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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既然不是凶手,那么案发那天张玉环在干什么?

2020-08-09 14:05阅读(2129)

张玉环既然不是凶手,那么案发那天张玉环在干什么?:这种话题恶意满满,而且没有法律常识。疑罪从无,张玉环无需证明在干什么,就象无须要你这位陌生人证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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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话题恶意满满,而且没有法律常识。

疑罪从无,张玉环无需证明在干什么,就象无须要你这位陌生人证明,当年凶案发生时,远在千里之外的你是否在现场一样,你能证明你有不在场的证据么?你能证明你不是凶案关联方么?你不能,所以,这种恶意话题可以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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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过他不是凶手?只不过是因为证据不足,疑罪从无不能定罪罢了。无罪释放不等于他没杀人,只是没有足够证据只能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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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天张玉环在地里干活,有人目睹了他回家三次,他自己的解释是回家喝水。

三次分别是10点50分,11点30分和13点,其中前两次回家的时候,家里没人,妻子孩子都不在家。而根据法医对两名孩子肚子里的食物进行分析,死亡时间应该是11点30分。

之所以说两名孩子的死和张玉环有关,其中原因之一就是这个时间,他确实回家了,但根据他自己的说法只是喝水,并没有做别的什么,虽然没有人证在,但张玉环家靠近大道,他一旦想做什么,首先这个位置就很容易暴露自己。

两名孩子失踪以后,张玉环也跟着帮忙找了找,毕竟是同村的,孩子也挺可爱的。

如果当时张玉环能够有人证明不在场,或者有人能够证明他在做什么,他也就不用被羁押这么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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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案疑点很多,他确实有被怀疑的地方

如果详细看过张玉环案子,就知道他被怀疑确实有原因的,首先就是回家的时间,他回家的时间被证明和两名孩子的死亡时间接近,而且没有人能够证明他回家不是为了行凶。

其次,被发现两名孩子的遗体,是被麻袋装的,这个麻袋和张玉环家里的麻袋相似。

最后,张玉环在案发当天晚上,冒雨外出收谷子,这个谷子白天人们都收回来了,因为当天白天下雨,他一反常态晚上去收,被相关人员认为是去抛尸。

不过虽然有很多让人难以理解的事情发生,但很多时候,一些冤案的发生就是各种各样的巧合,我们证明不了张玉环这些疑点,但是也不能仅仅凭这些就判断他有罪。

因为关键的几个证据,其实漏洞百出。

【1】两名孩子死亡的时候有过挣扎,张玉环的双手被抓破,但在孩子的指甲里并没有发现张玉环的组织。

【2】张玉环之所以一反常态晚上去收谷子,我认为是因为白天帮忙寻找孩子了,没有时间白天收。

【3】遗体发现的包装的麻袋,其实当时家家都有,证明不了麻袋就是张玉环所有。

类似冤案也有,当年也是多种巧合

1970年曾经也发生过类似的冤案,嫌疑人是两兄弟,一名叫做周樟平,另一个叫做周樟安。

当时西古汇村发生了一起命案,小女孩玉珠被发现身亡,而且有被虐待过的痕迹。这两兄弟家里和小女孩家里有矛盾,加上他俩当时根本没有能够证明自己案发时间的不在场证明。

实际上,他俩当时被安排的工作都是进山,因此两个没有人能够证明与案无关。

怀疑他们俩的疑点也很充分,第一就是两家有仇,且案发前几天还打在了一起,第二就是案发几天他俩有过同小女孩接触,第三就是两人进山工作,而小女孩遗体发现也是在山里。

外人看来,很难解释两人到底是不是凶手,但实际上,这个冤案是小女孩自己失足被淹,死亡后,其父亲自己动手造成了惨案的假象,故意嫁祸的。

好在案发后20多年,最终还给两兄弟清白了,只不过其中之一的周樟安,早在被拘押不久便自杀而亡了…

不能以怀疑而肯定谁是凶手

周樟平周樟安的案子就是一个例子,两人确实有嫌疑,但他们最后被证实是愿望的。张玉环案子也是,他确实有疑点,但不能因为疑点就确定他是凶手,关键证据没有,他就只是被怀疑。

如果有一个真能证明的证据,他也不会被释放,所以我们要相信,真凶很有可能另有他人!

希望最后能够解疑,不要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要冤枉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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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不是要张玉环证明自己无罪,是警方要证明张玉环有罪。张玉环无需证明自己在干什么,被告不负举证责任。所以哪怕张玉环那天没有不在场证明,也不能因此判定他有罪。

这也是他27年前警方问的问题,如果没有人能证明张玉环在做什么就认定他有罪,显然是不能成立的,这也才有了现在的无罪释放。要确定张玉环有罪,必须要证据链完整,有相关的人证、物证,如果警方为了早日破案就走捷径、动用私刑,只会造成更多的冤案。

根据张玉环的附近的邻居介绍,当天张玉环曾多次回家,跟法医鉴定的两名死者的死亡时间很接近,张玉环就是两名死者的邻居,警方认定他有充足的作案时间。张玉环的解释是回家喝水,但他的家里并没有其他人,也没有人能够证明他的话是否求属实。再加上他手上恰好受伤,很多人就认定是他作案时不小心导致的。再后来的警方排查工作中,张玉环接受调查时十分紧张,他因此被认定是最大的嫌疑人。

随后在证据链不完整的情况下,张玉环被法院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当时张玉环没有请辩护律师,在没有辩护律师就被判刑,这是不符合程序流程,也是违法行为。

在入狱27年以后,在前妻宋小女和张玉环大哥多年的奔波申诉下,张玉环被无罪释放,张玉环也即将申请巨额的国家赔偿金,这虽然无法弥补失去的27年青春,但至少可以改善他的生活环境。

张玉环被无罪释放,意味着真正的凶手还未找到,相信随着侦查手段不断增强,测谎仪、催眠等技术也有在未来某一天能够起到作用。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坏人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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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缺少完整经得起推敲的证据,张玉环并没有排除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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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必须有人提出来!

好多案子,证据不能支撑判决,并不能意味嫌疑人就是清白的!

1、作为旁观者,你会觉得嫌疑人是被冤枉了。同情是合理的。

2、假如你是受害者家人亲友,你的态度或许又有了一百八十度大转弯。

3、理性分析,不是任性幼稚的吵架与互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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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被认定为凶手,最初是因为民警在村里调查时,问话时支支吾吾,躲躲闪闪,而且手背上有抓痕。

就这样,张玉环被抓进了派出所。两天之后,案件审讯完毕。根据张玉环交代,又找到了相应证据:一是捆绑的麻绳,二是装尸抛尸用的带补丁的麻袋。人证物证俱在,张玉环劫数难逃,差点要掉脑袋。最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值得人深思的是,当时认定张玉环手背上的伤痕是孩子死前抓的,那么孩子的指甲里定有其DNA,但当年警方办案时根本没作此鉴定。至于麻绳,张玉环口供是2米,在他家中收到的是5米。上面没有提取到任何指纹、血迹、皮肤组织。被当作凶器的理由是特征基本相同。

很明显,这是一桩极不严肃的办案。

那么有人就问,张玉环当时又在干什么呢?这个你只能当面去问得当时办案的民警了。问李玉环也可以。但恐怕他也不记得干什么了。谁会把自己的行踪记得滴水不漏。再说李玉环是个木匠,手背划伤是很平常的。至于说话支支吾吾躲躲闪闪更是不能当犯罪直接证据。没有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是办不了铁案的。

愿张玉环合家团圆,晚年幸福。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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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案件,如果他不是真凶,那么他肯定在干自己想干的事情,或者干农活,或者自己在做木工,或者带着自己的孩子,那肯定不是在杀人或者抛尸。

如果他是真凶,那他肯定一直在谋划怎么样处理尸体,抛尸到哪里最为合适?怎么样洗清自己的罪名?

案情回顾:

1993年10月24日,两名幼童同时突然失踪,当地数百人四处寻找未果。一天后,在下马塘水库里发现两人尸体,当时这个水库由张玉环负责。

同年10月27日,26岁的同村人张玉环被民警抓走,12月29日被逮捕关押在进贤县看守所。

一份江西南昌中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1993年10月24日上午11时许,张玉环从田里抱禾草回家,看见两小孩在他家屋檐下玩,将台阶上的土往阶下扒,联想到其中一男孩以前打过他儿子,倒掉过他家的油盐,心生怨恨,冲过去又打又骂。

孩子用手将张玉环两手手背抓伤出血。张玉环掐住他的颈部,尔后张玉环走出房门,怕自己的杀人罪行败露,又起灭口之念,于是将另一个孩子捉进屋内,同样谋害。

在之后的审判过程中,张玉环一直鸣冤叫屈,称以前的刑事判决书都是都是警方刑事胁迫下自己胡说的,当初遭到了6天6夜的刑讯逼供,甚至还放狼狗咬他,他身上至今还有被咬伤后留下的疤痕。

之后为了这个冤屈,不断上诉喊冤了26年,在看守所里面有人说,张玉环一看到有点文化的人,就向他们请教怎么写上诉文书,26年如一日,始终如一,这种毅力非常人所能忍受,如今在代理律师王飞的帮助下,无罪释放。

那么,张玉环当天究竟干了什么,其实他心里最有数了,也可能他现在不愿意再提起。如果如果不是真凶,那他什么都没干,如果是真凶,那肯定在干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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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应该问张玉环,应该问刑讯逼供的人,他们在急于破案,这其中必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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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他27年前被判入狱地原因吧?

可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