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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的富顺灭门案中,被害者蒋某丽值得同情么?

2020-08-14 04:34阅读(154)

8月9日的富顺灭门案中,被害者蒋某丽值得同情么?:被害人蒋某丽不但不值得同情,还要遭到谴责。虽然死者为大,但要看因为什么死的。蒋某丽打着谈恋爱的幌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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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蒋某丽不但不值得同情,还要遭到谴责。虽然死者为大,但要看因为什么死的。

蒋某丽打着谈恋爱的幌子,利用自己的男友邱某洪对自己的爱恋,为自己装修房子出钱出力,完事后提出分手,致使年轻气盛的邱某洪,在人才两空的情况下,选择同归于尽,还顺带拉上蒋某丽家里其他四位亲人共赴黄泉。

这是受了多大打击才做出这样的选择?

而这一切皆因蒋某丽游戏人生、游戏感情的行为所造成的。为什么这么说呢?蒋某丽已经43岁了,邱某洪才33岁,蒋某丽在没打算跟邱某洪结婚的情况下,就已经是在玩弄人家感情了。

玩弄了感情也就罢了,你还让人家贴时间贴钱财为你装修房子,并且一完事就提出分手,这不明摆把人当猴耍吗?

提出分手可以,感情和时间是归还不了了,可你得把钱还给人家呀!要分手,又不还钱,不明摆着欺侮人家吗?

痴情的老实人,一旦被触犯了忍受的底线,是极容易做出超常行为的。所以才有灭门惨案、同归于尽的悲剧发生。

劝告那些游戏感情,骗人钱财的人,不要把别人当傻子。傻子一旦犯起傻劲,将会是一场不可挽回的悲剧。

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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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蒋某丽是被害者,但据我知道没人同情她,因为她玩火自焚殃及家人,令人不耻。

43岁蒋某丽和小自己10岁男友谈恋爱三年,可以看出丰姿卓越的她动机不纯。因为她花光对方几十万元后,就提出了分手并和前夫复合。

杀人者33岁邱某洪做建材生意,为爱痴狂,把钱全部花在心爱女人身上后,得到了分手的后果,人财两空的他恼羞成怒动了杀机。

杀红了眼的他不但杀了蒋某丽,还杀死她无辜的家人包括老人和双胞胎孩童,实在是千不该万不该。

杀了别人搭上自己实在不值!痛苦着来到人间,又痛苦着离开人间。

蒋某丽虽然花了邱某洪几十万,却失去了自己和全家共5口人的生命,实在是得不偿失。

不义之财不可取,操心不正必毙命。心存善念才能地久天长。

人生苦短,过一天少一天。害人之心不可有,不义之财不可取,踏踏实实走好每一步路才是人间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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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蒋某丽不值得同情,凶手邱某洪也不值得同情,最值得同情的,是无辜被害的其他四个人,分别是蒋某燕(蒋某丽妹妹)、陈某芬(蒋某丽母亲)、蒋某美(蒋某燕女儿)、蒋某柔(蒋某燕女儿)。

就因为蒋某丽和邱某洪的一段孽缘,蒋某丽的四个家人就平白无故丢掉了性命,就算是冲动的惩罚,波及面也太大了吧。

蒋某丽和小她十岁的邱某洪谈恋爱不假,关键是让邱某洪为了自己家装修出钱,结束后还提分手,她倒是潇洒走一回在感情的世界里游走自如,可是邱某洪眼见人财两空顿时就爆燃了。

从他的手法和事后跳楼自尽来看,和杭州许某某不同,这应该是属于激情作案,根本没有考虑过后果,只求同归于尽来个痛快:反正你不要我了,利用过我也甩了我,我也啥都不要了,就让你一家人陪我一起走吧。

其实,男女感情的事的确不能强求,但是如何好好分手这是个学问。蒋某丽如果能好好和邱某洪沟通,提出把邱某洪的钱还给他,做适当的安抚,我觉得正常情况下,也不至于如此激怒对方,从而痛下杀手。

至于邱某洪,就算事出有因,如此残忍杀害他人的行为也是犯罪,就算他坠楼身亡也不能改变这个结果。

他的爱情观其实是扭曲而自私的,面对着昔日爱人的过河拆桥,他完全可以采用合法的办法来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就算实在不行,也犯不着为了泄一时之愤而搭上自己的性命。

也许在复仇的那一刻,他是畅快的,可他将要带给自己家人的,将是无穷无尽的痛苦。

最后,就因为这两个人乱成一团的生死虐恋,不但毁了自己,也毁了几个家庭,我只能再次强调一遍,冲动原本是魔鬼,人间渡劫本不易,且行且珍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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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蒋某丽不值得同情,就像是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不光蒋某丽就连女方家人也不值得同情(除了小孩是无辜的)

唉!冲动吧!一时之快,换来的是与人间决别。白来人间走一趟,痛苦来,痛苦去。

女人,没钱的时候少花和不花,这年头钱都不好赚,将心比心,也许就不会这样了

被害人蒋某丽有如此结果,我有三点感想:

一、我在网络上了解过,男的求女的还钱,女的说是男的自愿给的,绝不还钱,装修好房子女的就找前夫复合了,前夫是幕后指使者。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一个33岁的光棍一心要娶一个43岁的女人,可见他的窘迫,装修款估计是全部身家了,被害人蒋某丽肯定是把人家逼上决路了

三、被害人奖某丽做梦都没有想到那会用如此激烈的手段!相信她心脏停止跳动前的复杂心情,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了……可是社会上仗着父母给予的特殊器官照样游戏人生的人还真不少...

所以永远别欺负老实人!

网上说,每一个老实人身上都有一尊佛!

佛压着魔!

你若推倒了佛,

你面对的就是魔!

现在加强对女性的道德约束已经刻不容缓了,最近一些女的被杀的事件,看似都是受害者,但是根源得好好探究一番,无一例外都是女方有伤害男人的行为,所以还是要找女人本身的问题。当然,我并不是为杀人者开脱

还有人说“死者为大”?墨索里尼死了,东条英机死了,希特勒死了,汪精卫死了,李登辉也死了,难道他们也“为大”?

我发现被害人蒋某丽身上几个疑问:

1、43岁谈小十多岁的男朋友。

2、她妹妹两个孩子跟女方姓。

3、所有的新闻上没有提到女方的父亲和妹夫

想白占便宜的女人真不少!谁的钱是大风刮来的,谁就该欠你的,尤其是欺诈了别人的感情和信任对爱情的一往情深!

所以富顺灭门案,被害人蒋某丽被杀,不值得同情

收获和付出是成正比的,她又不付出,还收获了那么多,上帝都提醒过她,为人女为人母,你该善良点,可她自命不凡呀!漂亮吧,漂亮算什么?你不珍惜自己无所谓,连累了那几个可怜的小女儿,至于案中那些成年人,想必也不是太委曲吧,你们可是死者身边最亲近的人啊!来女士亊件,你们家人只看看热闹吗?就没从中发现点苗头吗?佛说,凡事有因果啊!因有多努力,果就有好大暴发力,此事不是第一件,也不会是最后一件,家有女儿的,有姐妹的,做人多多换位想想。来世为人不易,你的命你不爱,但别祸害别人

此件事被害人蒋某丽肯定不值得同情,为了自己的一己私欲贪图男方财物,把男方逼上梁山,亲手葬送了自己的生命,自己的家人也难以幸免,殃及池鱼!毁了多个家庭。可能到生命最后一刻,她还活在自己的世界中,不会想到曾经的枕边人会下此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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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的富顺灭门案中,被害人之一的蒋某丽,贪心作祟,以恋爱结婚之名骗人钱财,最终玩火自焚,害人、害己、害了自己的亲人和家庭,可悲,可叹,但却难以博得人们的同情!

己经43岁的蒋某丽,本应谨慎对待,好好把握个人情感,好好过完自己的后半身。但她自作聪明,把小自己近10岁的男友玩弄于股掌之间,在枉费男友三年时间,花光男友几十万存款之后,想一脚踢开男友,与前夫复合。可以说,这是对男友邱某洪的玩弄,欺骗和侮辱!在协商无果之后,邱某洪羞愤交加,痛下杀手!

当然,我们更要谴责,批判凶手邱某洪的暴行!任何经历、任何遭遇、任何结果,任何打击,都不能成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何况其中还有年?的孩子、无辜的老人!即使邱某洪己经跳楼受伤而死,但他的生命无法弥补他的罪恶!

血淋淋的惨案再次警示我们,生活不是游戏,情感更不是玩弄和欺骗他们的工具,一且你的行为对别人造成的伤害超过了他所能忍受和宽容的极限,你就会成为愤怒的报复对象,你就会为你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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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这起案件中最让人心疼、最值得同情的是受她牵连,而无辜失去生命的家人,特别是她才11岁的双胞胎侄女。她们花一样的年龄,人生才刚刚开始,因为她的原因而失去生命。

其次,这犯罪嫌疑人的心这是该有多恶毒、有多大的仇恨,连无辜孩子都不放过。

据当地居民介绍,蒋某丽与邱某洪两人是前男女朋友关系,而男方比女方小了整整10岁。一个43岁离异中年妇女,对待这样不普通的感情应该珍惜,而不应该这么随意。

还有知情人说,蒋某丽很爱打扮,风韵犹存,而邱某洪从事建材生意,两人交往期间,邱某洪曾出钱为蒋某丽装修房屋,花了二三十万,后又跟邱某洪提分手。

当一个男人喜欢一个女人,为她做出了许多努力,换来的却是对方的冷脸,尊严扫地,因爱生恨。

最后,为了报复蒋某丽的无情,邱某洪终究还是选错了方式,杀人后跳楼自尽,把自己逼上了不归路。

蒋某丽应该是这起悲剧的源头,她玩火自焚,不仅自己死于非命,还伤及好几个人的无辜性命。

你认为蒋某丽这样的人值得同情吗?

我认为不值得!

我是兰兰私语,喜欢我就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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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蒋某丽虽然已死亡,但她的所做所为不值得同情,因为被害者蒋某丽利用谈情说爱为由,骗取邱某二三十万装修款,邱某出钱又出力,一心一意想和蒋某某结婚打算,可房屋装修完后,蒋某某把邱某一脚踢开,使得陷入爱河的邱某,恼羞成怒,杀害了蔣某全家。

这残忍的灭门惨案,可以说都是蒋某丽一手造成的,利用美色诱骗邱某,让邱某在感情上付出了真情,为蒋某某倾尽所有,可换来的是蒋某某无情的分手,所以才导致邱某选择和她同归于尽。

所以说蒋某丽不值得同情,由于她的私自自利,让母亲,妹妹,还有两个未成年孩子,跟着送上了性命,蒋某某的死是为自己的所做所为付出的沉痛代价,这个女人真的太可恨了。

所以提醒正在贪恋爱的男女朋友们,不要抱着玩玩的心态跟别人交往,不要贪图任何人的钱财,这些行为都会让你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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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富世街道一小区发生一起命案,蒋某某(女,43岁,富顺县人)一家五口被谋害于家中。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邱某某(男,33岁,自贡市大安区人,蒋某某前男友)有重大作案嫌疑,邱某某已于8月9日上午在富顺县某酒店坠楼身亡。

作案动机

蒋某丽打着谈恋爱的幌子,让邱某某为自家出钱装修房子,结束之后便要和邱某某分手,邱某某眼看人财两失,于是情绪失控之下酿成惨案。

不过其中是否存在隐情尚未可知,案情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蒋某丽是否值得同情?

站在普通人视角上来看,蒋某丽自然不值得同情,值得同情的是无辜惨死的其他4个家人。

虽然说是恋爱自由,但不代表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欺骗,蒋某丽利用邱某某对自己的爱慕,让他为房子装修出钱出力,之后就一脚把人家踢开,这种行为可谓是相当恶劣。

装修房子用的钱也不能算是小钱,花了二三十万,可能是邱某某大半辈子的积蓄,邱某某可能以为能讨得蒋某丽欢心,然后可以顺利走到一起,没想到竟是黄粱一梦。

蒋某丽万万没想到邱某某绝望之下会采取如此极端的做法,不仅让自己丧失了性命,更是连累了家人。她的妹妹40岁,妹妹的俩双胞胎女儿才11岁,实在是触目惊心。

如果蒋某丽不是故意利用邱某某,不是为了骗他的钱来装修,大可以在分手的时候把钱还给邱某某,可能邱某某虽然感觉憋屈,但也许不会如此极端。

邱某某可能是一个沉闷的人,在感情方面并不在行,不然也不会被大他10岁的蒋某丽耍着玩,但是这种人一旦走进了死胡同,他的行为也必然是非常疯狂的。

无论如何,在感情一事上还是要慎重,可以不爱,但不要欺骗,更不要伤害,蒋某丽的家人是无辜的,但是却遭受此难,当真让人觉得惋惜和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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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以目前案件说法,被害人蒋某不值得同情,还会遭到谴责。据悉两人相差10岁,女子蒋某43岁,男子邱某33岁,知道彼此的年龄差还相爱!?

就算是相爱,其实我们也要祝福别人,真爱无敌。但蒋某却不是真心这样子的。她是打着恋爱的名义,让男友邱某出钱二三十万装修自己家的房子。然后装修完后,就提出分手。

其实邱某做建材生意,还算有钱那种。分手就算了,但好歹把钱还给别人啊,那钱也不大风吹来的。但蒋某非但没有还钱,也有可能做了很过分的事才会如此的下场。

蒋某家只有5个女人,母亲、两姐妹、一对双胞胎女儿。姐妹俩都离婚了,可见其中有着家庭教育、对夫妻感情的处理和相处不懂才会双双离婚,简单说就是情商不高。

虽说死者为大,但一个女人不还钱、提分手、还情商不高,就会发生让矛盾升级。而男子邱某可以做建材生意发财,头脑也就不简单了,但他既然可以接受相差10岁的姐弟恋,可见在情感中有着很强的依赖之心。

邱某察觉自己被骗、被蒋某情商不高情况下被刺激升级矛盾、加上很强的依赖之心,才会做出灭门的手段,也是被蒋某一步步逼出来的。

据说,他跳楼身亡时,并不是当场死亡,而在抢救时,还坦言自己杀了人,根本就没有后悔的意思。可见他的痴情,只是蒋某不懂处理,才一步步走向了死亡之路。

果然,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恋爱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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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法律是排在道理之前的。从法律上讲,蒋某丽是被害者,但是从道理上讲,蒋某丽值得同情的只是失去生命这个事实,其他没有什么值得同情的。

源于感情,终于经济

蒋某丽和邱某原本是一对相差10岁的恋人,并且是姐弟恋。不同于年龄相仿的恋人,或者男大女小的恋爱关系,姐弟恋给人的感觉始终不是那么简单。

他们之间的恋情也的确不简单。邱某33岁年纪,生意人,要模样有模样,要钱有钱,以他的条件,找个年轻貌美的女朋友,绝对不成问题。

可他却选择了蒋某丽,一个43岁的女人,由此可见,蒋某丽身上一定有让邱某着迷的地方,让他爱不释手。

感情就是这样,一旦入迷,便不能自拔。一旦真的爱上一个人,便可以为这个人付出所有。

于是,在蒋某丽提出想要装修房子的时候,邱某没有犹豫,花了三十多万为蒋某丽装修。三十多万,对于很多人来讲,不是个小数目。

可以肯定的说,邱某是真的爱蒋某丽,不然他不会为了她既付出感情又付出金钱。

恋人变仇人

天有不测风云,在蒋某丽和邱某恋爱三年多之后的近期,蒋某丽来了个变脸,要跟邱某断绝关系,具体因为什么分手,无从得知。

据知情人透露,邱某求过蒋某丽不要分手,可蒋某丽并不心动,执意要选择分手。

之后事态发生变化,邱某眼看无法继续这段恋情,就想着不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就跟蒋某丽提出要回自己装修花的三十多万块钱。

但是蒋某丽并未答应,她的意思是那都是邱某自愿的,自己并未强迫邱某花钱为自己装修。

几次三番之后,他们之间彻底闹翻,邱某看蒋某丽无意回头,更没有还钱的意思,这才举刀行凶。

什么债都不要欠

在邱某杀人之前,他是“道理”中的受害者,他应该值得同情,可在他举起屠刀之后,他变成了杀人者。

蒋某丽因为什么和邱某分手,外人不得而知。但是她却在这三年多的时间内,欠下了不少债,起码在邱某心中,蒋某丽欠了自己的情感债,还欠着自己的金钱债。

当邱某处在一种两输的境地之时,他的心态崩溃了,他的情绪失控了。

如果说邱某其罪当诛,难道说蒋某丽就没有一点过错吗?这从人们的“道理”中说不过去。

诚然,邱某没有权利剥夺蒋某丽的生命,也没有权利剥夺其他四人的生命,他选择了自杀,以此赎罪。即使他活着,他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可蒋某丽正是因为欠下太多“债”,才成为整个事件的导火索,从某种意义上讲,蒋某丽是在为自己“还债”,只是她“还债”的代价太大了,还连累了自己的姐姐,妈妈,还有两个无辜的双胞胎外甥女。

凡事都有相对性,凡事也都有一个前因后果,任何一个结果的发生,必然伴随着某些原因。

从法理上讲,蒋某丽及其家人值得同情,他们是受害者。

从情理上讲,蒋某丽不值得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