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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说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是不是重复的?

2020-08-15 22:06阅读(171)

从本质上说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是不是重复的?:从法理来看 所得税是有重复之嫌:-所得税,增值税,本质,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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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来看 所得税是有重复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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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是,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产生的超价值部分,即含人工工资的增加价值部分,所交的税额。而企业所得税为企业的净超值部分的所交的税额。也在超值部分的税收。事实是重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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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可能是重复征税?增值税是向消费者征收的税收,所得税(应该叫利得税,所得税也对工薪阶层征收,这是有区别的)是向资本家征收的税收,各个是各的税收。不能说凡是企业缴纳上去的都是资本家贡献的。

增值税是转嫁税,向消费者转嫁,企业为政府代扣。我看前面的回答,把增值税看成企业的贡献,认为增值税增加了生产成本,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本来是企业的利润,这就是昧良心的大话。长期以来,私营企业就公开避偷缴增值税,不需要开增值税发票的价格就比需要开的低。如果购买商品的需要开增值税发票,价格一定会涨起来,增值税由买方承担。既然在由买方承担,有企业何必干?增值税不是生产成本,是消费者的成本,消费者没有增值税,他的收入可以买到更加多的东西。当然,从企业商品销售看,消费者消费得更加多,对企业销售有利,没有增值税,只能说企业能够销售更加多的商品,可能从销售数量上获得增长,获得更加多的利润。但是,税收总是要有人承担的,消费者承担国税,获得政府的保护和服务,换得像免费教育诸如此类的公共品供应,这也是一种消费,是需要的。

资本家难道不应该缴纳税收?利得税,就是企业向国家承担的纳说义务。利得税可以看成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因为企业赚取经营利润,不可能不用社会资源,不可能没受到政府提供的服务,国家参与经营利润的分配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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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是流转税,只对增值的那部分交税;

2、企业所得税是利得税,只对利润的那部分交税;

综上所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本就不是一码事,所以不会是重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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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指原材料经过加工后所产生的增值部分,这部分税收往往是体现在流通领域里所形成的税收。所得税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利润和分配后所形成的税收!两种税收,所针对的对象不同,税种不同,但都是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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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纳税金额未在利润表项目体现,咋看好像是与企业所得税没有关系,但实质上这是个巧妙的设计(骗局)。首先增值税的本质是对不含税增值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假如企业耗用的成本(料、工、费)都可以扣除进项,则不含税增值额的实质就是企业收入减去成本费用,也就是企业应税所得额。换言之,增值税对应税所得额征收了一次,然后企业所得税又按适用税率对应税所得额征收了一次。所以,本质上讲是重复征税。二者的税理设计来看,只是起到的调节作用不一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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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从哪个角度来讲,增值税和所得税是不重复的。

增值税是流转税,是对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增值部分增收的税,它的税负最终由消费者承担;而所得税是利得税,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经营所得,即企业只有赚钱了才需要交纳的税金,是两个不同的征税环节,不重复。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最终消费者,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即对任何交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扣除上一环节生产经营者已经纳过税的那部分转移的价值,只就本环节生产经营者没有纳过税的新增的价值增税,避免了重复纳税。

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即在会计报表上体现的利润。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按税法规定将会计口径的金额调整成税法口径的金额。



举个例子说明增值税是消费者纳税,与企业盈利交纳所得税没有直接关系:

如,A企业是生产加工配件的企业,向B企业购买了一吨原材料支付价税合计4400(价款4000元,税款400元)用于加工配件,A企业加工完成后,将配件卖给了C经销商收到价税合计13200元(价款12000,税款1200元)。则A 企业需要交纳的增值税为800元,即收到的税款1200元,减去支付的税款400元。

C经销商将商品卖给的D消费者,收到价税合计16500元(价款15000元,税款1500元),则C经销商需要交纳的增值税为300元,即收到的税款1500元,减去支付的税款1200元。

因此最终D消费者承担了全部1500元的增值税税款(400元+800元+300元)。



总之,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与企业经营盈亏并没有直接关系,那么所影响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也就谈不上重复计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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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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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所得税就大部分时间里边,是有重复征收的因素,只有当企业经营不正常的时间段,亏损的时间里,它们会不重合。所以,在开征增值税的绝大部分国家的企业所得税都是比较低的。企业所得税不仅和增值税有重复因素,和个人所得税也有重复征收的嫌疑。就这三项税的设置和税负,以及附加在这几项税收上的多项地方税来说,国家是不鼓励私人投资办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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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纯学术角度来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并不重复。

增值税针对的是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而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

按照一般人的思维来理解,这两个税种确实非常相似,都是有了价值的增长才会产生的税,在一些外行眼里甚至演变成一种普遍的偏差认知:既然名字叫增值税,赚钱了才需要交税,没赚到钱就不需要交税,都亏钱了,没有实现增值,自然也不需要交增值税。

尤其当纳税人销售的是某一单一商品的时候,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界限就更为模糊了。

举例:

老周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系一般纳税人,专门做电动车销售的,2019年进项发票600万元,实现销售额1000万元,应交增值税为(1000-600)×13%,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600-其他合法成本费用)×25%。

通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发现,都涉及一个销售收入-进货成本的过程,只是各自的税率不一样而已,咋一看,这不就是重复征税吗?!

但是作为内行人可不能这么理解,增值税是商品增值了才征税,企业所得税是盈利了,也就是通常说的赚钱了才征税,商品增值和企业赚钱完全是两码事。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和企业盈利并没有直接关系

而且,在国际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同时开征的国家占了绝大多数,在世界重要的经济体中,唯有美国没有开征增值税,美国是以所得税为主税种。

其实,单纯的讨论一个税跟另一个税是否重复的意义并不大。



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关键是看税负重不重,想要不重复征税还不简单,多开征几个税种不就解决了?

从国家层面来看,减少重复征税是税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但更重要的是不断的优化税制,让税收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发展,培植更多的税源,不断降低企业的税负,这样才能实现税收和经济的共同良性发展。

或许,在将来的某一天我们会取消增值税,毕竟税种越多,不管是企业还是税务部门,管理的难度就越大,税收成本也会越高。税收的本质就是公平合理的对社会财富进行一次分配,如果哪天国家凭借信息技术和社会治理能力,能够准确的判断出每个纳税人的收入水平,进而测算出每个纳税人的税负能力,国家只开征一个税种也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