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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积金缴存基数不按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合法吗?

2020-10-14 23:31阅读(92)

公司公积金缴存基数不按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合法吗?: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楼主你好,公司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不按照上年度的员工平均工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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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公司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不按照上年度的员工平均工资来计算合法吗?严格意义上来说,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并没有写入到劳动合同法中,所以它并不是属于违法行为,因为通过住房公积金条例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最多它属于是一种违规行为。

我们的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一般情况下并不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员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的,而是按照你本人实际的工资收入来计算的,如果说你本人的实际工资超过了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待遇来进行交纳住房公积金,如果说你低于员工的平均工资,那么你的这个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相应的也会降低,这个是很正常的。

我们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从5%~12%之间都是可以任意的来选择的,也就是说选择多少的一个缴费比例,完全也取决于你所在的工作单位,他有的单位缴费水平比较高,也许有12%,但是有的单位缴费水平比较低,可能仅仅只有5%,都是一个合理的正常范围,所以说无论是怎么样交费那么都是属于完全正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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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保一样,属于职工福利的一部分,他的缴纳基数都是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去核定的,如果不是按照这个数去缴纳,都是不合法的,也就会存在少交漏交的现象。

虽然在法条的规定上,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强制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但是在监督的力度这块,公积金明显不如社保的监管力度大,所以很多单位只给员工缴纳了社保,而为缴纳公积金,导致员工的福利减少了一部分,但是这种情况也在逐渐改善。

前不久,北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加大公积金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并为每个单位的联系上手机上发了一条即将下户执法的短信,要求各单位为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否则按照违法处理。

所以,从以上可以看出,单位是必须为企业建立公积金账户并为其缴纳,并且按照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是新入职的员工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他的当月工资金额,如果是工作很多年的职工,他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

一般情况下,缴存的比例为5%-12%不等,正常情况下,单位申请登记的笔记均为12%,如果单位确实存在经营困难现象的,可以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核实情况,暂时调低比例缴纳或者暂不缴纳,等到经营情况好转后再缴纳。

最后再说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果不足额的话,会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补齐差额,如果仍未补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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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公司公积金缴存基数并没有按照上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这样的做法合理吗?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没有按照上年度的员工平均工资来计算,那么很明显是不合理的,因为住房公积金和我们的社保都是一样的,每一年都需要调整一次缴费基数,那么这个缴费基数一般情况下是要按照自己本人的实际工资来进行调整,并且要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的5%~12%来进行缴存。

如果说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及时的调整,那么很明显可能在今年一年之内都不能够享受到这个公积金增长的待遇,这是由于你们所在的工作单位的人事专员造成的一个后果,那么出现这样的后果,你可以要求工作单位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因为毕竟住房公积金的待遇是全额进入到个人账户,那么相应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打到你的个人账户当中也是可以的。

所以说这样的做法很明显是不合理的,因为每一年我们都知道社会平均工资它是有所变动的,所以说我们的缴费基数每一年实际上也要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而进行正常的变化,因为你即便选择一个最低标准,那么就算是最低标准,在社会平均工资发生变化之后,那么我们的最低标准也是会有所提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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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问不是这时候变,我记得是每年七月份去公积金大厅签延期一年,到时候可以变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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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积金缴存基数不按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究竟是不是违法行为呢,肯定不是,因为没有法律上的规定,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没有此项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有的人认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没有写入《劳动合同法》,因而,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就不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这种认识,乃是非常错误的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没有强制要求职工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那是因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节范围,它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调节的范围,同样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是一个概念,不要混为一谈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可能大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也可能小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的,并不是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的

普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能是9000元,而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能是27000元。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可能与普通职工的缴存基数是一样的,差距会非常之大。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这只是一个大面上的规定,落实到每位职工的头上可能就不是这样了,就会有另一番味道了。(原创:周凤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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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是违法的,违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个文件是国务院颁布的,准确的说它是一部法规(法律、法规是有区别的,但是你说它违法也没毛病)。

不仅仅是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要按照上年度平均工资为依据,社保的缴费基数也是一样,但是现实中,真正做到的单位很少,因为严格执行的话,成本就会增加很多。所以很多单位都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给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

比这个更为糟糕的还有,没看到很多单位压根就不给缴纳公积金吗?理由也是五花八门,常见的如下:

1、公积金不是强制的,是自愿的;

2、公积金只给城镇户口的职工缴纳,农村户口的可以不交。

对于此类理由,我都懒得反驳,如果真想较真,直接打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一问便知。

想交公积金怎么办?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比这更糟糕的还有, 很多单位都不给职工缴纳社保,悲催不?这时候没人说交社保是自愿的了,总算不用争执了。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如果你想解决这个事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社保征缴部门投诉。这个办法不一定完全解决你的问题,但是别的没什么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