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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案的真凶在哪里?难道查不出来吗?

2020-08-10 18:32阅读(484)

张玉环案的真凶在哪里?难道查不出来吗?:张玉环发生在张家村,这里的人大部分姓张,几乎都是亲戚。@英雄拒绝黄昏 认为凶手一定藏在这个村。理由如下:一、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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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发生在张家村,这里的人大部分姓张,几乎都是亲戚。@英雄拒绝黄昏 认为凶手一定藏在这个村。

理由如下:

一、先看看两个小孩所住的位置,一个住前,一个住后,张玉环住中间。三户人家都有小孩,平时一起打打闹闹,嘻嘻哈哈,当然也难免会矛盾,会不会因为这些招来杀身之祸,现在一直是个谜。

二、应该是同村人作案,这个村有100多户人家,查案就应该这100多户人入手。

三、凶手一定和受害者有深仇大恨,并且要赶尽杀绝。

四、受害者一个4岁,一个6岁;一个掐痕,一个绳痕。

惨案发生后,因住得近,警方首先找到了张玉环,发现他神色慌张、发抖、手上有伤痕并在他家里见到了绳子。因此就认定他是杀人凶手,不过26年后因证据不足被放了出来。

既然真凶在这个村子里,有什么理由查不出真凶,@英雄拒绝黄昏 有些纳闷。

谁和受害者家属矛盾最大,就从他们开始查起,一户一户盘查,一定会有蛛丝马迹。现在过了26年再重新着手调查,确实有一定的难度,但@英雄拒绝黄昏 认为按照上面罗列的线索去查找,一定会有水石出的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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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真凶应该是逃不出这个村的,无冤无仇的外村人不应该对两个孩子下黑手,而且对于外村的人来说也不可能在作案当天就知道两个孩子在哪里,并且周边有没有人,两个孩子还不是一家的,位于张玉环家一前一后,如果是外村的话他不可能知道两个孩子当天是否在一起玩耍,所以只有同村的才能够更快的发现这个问题。

另外由于法医鉴定说是大概率是他杀,所以这也就把溺亡的概率排的很小,而且溺亡和他杀后抛尸水塘还是很容易分别的,就是不知道在93年那个年代是否进行了遗体解刨,毕竟农村很多都不太能够接受死后解刨尸体,而且还是三四岁的孩子。所以如果说没有解刨,那有没有可能是溺亡呢?其中一个孩子掉进水里了,然后另一个想在岸边救他,掉进水里的那个就挣扎过程中扯到了另一方的身体,然后留下了痕迹。

不过对于当时的麻袋和麻绳到底是怎么回事好像并没有很清晰的解释,如果案发现场确实有麻绳和麻袋那基本是否定了溺亡的假设,所以可以把排查范围主要放在本村里面,多去了解哪些人与两个孩子或者其家庭有过过节,毕竟无冤无仇的谁也不会平白无故的去杀害别人。

另外由于这件案子过去的时间比较久,所以想要快速抓到真凶是不太可能的,而如何能够利用已有的线索去追查真凶可就只能交给公检法部门了,我们能做的只有祈祷案情早日告破,孩子家属早日看到真凶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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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目前张玉环案在网上被传的沸沸扬扬,感觉当地相关部门还是会重新翻案,重新调查的。

这件案子不单张玉环目前看来是受害者,两遇害男童的家属又何尝不是受害者呢?他们恨了张玉环27年,到头来却不是凶手,而真正的凶手在哪里至今还是未知数,这对他们来说肯定也是一大遗憾。

如今的刑侦技术,破案能力都比二十几年前跨了很大一步,要查出真凶也是完全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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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玉环案中究竟谁才是真凶,我们应该理清以下事实。一是张玉环被释放的理由是证据不足,但并没有排除杀人嫌疑。二是遵循命案必破原则,相信当地公安机关会继续调查,张玉环会在调查之列,一旦确实证据,公安机关会重新抓人,为两个儿童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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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杀人凶手是谁,没有确实正据,谁也不可下结论。

如果对方与一家有仇,也不可能与其中一个家庭小孩受害,因为另一个家庭是无冤的。

我认为有可能两小孩玩水,是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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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即便张玉环是真凶,那么依据刑诉法,有关司法机关在不能对他的犯罪形成证据链时,也应该及时无罪释放。道理很简单,刑法所维护的应是广泛的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机关有明确的责任去落实罪犯的罪证,但司法机关不能恪尽职守落实罪证的情况下,那么就应该依据宪法的“未经法院判决的都是无罪公民”的类似规定,首先去假定他是无罪公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首先是相对于执行机构的要求。然后才是某种共同的社会道德标准,但法网恢恢疏而有漏则是司法开明的必然体现。无论如何任何有关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说到底都是以具体的人为客体的,在司法程序上正视客体公民的合法存在,才是开明政治和开明司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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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个锤子,证人或老年痴呆心性大变 要么已经死亡。现场没法复查,尸体也只有白骨,你查个锤子,就是凶手脑门上写着我是凶手如实交代作案过程。你也没实物证据验证,还不是疑罪不诉这他妈的也是规定上诉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