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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1月1日生日退休,公司说1月份不给发工资,对吗?

2020-11-10 08:01阅读(61)

我老婆1月1日生日退休,公司说1月份不给发工资,对吗?公司说只给交社保没有工资,而且个人交的部分也要在前一个月预扣,这样对吗?他们的理由是她这个月没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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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

退休人员公司工资和退休工资是无缝连接的,既不重复计发,也不悬空断发。

公司工资实行的是先做后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日工资制,二月份是依据一月份出勤发工资的。

社保工资实行的是月工资制,也就是在正式退休的第二个月,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

按照社保按月计算工龄逻辑,退休人员并非生日后就拥有退休身份了,而是要到第二个月的一号,才能拥有退休身份,因为上个月的工龄已经算给退休人员了。

按照公司日工资的逻辑,您老婆元月一号以后,就不上班了,公司不用给她考勤,也就不用给她开工资了。

其实,公司的逻辑是错误的,严格来讲,您老婆2月1日之前,都是公司人,考勤要考到1月31日,只有考勤没有工资。因为1月份公司要给你老婆开12月工资,2月份由社保开,你老婆不能一月开两次工资,所以要白干一个月。

正规公司企业都是这样弄的,不是哪一个人,您老婆算是最合算的了,别想不开。

2

公司为了利益最大化,明显在曲解退休政策。

我们的退休审批只精确到出生年月而不精确到日。也就是说,不论1月1日出生的,还是1月29日出生的,退休审批时都一样批准在1月份退休。这样的话,在1月份,你的妻子与公司还继续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公司职工。只要你妻子1月份正常上班,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就应该给你妻子发工资。

公司的行为也真的让人无法理解,既然公司觉得1月份就不应当给你妻子发工资了,为什么还要给缴社保?这不自己打自己的脸吗?

不过,对于你妻子来说还真不是什么坏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按照这些规定,你的妻子可以依公司拒不支付工资为由,辞职后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

3

1月1日生日退休,一般是在上年度12月份就要开始准备相关的资料,在生日来临之前,就要向社保部门递交退休申请,由于属于1月1日正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一般社保的养老金是从2月份开始计发。如果1月份还在公司上班,那么1月份的工资公司还是要计发的。

一般公司的工资,都是在下月的月初或是月中才能发放,也就是1月份发的工资实际上上年度12月份的工资,所以在1月份发工资就要扣除1月份的社保这是没有错误的。如果递交了退休申请材料之后,只要人社部门受理了退休的资料,一般就意味着通过了退休的初审。退休的初审,主要就是是否符合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否符合最低的缴费年限等,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社保部门才会受理申请材料。

退休申请材料一般是在生日的当月递交,但是作为1月1日生日的人员,都是在上年度12月中旬就需要递交,有的公司是可以规定在1月份继续上班,有的公司规定是到了1月1日只要社保部门受理了退休申请的,不再上班。所以公司能不能给你老婆发1月份的工资,关键就是要看是否在公司正常上班。只要你老婆1月份是在公司正常上班,在2月还要为你老婆发工资的。如果你老婆在1月1日以后就没有上班了,那么公司不发工资是正常的,但是不管公司发不发工资,养老金都要在2月份才会计发。

由于公司实行的工资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是不一样的,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只要在1月1日以后继续上班的,只要当月发工资一般都要按时计发;但企业的工资制度,都是先工作再发工资,也就是1月份的工资,都要到2月份发工资之日才能发放,也就是比工作时间实际上要晚一个月,所以你老婆如果1月份继续在公司上班,那么2月份由公司发1月份工资的同时,社保部门还要从2月份开始计发养老金。

综上所述,你老婆是1月1日生日退休,只要1月还在公司上班,公司就要在2月份为其发工资,如果1月份没有在公司上班了,也就不存在发工资的问题了。

4

完全错误。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在我知道的范围之内,任何一个正常工作,正常退休的人,他的工资和养老金是应当无缝衔接的。

就是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例如1月1日生日。一月份的工资,仍然是由原单位发放的。一月份办理退休,二月份才生效。一月份这个员工还是属于原单位的人。二月份才是退休人员。

至于是不是还要继续工作,就要看原单位的安排。

没有工作日,只能是单位没有安排工作,责任不在个人。

现在,很多单位,距离退休还有一年半载,就不安排什么工作了。但是一切待遇不变。其他人也不会计较、攀比。人人都有这一天,大家也会换位思考。

如果不给工资,可以去原单位讨说法。也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这不但是维护个人权益,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5

谢谢邀请。不知道你老婆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只能介绍我了解的情况作参考。我老婆是事业编制干部,医院工作。她是一月五号滿五十五周岁,退休金是二月份开始发,一月份工资仍是医院发的,一月四号单位开了欢送会后医院就没安排工作,没上班了。返聘她,我们没接受。我是全民所有制身份企业职工,退休前因企业被卖掉,我划转社保局作内退职工管理,发档案工资。一月十五号退休年龄期满办理退休手续,当月仍发的是档案工资,二月份开始领取退休养老金。我在的企业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以前是每月七号左右发工资,后改为每月二十六号左右发工资。没卖之前单位当月有职工退休,无论是月上旬还是月下旬届满退休年龄,当月都计发全工资,从下月起领退休金或者养老金。保证退休人员工资领取连续不间断。

6

我认为,这个公司的说法与做法都是欠妥当的,是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惯常做法的。下面祥细分析解读本题目所述是什么与为什么的问题,谨供参考。

你老婆1月1日生日到站退休,这的确是一个特殊的的出生时间不假。但是,这个特殊的出生时间,与给予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也并不矛盾与冲突!在这里,解决这个棘手矛盾问题的钥匙,就在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与习惯做法,改变我们既定的思维定势上,与采取的方式方法上。

诚然,她的生日为1月1日无疑,她的这个出生日子尽管仅沾上了个边,只有短短一天,但这毕竟是出生在1月份呀?据此,所在单位应该完全可以灵活掌握,可将她的出生时间元月份,视作她在职生涯的最后一个工作月份,可以顺势安排她正常上班到本月底。涉及其它退休人员生日当月的工作安排,大多数也都是这样具体办理的。这样安排后,原本的一切纠结与纷争,就会噶然而止的。

总而言之,这样顺水推舟,顺势而为,应该讲这样做,是既有根据,也合情合理,关健是从根本上解决了单位所顾虑的,她在元月份没有工作日的根本问题。如此执行与操作,她元月份没有工资可领的问题恰当的解决了,所在公司代缴代扣最后一个月社保费用的来源渠道,也顺利解决了。这不就是一个理想与合乎常态的解决办法吗?可见,思路决定出路,这就是一个活拖拖的典型案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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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一下我们单位员工退休工资的发放准则。

我上班的单位是一个拥有近2000人的民营企业,这个企业一直走的是国企的道路,也就是说,职工待遇和国企的员工一样。

在人事部,存有每一位职工的个人档案信息。公司规定,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按身份证生日那天,准时到人事部办理离职、退休手续。
办理离职退休手续的制度很严,如果推迟几天或者一月之多再办理对其职工的离职手续,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退休的有关条例,政府将视该企业在用老年人在公司上班,这是犯法的。
退休职工的工资
结算方式如下:

无论你是男职工或者是女职工,按照其身份证上面的出身日期,一律提前数日或到期之日去公司人事部办理个人离职退休和工资终结手续。

举例说明,假如身份证上你的生日是2020年1月1日,在办理了离职退休手续后,再上班至15日,如果你的生日是后半个月,也要把前半个月的班上完,就可以回家,不用上班了。

开资的时候,1月份你的出勤律是31天,满勤,按1月份全勤给你开工资。

然后,再赠送你1个月的工资,接下来的2月份,也给你开全月的工资。在这1、2月份的工资里,养老保险自己的一部分,则在工资中扣除,剩余的公司分文不少的给你上缴。

作者:一片红与红楼梦,欢迎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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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一日退休,也就是说,从一月一日起,就不再是在职员工了,在岗的可能性就更小了。一月份退休之后,领的就不是工资了,而是由社保发给的养老金(退休养老金)。所以,公司不发一月份的工资,是情里之中的事情。但是,很久以前的企业,实行先工作(先上班),后发工资。即本月的工资在下一个月适当的时候发放,若果是这种情况,在一月份中得领取上一年十二月的工资。

稍后的12月24日,是息斋退休的日子。到时可能会有靠谱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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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退休,2月份才能领社保退休金,按理1月份之内的退休人,在1月份应该拿原单位12月份所干的工资,到2月份时应该还拿到1月份1天的工资。如果说单位里说:1月1日退休,1月份就不发你工资了,是指三个意思,①所谓不发1月份的工资,其实指的在2月份时就不发你1月份的工资。②或者是指1月份中还存在1天的工资不给你了。③或者就是你老婆当初从进厂起,该厂已经提前预付了工资,就是活还没干就先领到了工资?这事在过去那个年代其实确有其事,个人档案中是有凭证记录的,一般不会瞎说,所以1月份享受不到12月份的工资,仅能享受1月1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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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样理解的,1月1日退休,你老婆要是1月正常上班到月尾,也就是2月1日不到公司上班,公司1月份照发工资。但是公司1月1日起就不让上班,已办完退休,看结果,如果社保处1月份开始发放退休工资,那么公司是对的,社保处1月份未发放工资,而是从2月发放,那公司必须补发工资。

我不知道理解的对不对,只是个人想法,最好去社保局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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