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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要求工作10周年以上所有女工进行内退,厂里负担的一部分社保,其余部分让自己承担也不给生活费,应该怎么办?

2020-11-04 15:33阅读(61)

厂里要求工作10周年以上所有女工进行内退,厂里负担的一部分社保,其余部分让自己承担也不给生活费,应该怎么办?律师你好,厂里要求工作10周年以上的2019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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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问题和描述来看,你们工厂应该是国企单位,否则不会搞内退这种做法。但即便是国企搞员工内退,也要遵循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可是从你的描述来看,你们工厂要求工作10年以上且在2019年1月到2022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的所有女员工进行内退,工厂只负责一部分社保,员工缴纳的部分社保由员工自己承担,并且所有内退的人员都没有生活费,这样的内退做法是不合法的

我看了一下,你们一共有56名女员工需要内退,人数是比较多的,可是内退没有任何补偿给你们,所以这样的内退你们员工很吃亏。你们能做的就是找工厂的工会反映问题,如果工会不能解决问题,你们必须去劳动部门投诉维权才行。

其实你们工厂选择对所有10年以上的女工进行内退,是非常精明的打算,既省了钱,又钻了法律的空子。一方面工厂内退并非解除你们的劳动合同,这样的话,工厂就避免了支付你们员工双倍赔偿金。你们56个女工人都是10年以上的工龄,如果工厂不采取内退的做法,而是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由于你们都是在这两三年内快退休的员工,工厂如果跟你们解除合同的话,就要支付你们数百万人民币的赔偿金,现在工厂内退,一分钱都不用给了,所以工厂捡了大便宜。另一方面,工厂内退你们连基本的生活补助费都不给你们发放,而且你们员工个人的社保费还要自己承担,工厂可谓是一毛不拔。所以这种情况下你们员工必须主动争取权益,否则工厂就吃定你们了。

此事,你们可以有两种应对方案。

一种方案是你们所有内退的员工一起去工厂的工会反映问题,可以提出折中的方案,就是所有内退的员工社保费用全部由工厂承担,你们员工不再另外索要生活费,大家自己另谋出路,但等到退休的时候由工厂为员工们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工厂不接受上述的方案,那就采取第二种方案,即你们员工就是去劳动部门集体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支付基本的生活费。像工厂这种内退又没有任何补偿的行为,你们去申请仲裁一定能够胜诉,如此一来,工厂花的钱必然更多。

总的来说,你们被内退的员工采取上述两种应对方案算是占据了一定的主动权,怎么选择就看工厂的态度了。但不管是哪一种方案,相比于工厂内退既不承担所有社保费又不给补偿而言,你们能争取到其中一样总比什么都没有要强。

其实说句心里话,你们56名被内退的女员工已经是比较吃亏的了,因为失去了工资收入;如果内退既没有生活费又需要自己承担社保费,那就更加吃亏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工厂也应该体谅你们这些女员工的,应该要对你们员工人性化一些。工厂如果没有任何意思表示,那就是对你们员工太不负责任了,你们员工只有劳动维权这一条路可走。

最后记住一点,只要内退的事情没有妥善处理,你们员工就不要签任何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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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厂里要求工作10周年以上所有的女工进行内退,那么厂里负担一部分社保,其余部分让自己来承担。也不给生活费,这该怎么办?我认为如果是这样的一个内退,那么这个内退确实是有点苛刻。

本身来讲内部退休是属于公司内部的一个决定,当然内部退休一般情况下都是会承担员工所有的一个社保交费,并且还发放一定的生活费用。因为如果不发放生活费用的话,对于本人来讲,是没有办法正常生活的,当然这个社保待遇的承受,也是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必须要承担的义务。

那么如果说今天只承担一部分的社保费用,对于自己来说,可能还需要向公司缴纳费用,那我这个费用看看他是怎么承担的,如果说单位正常的承担了,企业单位应当承担的三分之二左右的一个费用,那么你个人只需要承担1/3的费用,当然也是可以的,这样一来的话,毕竟对于你自己来说,比起按照灵活就业来交纳自己的个人说法,还是要少一部分钱,所以说没有生活费,这种情况下你只能够去自行打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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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签订内退协议,即,内部退养协议的简称。一般需要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还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一般是国企改革精简,轻装上阵的做法,一般不解除劳动关系,除依法缴纳社保费外还需要发放生活费。

目前,一般国企私企都不提倡用此方法处理过剩产能导致的冗余人员,因为如此操作容易造成双重劳动关系,双重社保关系,在法理上,我国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因此很容易混乱。比如,大多数内退人员并不满足单位那点生活费,会去另外从事其他工作,该用人单位与内退人员是什么关系?该不该受最低工资制度保障?发生工伤后,由现单位还是原单位申报?偿付待遇按照哪个缴费基数进行?等等。。。。

我个人意见,不主张再用这种方法化解产能过剩劳动力,应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进行再就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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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是针对企业距离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

通常是由职工本人自愿,企业领导同意,劳动部门备案方可办理内退手续。

若企业主张为职工办理内退手续,涉及到职工人数较多,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企业没有按相关程序办理工人内退手续的,工人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力求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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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是说我愿意,会被会被人喷???有人缴纳社保,个人部分自己缴纳也不多,还可以想做就做,不想做就回归家庭,我觉得蛮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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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拌,无奈,加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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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厂里要求工作10周年以上所有的女性进行内退,那么厂里负担一部分的社保,其余的部分让自己来承担。也不给生活费,该怎么办?实际上如果说仅仅只负担一部分的社保待遇,并且个人的社保还需要个人来承担,而且还不给生活费的待遇,那么这种情况下就谈不上内退的问题,实际上它是一个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只不过就是这种变相解除劳动合同还不愿意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待遇。

我们通常情况下所讲的内退是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那么作为工作单位是全额承担自己员工的个人社保,还会发放一定生活费的待遇,那么这种情况才被称之为是内退,很明显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如果说不发放生活费,也不愿意承担全额的社保待遇,那么作为企业在职员工来讲,他一方面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还没有稳定的收入,还要交纳自己的个人社保,很明显是不合理的。

所以这种情况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因为你跟原工作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你到社会上去找工作,那么工作单位都是不好找的,而且企业单位才承担一部分的社保待遇,是不合理的,所以说要么要求企业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去社会上重新找工作,重新来缴纳社保,要么就让企业单位啊严格的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办理内退,那么也就是说全额承担社保待遇并且发放生活费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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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对厂里的要求我真的有些无语了!这哪叫什么内退呀,完全是法盲耍赖,专门坑“爹”,欺压弱势群体!因此,建议题主和你的同事坚决不同意签订厂里的这种违法协议。

我猜想题主可能是属于国企类的员工,只有国企员工才有内退的可能性。但是内退也必须要依法办事,不能够一刀切,甚至与法律规定相抵触。

可现在提出的企业并没有依法依规来办理职工的内退,而是强制工作10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内退。因此题主和你的同事完全可以拒绝企业的这种行为。

为了帮助题主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在此我给题主分析一下,企业究竟有哪些地方值得商榷?

一、国企员工内退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并不是由企业随意而为。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即“内退”,是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工作中的一项特殊制度。《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因此,员工内退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规定:离退休不到5年。企业内退必须要遵循自愿的原则,而不得强制执行,而且应该发给员工基本的生活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费。

而题主的企业并不是根据离退休多久来执行,而是按工作10周年以上,在2019年至2022年内完成内退。这完全与国家的有关规定是相抵触的,也是不符合内退的要求与规定的。

企业本身的行为就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员工可以拒绝企业的这种违法行为,这也是合理合法的。

二、企业只承担部分社保费,没有基本生活费,这种做法也是违反了相关规定,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内退后,企业仍应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社保费用,其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工厂在职工内退后只缴一部分社保缴费,其余由职工承担,并且不予发放生活费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这种只为员工承担一部分的社保费用,不发放基本的生活费行为,根本就不叫内退,这完全是企业的霸王行径。

因此企业的这种做法,是违背国家有关的法律政策,也是一种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

题主完全可以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这种违法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和行为,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题主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与办法有哪些?

1、主动与企业进行谈判,要求继续上班工作。

因为员工的内退必须有一个相关时间的规定,同时还要由员工主动申请。如果员工不主动提出内退,那么企业是不能够强迫员工内退的。

题主和同事们应该主动与企业进行谈判,并提出自己的要求和主张:不要内退,而要工作。

2、如果企业执意要求员工内退,那么企业应该按规定缴纳员工的社保费用,并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

这已经是员工做出了积极退让后的最低底线,员工绝不能再退让。

不过员工在与企业进行谈判的时候,必须要通过企业的工会组织,与企业进行谈判沟通交流。

不能采用一些违法的形式来与企业进行对抗,表达自己的诉求,要坚持依法依规依理的办事和处理原则。

如果企业能够满足员工的这种最低的要求,员工也是可以考虑接受企业内退的行为。

3、企业执意要题主内退,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企业支付两倍的经济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还是连续工作10年的员工,企业是不能够随意解聘他们,因为他们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

而现在题主的企业这种做法,就是一种变相的解聘员工的行为,而且还不给予任何的经济赔偿金。

这种做法也是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抵触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因此题主完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企业为自己支付两倍的经济赔偿金。

举例说明,如果题主在该单位工作了12年,则单位必须为题主支付24个月的月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

四、如果题主与企业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又该怎么办?

如企业不执行国家“内退”有关政策,损害职工利益的,职工可向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或国资委、信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通过当地法院起诉;甚至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给企业的施加社会压力,迫使企业依法依规来处理这件事情。

不过最好还是与企业和平的协商处理,尽可能达成双赢的一致意见!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之下,我们也不得不果断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相信法律会给大家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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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什么属性的工厂。这就是典型的卸磨杀驴,剥削榨取了工人的血汗和劳动成果,然后一脚踢开,就是一种推卸责任与玩世不恭的流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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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份工作多好,不干活可以拿钱,出去再找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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