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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超速超载闯红灯撞上轿车,轿车反被索赔50万,你怎么看?

2020-07-21 01:08阅读(191)

电动车超速超载闯红灯撞上轿车,轿车反被索赔50万,你怎么看?:不管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都是交通参与者,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因自己不遵守交通规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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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都是交通参与者,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因自己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事故,自己应该承担责任。不能说自己是行人,自己是电瓶车,自己是弱势一方,对方理应赔钱。一旦这种事情开了先例,那就是变相鼓励骑电瓶车碰瓷。



浙江金华的郭先生告诉记者,去年4月30日早上,妻子开着车子送儿子上学,在海棠西路与仙华街交叉路口,通过绿灯正常行驶到路中间的时候,被一辆超载超速闯红灯的电瓶车撞上。电瓶车车主没有戴头盔,没有任何安全措施,并且走的机动车道。事发后,妻子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



让郭先生想不通的是,交警部门判定电动车车主卢某闯红灯,并且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承担主要责任,而他妻子过路口未观察四周承担次要责任。郭先生不满认认定结果提出复核。郭先生认为,妻子当时查看过四周情况,与定责情况不符。



郭先生两次提出复核,均被告知逾期不予受理。郭先生说,复核只有3天时间,他拿到那份责任认定书的时候刚好是星期五,他认为交警部门是双休,就没有去办理。后来就去处理车子保全的事情,法院原本要寄一张保全车子的证明。法院一直没有寄出来,他都不知道伤者想法院申请了保全他的车。

随后电动车卢某起诉郭先生妻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等一共索赔50万。郭先生认为,妻子无责,为什么要担责?

记者从当地交警部门了解到,确认郭先生复核已逾期,第一次复核的时候已经逾期了,第二次申请复核是在一年后。如果郭先生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通过法院起诉。郭先生说,金华交警之前的类似事故案例中,大多均判电动车主全责。



7月15日,因事故处理时间太长了,保险公司建议郭先生和解,郭先生答应和解,不过对交警的判罚仍有异议。这件事在网上也引起了诸多议论,有网友认为,到底是谁撞谁,电瓶车超载超速闯红灯把小车撞了,小车没超速,有什么责任,无责为什么要赔?反应当向电瓶车主索赔车损。也有网友说,虽然保险公司可以赔偿,但是道理上说不过去,无责凭什么要赔?这不是变相鼓励电瓶车交通违法,反正有人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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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故发生在一年前的浙江金华,事故过程很简单,机动车绿灯正常通过十字路口,左侧电动自行车超载+超速+闯红灯情况下,从左侧直接撞击机动车左侧车身,电动自行车绝对全责,如果是机动车撞击电动自行车,那么这起事故另当别论。

从当地警方出具事故调查报告来看,判定机动车负有一定的责任,他们的依据是机动车驾驶员在通过路口时没有合理观察两侧路况,这一点不敢苟同。从事故撞击点来看,机动车很明显已经有半个身位越过电动自行车了,要说没有尽到观察的义务,也应该是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责任,而不是机动车驾驶员责任。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说,在绿灯通过路口时属于守法一方,而且机动车没有超速等违规行为。

作为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来说,在明知是红灯情况下,依然选择超速通过路口,而且驾驶员理论上可以看到其右侧有机动车正在绿灯通过路口,他依然没有减速,不管适用哪一条交通法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都负有事故全部责任,警方不该以电动自行车属于弱势群体来主管判定机动车负有责任。

我国交通法规对于行人、非机动车有一些偏向,这个无可厚非,但每一次事故情况都不同,作为评判事故责任的警方来说,公平、公正的给出判罚结果,即是对事故双方的负责态度,也是对今后发生类似事故的一种参照,至少不会助长非机动车无端讹人的事件发生,你开汽车你有钱所以你就得赔偿,这种社会不良风气不能留。

我们国家正在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比如限速、挂牌、上保险、戴头盔等等,其实就是在争取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的平等化,当发生交通事故时,电动自行车也应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责任,而涉及赔偿问题,可以通过自己的保险来保障自己的损失, 减少无畏讹诈机动车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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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信号灯行驶,那怕是轿车超速也更本不用陪电动车一分钱,超速是车主违规与电动车没半分钱关系,反倒应该陪车主车辆损坏钱,只有这样才能显示法律的公平。否则红绿灯可以拆除,没有红绿灯的意义。说实话有些电动车主一点交规意识到没有,横冲直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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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闯红灯全责,没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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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乱求判、纵容交通参与者乱来、电动应赔偿小车的修理费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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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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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是轿车在碰瓷,轿车就没有碰瓷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