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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何把分红从公司拿走而不交个人所得税?

2020-07-24 09:51阅读(953)

股东如何把分红从公司拿走而不交个人所得税?: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浇一盆冷水。合理合法的避税是我们多数人追求的目标,但是必须懂法律,不要踩雷区。按照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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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浇一盆冷水。合理合法的避税是我们多数人追求的目标,但是必须懂法律,不要踩雷区。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我国刑法第 201条规定:“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综上所述,股东分红只要超过了相关的标准就应该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依法纳税也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尽的义务。

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合法避税方式有如下四种:

一、公司购买固定资产或者汽车,供分红人使用,过几年再低价卖给使用人,但是假如公司经营亏损时,这些资产可能会被用于抵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2】 128 号)规定,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5%)”,即企业投资基金取得的现金红利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中小型非上市公司,可以将分红直接为个人购买基金进行理财,合法避税。

3、如果分红金额非常大,可以注册多家有限公司,进行复杂的财务处理,化整为零,通过合法的财务手段进入个人腰包或者家人的腰包。

4、到税收优惠的少数民族或者贫困地区的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将股权转移到该企业中,或者直接以个人独资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

普通人是挣钱了钱先交税,然后再靠剩下的钱过日子;企业是先挣钱、再花钱,最后才对花剩下的钱交税。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将分红转移到个独,综合税率能核定到5.6%,这样可以节省一大笔开支。

某些地方的经济财政扶持政策中,对于营改增行业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只需要注册到该地,不需要到当地经营,保持企业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不变,就可以享受增值税(营改增)以纳税总额的30%-50%给予扶持。园区对于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后税率为0.5%~3.1%。

新疆霍尔果斯就是很多资本趋之若鹜的地方,就是因为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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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提问能有超过一千人收藏,说明这是很多人想实现的目标,只不过提问官比较猛,直接说了出来。但我们也得知道,这是法规禁止的行为:《刑法》规定,不得“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比较了用发工资、在职消费名义的做法,各有利弊。个税汇缴之后没有能完全不付成本取出的方式。但可以考虑合法减税、呼吁降税。

一、以发工资名义,有些合法有些不合法,也有成本:

家里有未正式上班的亲戚,用他们的名义在公司领薪,一个月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额按5000计。现实中有人这么做,但其实不合法。

有利点:如果能找到6个亲友办理,加上5000的免税额,实际可以10000/月*12*6=共72万每年可免个税的分红。

弊端:需要自己贴社保费,少说也6%以上成本。还有个风险,万一有亲戚不想把这笔钱还给股东,他是“合法占有”,不好追回。有点得不偿失。(配图来自头条图库)

也有股东让自己老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这种情况给她发工资是名正言顺的,免征额可以不交税。但毕竟只能挂一个法定代表人,节稅很有限。

二、以在职消费名义,擦边球,也有成本:

比如:提供住房、报销车费、会务费等,列入“员工福利”处理。

有利点:公司员工福利费在公司员工薪资年度总额14%内的,可扣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弊端:如果不做成对整体适用,只对特定人员适用,仍会被要求列入当事人的总收入交纳个税。如果整体适用也会增加公司成本。(配图来自头条免费图库)

三、在免税地区注册公司,以VIE架构持有内地公司,合法也有成本:

如果股东个人分红应缴税比较高,可以考虑用此种方式。(图片来自新浪财经,如有侵权,请联络笔者删除)

有限制条件:要同时满足:股东身份非中国人。该股东当年度在中国没有连续居住满181天(一天之中没有连续待够24小时的不计为一天):比如香港人到大陆工作,周五下午回香港周一上午过大陆工作,只算这周在大陆居住了3天。

弊端:近来免税地也在收紧,要求有办公室、有业务,还是要付出些成本。

四、股东成立投资公司,以公司名义入股公司

此种方法,股东分红时也是要交税。

优点:不用马上交税;不同项目间可以补亏;投资新成立公司有税收优惠。详见我的另一篇回答:《为什么许多大佬都喜欢成立投资公司去入股企业而不以个人名义入股?》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763494348479791367/?origin_source=user_profile_trends_tab

以上是常用方式。对比结果是:做不到完全不交个税、不付成本的拿出股东分红。比较之下,以VIE持股、股东成立投资公司入股公司,可以享受公司名义的税收优惠政策,最终合规成本可能会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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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简单地说,就是按照个税规定,个人股东获得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时,应依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每次年底股东分红,表面上数字很可观,可是扣税之后缩水很大。尤其是控股股东,以及超级大散户,那个税额是非常可观的。但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业务,所以这方面是没办法逃避。而且税务机关最喜欢这样个人持股,非常直接简单的就可以扣税。

如果要避税,对于控股股东或者超级散户来说,还是有一定办法,那就是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种方式就增加了很多税务筹划的空间。

因为国家是鼓励投资再生产,这样可以增加就业人员,同时投入在生产可以创造新的价值,进一步增加税源。

对于个人来说,或者说是自然人来说,间接持股的好处是可以将持股平台注册到有税收优惠(以及财政返还等)的低税负地区,尤其部分地区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出台了免税以及财政返还的政策。对于注册于低税负地区的公司型持股平台,既可以实现资本运作的便利性,又能享受投资退出的低税负,也为合理限度内的避税安排提供了广阔空间。

而且,以公司、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不仅利于税收筹划,对于融资活动也好处多多、比如将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质押、信托计划、融资贷款等等,也可以将中间控股公司注册在金融政策较为宽松的地区。

这些都是最合适的不交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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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多的是,刑法里都有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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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看来很多人关注,目前有32个回答,1020个收藏。

股东如何把分红从公司拿走而不交个人所得税呢,一起探讨一下。

一、你是个狠人啊

从网上搜,很多人问的都是分红怎么才能少交个人所得税,你提问的是不交个人所得税,够狠。

如果都这样想,一分钱税不交,那麻烦了。国家没有税收收入,怎么发展民生,怎么惠民啊,怎么搞国防啊?!古代还交个农业税,交个租子呢!

二、如果真一分钱个税不交,那探讨一下

(一)走工资薪金

如果你的工资1万以内,扣除个人的五险一金、5000元/月的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大病保险、递延年金保险后不高于0,那么你可以在不高于0的差额内发放一部分分红。

缺点是:可操作的金额小,还可能增加单位的社保。

(二)成立公司

把你的股权转让给你成立的公司,公司可以把分红转给你成立的公司,公司间分配投资收益不需要交税,前提是两者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致。

优点:金额不限制。缺点:你个人花这个分红,也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分红转投资

分红投入到你成立的公司。

优点缺点同上述“(二)”,另外分红转为股权后尽管款项你控制了,但也存在隐患,要签订好协议。

(四)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或核定或不核定,个人独资企业给公司开发票,公司将分红打给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款项自己可以提出。

前提:最好是核定

缺点:但核定越来越难;尽管有园区或税收洼地可以核定,但政策不稳定。成立个独,园区收费少的数千/年,多的近2万/年,一分钱个税都不想拿,这个费用不知愿意出吗?发票存税务风险。

(五)费用化

攒或收集发票,自己的其它人的。

缺点:金额大不了,发票也存风险。

(六)借款挂账处理

非股东名义借款。

缺点:付款方账务处理不了,越积越多......

(七)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缺点:只有超过一年才免个税,而且非上市公司不可以。

……

暂说以上吧。如果我能获得分红,我愿意交纳20%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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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题主要了解一个概念,公司在法律上称为“法人”,很多老板股东以为公司是自己的,那么公司的钱理所应当也是自己的,想怎么分配就怎么分配,实际不是这样的。

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在分红时,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被投资企业是扣缴义务人。公司的法人股东,按照所得税税率的差额补交所得税。

法律依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如果股东真的想不交税的从公司取走现金,可以以借款的形式从公司转走,但是之后股东必须归还这笔款项,不然时间超过一年将会视为股东分红缴纳20%的个税。

法律依据之二:

国家工商总局2002年第180号文中明确规定:“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如果股东真的想要合理合规以最小的成本将钱转入股东私账,最好的方式是最好个税的筹划,将税负降低至最低。

案例:

李四是广州某公司的股东,需要从公司拿走300万,但并不想承当过高的税负 ,于是李四可在税收洼地设立一家配套主体公司的服务性个人独资,将企业利润以项目业务分包的形式通过核定征收+低税负的方式,即可将这300万(仅需纳税约8万)提现出来

操作模式:

该负责人让其亲属或家人,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个独企业。广州公司与税收园区个独企业签订协议,将几个项目外包给个独,项目资金共计300万,合同约定费用分批次打到个独企业公账上。缴纳相应的税负后,将剩下的资金转到自己的私人账户上,即个独企业300万纳税后约可余292万资金归法人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之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百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得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个人独资者和合伙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其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由于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已经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了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配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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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大家都很关心这个问题,因为都不想把自己的分红平白无故地交出去。

有一次碰到一名税管员,他说在中国民营公司就算不到100%,也有99%的公司偷漏税,因为如果不偷漏税的话这些公司就经营不下去了。

这名税管员虽然说的有点绝对,但大家心里清楚。

个人股东的分红,按照税法规定要缴纳20%的税,说白了,公司说给你分红10万,到了你的手里只有8万,你愿意吗?而且是公司代扣代缴,就直接给你8万。

为了少交税、甚至不交税,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出来

股东和公司签订合同,将10万的东西,卖给公司100万,将自己的分红导出来。

2.让公司租赁自己的资产

比如公司租赁股东的汽车,每月给股东出租赁费。

3.个人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自己成立的公司

分红给公司的,是不用扣20%的税的,至于你的公司拿到分红后,如何处理就考验你的本事了。

4.可以将自己的公司注册到税收优惠的地方

之前大家都知道吧,冯小刚、赵薇等人将自己的公司注册到新疆霍尔果斯,就是因为那个地方税收优惠,会返给很多税,甚至前几年免税。

总之,这个问题,全国人民都关心,当然了税务局也关心,必须做好税务筹划,而不是偷漏税,否则,就触犯刑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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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想法确实是很猛,不过没有可能实现。任何税收筹划的方法,也就是在合理合规的前提下,降低公司的税负。但没有任何一个方法,可以让股东不交税。更何况,不管是作为企业的老板,还是作为一个个人,我们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这是我们的社会责任。

所以,我们把要求放宽,不是不交税,而是尽量提前做些筹划,不交冤枉税。

1. 成立公司的形式

成立公司的时候,就可以想好以后的税收问题。如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股东分红先交一道企业所得税,再交20%的个税。而如果是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那么投资人需要按照五级累进税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是核定征收,那么可能是按照一个固定的征收率来缴纳个税,不同情况,税收有所不同。可以提前做个权衡和比较。



2. 股权结构的问题

在企业的设立之初,可以想好是以自然人的身份投资,还是以企业的方式投资。这也会影响到后期的分红。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的。那么这需要想好未来的分红是否需要进行继续投资。



3. 取得收益的形式

股东要取得公司的收益,并不仅仅是有分红一种形式,还可以考虑多种方式,包括工资、年终奖,应该有的报销等等。

4. 有没有优惠政策

有些地区有税收优惠的政策,比如有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个税的返还等等,也可以提前做好了解。

当然,股东也可以按照公司的政策,领取正常的备用金。不少公司还会有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这个时候,有可能影响到其他股东的利益,涉及到视同分红等等,要注意风险。

总的来说,在设立企业的时候,就可以提前思考好后期税收的问题。未雨绸缪,才能够合理地降低税负。同时,也不要进行过度激进的筹划,避免产生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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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个人所得税是有可能的,但是无论哪种方法都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就看监管层给不给你定性。

倒是结合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税种综合考虑,降低缴纳的税比倒是有很多筹划的方法。


在这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给大家一点思路。假设A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总额1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

常规操作

企业赚了100万,按照正常流程分红是要交两道税,先企业所得税后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税率来计算,结果为:100*25%=25万;

分红个税按照净利润、分红个税税率来计算,结果为:(100-25)*20%=15万;

综合来看,100万赚到的钱,到手就只有60万,缩水了40%,所以正常分红流程是股东无法接受的。


考虑给股东发工资

股东可以在企业任职,给股东发的工资既可以按照个税七级累计税率来计算个税,而且可以算作企业的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在问题的重点就是到底给股东发多少工资,是凑够分红个税税率的20%档,还是筹够综合个税税率的40%档。下面来看这两种情形。

20%档的工资个税

企业给股东发的工资顶额是42万,假设各种免税额度12万,应纳税额就是30万,按照工资个税、企业所得税、分红个税顺序把钱掏出企业。

(1) 工资个税:30*20%-1.6920=4.308万

(2)企业所得税:(100-42)*20%=11.6万

(3)分红个税:(100-42-14)*20%=8.8万

综合三项税收总额为24.708万,比常规操作少交了15.292万,而且是完全合法合规操作。

35%档的工资个税

由于个税税率没有40%的档次,选用低于40%税率的最高档来计算下是否比20%的更少缴税。

企业给股东发的工资顶额是100万,假设各种免税额度12万,应纳税额就是88万,按照工资个税、企业所得税、分红个税顺序把钱掏出企业。

(1)工资个税:96*35%-8.4920=22.308万

(2)原来的利润总额全部给老板发工资了,故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3)净利润为零,不需要进行分红

这种方案要比选用20%档的方法,更加节省综合税收2.4万。

辟谣核定征收

老板们网上搜索或是问一些不懂行的财税专家,会告诉你有一种个税核定征收的方法,税率低到连个税最低税率3%都没有。

所谓的“个税核定征收”是有适用范围和适用项目的,无论是工资个税还是分红个税是无法核对征收。合伙企业或企业经营收入核对征收,核定的是毛利率,选用行业一般的毛利率再按照正常税率计算缴税,最后并不一定就比公司实际经营的税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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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不了,但可以合理避税,适当减小缴纳的数额,分三步:

1、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2、把个人股东分红设法变成法人股东权益;

3、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回避不了法人企业的税收,不过,如果这个企业有收益,但也有日常开支,年终并没有盈利,则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这是合法避税唯一可行的途径。不要再思考其他途径。

记住,任何时候,可以合理避税,绝不要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