司不交,我们公司满三个月都可以缴,但很多年轻孩子觉得缴五险一金,还得扣钱,就不想缴纳。但是人家表哥懂法律,不依不饶,让我们公司赔钱。否则就要告我们公司。

我们老板也是没着,就派一个副总和他们谈,人的意思,要50万,我们公司觉得太多,就一直谈判吧,最终人说30万,我们公司还是觉得不行,说那不行,就打官司吧,谈判吗,就是谈来谈去,互相让步,把事情解决了,最后,我们公司提出,每个月给老两口发工资,好像发5年,每个月按照我们这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发,然后签订合同,以后再也没关系。

就这样这个事才算完了,我觉得你老婆的这个事和这个挺像的,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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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的老公不应该这么脑残啊!让人一听就感觉碰瓷的又来了似的!直觉上就很反感。你老婆上班途中死亡和学校有什么责任?能有什么责任!不管你老婆是上班途中死于任何意外,那都和学校没任何直接责任!换句话说,即便你老婆死在学校也很难说学校就有什么责任,在学校的话死因还是重要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你老婆在校期间死亡的,那一定有各种“赔偿”!这是有法定标准的。关于你老婆在学校路上发生意外的事,你最多应该问算不算“工伤”或“因公殉职”之类,然后咨询专业人士看有什么有相关抚慰金之类的东西!而不是问学校有责任没!而实际上如果你老婆上班是开车的话,交通事故而死的话,要是她全责的话,你应该还得面临民事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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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啥责任,只是上班途中,应算工伤(国家工伤条例规定),由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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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伤认定标准

▲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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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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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申报工伤的责任
按照《工伤条例》第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职工上下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只要不是负主要责任的,都可认定为工伤。
为此:
1,你要保留发生交通事故的证据。
2,保留到医院治疗伤处的所有单据,诊断书。
3,由学校向人社部门递交工伤申请。
4,由人社部门组织对你老婆工伤鉴定。
5,人社部门确定你老婆工伤后,你老婆按工伤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