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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拆除,能获得补贴吗,宅基地还属于户主吗?有何依据?

2020-08-15 12:02阅读(140)

农村危房拆除,能获得补贴吗,宅基地还属于户主吗?有何依据?:农村处置危房,拆除能否获得经济补偿?危房拆除后原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仍然属于原户主?要根据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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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处置危房,拆除能否获得经济补偿?危房拆除后原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仍然属于原户主?要根据实际的拆除情形才能得出相应的结论。

1.可以获得货币补偿或可以置换房屋(宅基地),但需要注销原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国家因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除的;地方政*府部门确定的重点建设区内的房屋或危房需要拆除的。

2.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或调剂宅基地的情形有:因集体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因集体统一规划需要拆除的。

3.能获取经济补偿,但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的情形有:进城落户人员自愿退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退出的。

4.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拆除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的情形有: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作出拆除决定的;非法“一户多宅”的;新批宅基地时,根据“一户一宅”政*策规定,新房建成后已入住,按协议原有房屋应该拆除的。拆除后原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5.宅基地采用权益保全形式的情形有:这是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探索的新举措,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农民闲置的D级危房,影响村容村貌,有碍观瞻及影响公共安全的残垣断壁、危房空倒房,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政*府有关部门出具宅基地权益保全证明,农户申请,危房空倒房由集体给于无偿拆除。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发挥着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居住权的重要作用,宅基地用益物权要得到充分保障并发挥其价值。因此,农村对危房的政*策处置是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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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必须拆除吗?

农村危房共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国家对于不同等级的危房,处理方式也不同,原则上D级危房应原址拆除重建,属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所以并不是所有危房都必须拆除。

二、农村危房拆除,能获得补贴吗?

国家对危房改造这项民生工程是高度重视的,像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在进行危房改造时,就能申请危房改造补助。

以湖南为例,湖南省住建厅截至2019年底的数据显示:自国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来,湖南省实际完成危房改造任务172.05万户,共争取中央资金142.42亿元,省级筹集资金65.7亿元,户均补助标准从最初的5000元逐步提高到2.45万元。另据湖南省住建厅介绍,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预拨资金共3.4326亿元,用于支持4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

三、农村危房拆除,宅基地还属于户主吗?

关于农村危房拆除,宅基地到底归户主还是集体,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户主家满足以下条件,那宅基地使用权毫无疑问是属于户主家的:

如果户主家还有家庭成员户口在集体,且在集体只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未超过地方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那危房拆除后,宅基地使用权还是归户主家。

2.如果户主家是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那宅基地可能被集体收回:

(1)宅基地面积超标

在此次宅基地确权中,国家规定要按历史阶段来进行确权。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对于在1987年以后超占面积的情况,在日后翻建、改建房屋时要进行处理。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2)一户多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我国宅基地应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也就是说,“一户多宅”就属违法了,这种情况,集体当然有权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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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能有补偿,如若国家建设占用,能有宅基地,户主应该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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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形判断,农村危房拆除不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具体分析如下:

危房拆除的目的

  • 危房的存在不仅涉及房主的利益,更可能涉及公共利益。如,危房的倒塌可能危及他人的利益。

危房的拆除补偿情形

  • 一般而言,各地政府拆除危房是保护公共利益,就目拆除危房的目的而言,拆除危房应当给予补偿。但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如,新建的违章建设的危房,可能不能补偿。

关于危房拆除后宅基地的归属

  • 由于少数地方以拆除危房的名义,将危房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造成了人们对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产生错误认识。
  • 房屋所有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该房屋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
  •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的问题。事实上,《土地管理法》等法从来没有正面回答农村的房屋不能交易,仅规定了处理房屋后不得重新申请宅基地。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一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村民可以有偿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法律用语为“盘活”)。
  • 农村危房拆除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认定归“盘活”后的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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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拆除,能否获得补贴,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拆除后宅基地是否还属于原户主,这个比较好判断,只要拆除后在原址重建,宅基地当然还属于原户主。如果拆除后不在原址重建,这老宅基地肯定是收归集体,村集体可以划给宅基地重新建设。

对于农村危房改造,是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贴的,但这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那该农户是否只这一处房屋,该农户是否为贫困户,也就是改造旧房是否有困难。如果农民有其他住宅,拆除危房是不可能获得补贴的,并且,这种情况下,多出来的宅基地也不允许拆除重建,只能进行维修。如果农民只有这一处住宅,可以申请拆除重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改造补贴,如果经济不困难,则不可能获得补贴。

农村危房,是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危险。这些房屋只进行简单维修,难以解决问题,所以通常情况下是拆除重建。一户只有一处住宅并且沦为危房的,可是申请拆除重建,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补贴。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贴的家庭,包括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其他贫困家庭。

危房改造不仅仅指拆除重建,还可以采取危房加固、危房搬迁等措施,根据各地经济条件不同,每个地方补贴的金额也不同。比如晏子包帮的一贫困户,属于分散供应的五保老人,其危房改造全部由上级拨款进行。申请危房改造补贴,由房屋所有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并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是否受过其他渠道的建筑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公开评议和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疑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进行实地审查,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申请人名单、拟改造方式和拟补助标准再进行二榜公示,最后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再进行三榜公示。一切程序走完后,最后才能定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至于补助标准,各地不尽相同,请具体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获得危房改造补贴的农户,拆除旧房后肯定会在原地重新建设,宅基地还属于原房主。如果因为其他原因,村集体另划给宅基地建设,则原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凡是不符合农村房屋翻建校准的危房,一般不可以拆除重建,只可以维修加固。如果农民自行拆除,说明农民放弃了宅基地使用权,该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

如果因为农村规划改变,不得不进行拆除的,或者因国家征地不得不进行拆除的,都可以获得拆迁补贴并重新置换宅基地。如果因集体原因要求拆除,而农民又有其他住房,不需要重新安置宅基地,则应该对拆除的房屋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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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地方有拆除补偿,有的地方也没有,也许有地方特色吧!宅基地不退出永远都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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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如下:

  (1)各级资助标准自治区按平均标准发放6000元补助金;尤宁城按每户平均每户2616元配套标准;各县按每户平均每户2616元配套标准。

  (2)D级住房补贴标准一种补助标准:农村牧区分散的五户家庭没有住房建设资金生活特别困难群体的保障能力,原则上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在系统建设和改造的形式对国家建设标准的最低要求。

  其三类补助标准:对住房建设资金配套能力相对较高的其他贫困户,按照平均每户13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国家7500元,自治区6000元)。(3)C级危房补助标准C级危房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给予补助,上限不超过13500元。

  法律依据:

  《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中央财政2019年按照对4类重点对象在全国户均1.4万元的基础上每户提高2000元、对其他危房户户均补助1万元的标准,单列“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地要充分考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户贫困程度深、建房成本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科学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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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还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虽然大家对危房的拆除是理解的,但对于危房拆除也是有些疑问的。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大家关心的几个农村危房拆除的问题。

一、农村危房必须拆除吗?

农村危房共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国家对于不同等级的危房,处理方式也不同,原则上D级危房应原址拆除重建,属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所以并不是所有危房都必须拆除。

二、农村危房拆除,能获得补贴吗?

国家对危房改造这项民生工程是高度重视的,像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在进行危房改造时,就能申请危房改造补助。

以云南为例,云南省住建厅截至2019年底的数据显示:自国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来,云南省实际完成危房改造任务172.05万户,共争取中央资金142.42亿元,省级筹集资金65.7亿元,户均补助标准从最初的5000元逐步提高到2.45万元。另据云南省住建厅介绍,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预拨资金共3.4326亿元,用于支持4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

三、农村危房拆除,宅基地还属于户主吗?

关于农村危房拆除,宅基地到底归户主还是集体,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户主家满足以下条件,那宅基地使用权毫无疑问是属于户主家的:

如果户主家还有家庭成员户口在集体,且在集体只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未超过地方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那危房拆除后,宅基地使用权还是归户主家。

2.如果户主家是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那宅基地可能被集体收回:

(1)宅基地面积超标

在此次宅基地确权中,国家规定要按历史阶段来进行确权。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对于在1987年以后超占面积的情况,在日后翻建、改建房屋时要进行处理。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2)一户多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我国宅基地应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也就是说,“一户多宅”就属违法了,这种情况,集体当然有权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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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所有人和户口本户主,有时候完全没有关系。

宅基地的批建基本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是批给家庭所有成员。批单上的名字只是这个家庭所有成员的代表。户籍管理属于公安机关的事儿。完全是两回事。

在生活里有的时候,会出现空挂户现象。挂靠户口的人可能是亲属,也可能是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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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要去确权才行的。

危房拆除是没有补贴的,规划拆迁才有补贴。危房拆除属于城管,一般要求业主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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