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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被抄袭该怎么办? 文章版权受到靠抄袭的自媒体还能活多

2020-05-10 00:19阅读()

您好,抄袭主要侵犯了著作权中,作者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1、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2、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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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抄袭主要侵犯了著作权中,作者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1、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2、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将承担以下责任:(1)停止侵害。为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例如,根据受伤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出版侵权图书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对已出版的图书应当收回、封存、销毁。

(2)消除影响。侵权人承担这项责任,应采取有效方式,说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3)公开赔礼道歉。即应当是以可使公众了解的方式。承认侵权,并向著作权人表示歉意。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以自己的财产抵偿,弥补自己的行为给受需人造成的损害。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以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不允许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规定了停止侵害、恢复不誉等和有限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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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版权受到靠抄袭的自媒体还能活多久

想要避免被抄袭可以加入企鹅号,为了鼓励原创,杜绝低俗、搬运、抄袭、洗稿等行为,企鹅号在过去一年不断探索版权保护科技化,将至信链、领御上链工具和平台首创的一键投诉,通过发文存证、版权合伙人、侵权监测、侵权固证、诉讼打击五大方式,解决版权确权和取证问题,为原创作者提供一站式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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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自媒体,靠和抄袭活不了多久

得了吧,原创那是大的团伙才能干的事,个人原创根本就是犯傻,除非你的内容让人都懒得转载,没法转载,否则你根本就在给盗版打工。看看小说,产生1W的收益,作者可能1毛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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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抄袭,扭曲,自媒体的狂欢还能继续多久

随着平台的慢慢发展,抄袭内容者迟早都会被淘汰,不过短期还是不会被淘汰出局的,毕竟现在自媒体是一个争夺市场时期,都在圈人,所以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自媒体平台一家独大的时候,就是整理的时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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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被抄袭该怎么办?

导读

有专门给你检测文章的“人”了,接下来就是抓“贼”和打“贼”的环节了。

刺猬公社章鹏

知乎CEO周源曾分享过一个关于侵权的故事。

在知乎上,一位作者想转载另一位作者的一篇原创文章,当原创作者提出收500元转载费用时,另一位作者直接回复:“那我还是直接抄吧。”

这事儿令周源印象极深,之后,他在知乎内部重申了版权保护机制的重要性,花了很多精力在知乎的版权保护系统上。

这是内容行业版权保护痛点的一个缩影,有时候别人想要侵犯你的时候,你连还击的机会都没有。

知乎周源

版权保护行业依旧“痛点”十足

据《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7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的市场规模达6365亿元,相较2016年增长27.2%,但盗版侵权的现状仍不容乐观,抄袭、洗稿等侵权陋行层出不穷。

既然说到版权保护,那就得提提原创机制的意义。这个机制对一家平台来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版权是内容行业的基石,良好的版权环境是持续创新的生命之源,也是保护整个内容环境有效秩序的引线。

一般来说,这种机制的建立,多由平台方来主导。平台通常会采取人工+机器的双核驱动方式,先是机器过滤,再由人为筛选。缺点在于,人力成本、时间成本、经济成本都很高,至今没有一个更为高效的系统出现。

MCN是链接平台和内容生产者的重要连接器。为了弥补这套系统的缺陷,平台方多会把优质的MCN机构引进来,加入内容审核体系中,把控内容的质量和安全。

备注:MCN机构通常会组织、协助、管理网红,并严格审核网红生产的内容,以帮助平台剔除掉侵权内容。

MCN机构介入好是好,能够提供更系统化的服务,会给内容生产者提供好的创作环境,为创作者内容的持续性提供了保证。可这还是解决不了最核心的版权保护问题。

不论是MCN机构还是个体自媒体人,都要面对维权成本高、流程复杂、举证难等问题。刺猬公社(ID:ciweigongshe)在采访时发现,他们希望有一个高效的版权保护系统来保护自己的文章。

有自媒体人向刺猬公社透露过他的想法,他希望这套机制的逻辑是:作者的文章发布后,被丢进一个文章版权保护库里面,如果别人发布了和自己相似或者雷同的文章,这个系统会提醒自己,自已只要按下发起版权保护按钮,这套系统就能帮自己搞定整个版权保护流程。

最近,这个想法被腾讯旗下的企鹅号给实现了。

也就是说,如果你将图文视频发表在企鹅号上,你可以享受到这个权利。不过你得注意,你需要登录企鹅号后台完成电子授权书签署、一键维权、查看维权进度等操作,否则,企鹅号没法儿进行技术保护,因为你没授权。

说实话,这波操作和很多自媒体人想的一样,区别在于,他们没有强大的技术团队和基础数据去实现。

可是腾讯呢?拥有海量的内容数据、强大的技术团队和多个平台流量入口,这件事对他们来做,水到渠成。

这套版权保护系统实现了行业首例电子化维权授权功能。为什么这么说呢?

按照常规操作,如果要进行版权保护申请,需要进行线下或者线上签字授权,需要人为直接参与。

而现在,这套系统能够帮助原创作者减轻维权成本,比如需要逐一沟通、收集、签署线下书面授权函等复杂低效的流程环节,在企鹅号上,都将成为历史。

在企鹅号后台,作者只需几步即可完成电子授权书的签署。授权之后,企鹅号就能够检测你的文章的传播路径了。

其实,很多作者还担心一个问题:我的原创文章如果是在夜里被侵权,我要起床收集数据?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企鹅号平台会对进行24小时不间断地全网侵权监测,一篇文章在某一段时间里的人和传播路径,都会被记录下来。

当作者睡觉醒来后,可以在后台实时查看发布的作品出现了哪些侵权内容、相关数据,以及维权进度等信息。当然,你也可以随时起床打开电脑进行查看,如果不困的话。

有专门给你检测文章的“人”了,接下来就是抓“贼”和打“贼”的环节了。

除了你的授权之外,没人可以发布你的原创文章,一旦你发现你的文章被侵权了,你可以选择“一键维权”功能,你只需设置好白名单,即可针对侵权内容一次性发起维权。抓住他,惩罚他。

企鹅号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在企鹅号全网监测保护下的作品总量已超过600万篇,总计下线侵权链接26万条。

做这件事的意义在于,帮助作者及时发现侵权行为、依法打击盗版。往大了说,是为了保证整个腾讯内容生态的清洁度分数够高。

作为腾讯内容开放平台“四大核心策略”之一,企鹅号版权保护机制目前建立了一套连贯的流程:电子授权、全网监测、一件维权、实时反馈,但是有一点挺遗憾的,没能把相对应的维权结果做个简单的例子分析。

不过,刺猬君猜测,通常情况下多是删除侵权文章,严重的要么是自己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要么是走企鹅号通道进行惩罚,更为严重的就要走法律途径了。

企鹅号以外的想象空间

企鹅号是腾讯的一个缩影,从企鹅号的版权保护系统,到腾讯的版权保护战略,其实是从点到面的发展逻辑。

从时间线上来说,2013年、2015年和2017年,腾讯都与不同的内容平台,在版权上做过协议联盟。

比如,2017年,腾讯联合知乎、视觉中国等共同成立“内容版权联盟”,保障内容产业版权健康发展。

从腾讯大文娱事业板块来看,已经涉及了视频、音乐、内容等领域,在市场上形成了自己的版权保护联盟,不说行业,就说这几家企业,其中谁在版权保护上捅了篓子都不好看,这种浅道德意识成为了商业市场中的新规范。

很多公司都在说:“支持正版,保护原创。”我们都要提防口号性的东西,因为某些口号喊出来的东西就像泡沫一样,一捅就破了。你得花心思去做实事,做产品,做出成绩来,否则,很那获得市场的尊重。

保护版权是一场不小的战役,这场保护版权的战役需要各个平台共同参与进来,给版权保护立规矩,给侵犯者下惩罚,不断推动行业走向规范。共同营造健康规范的自媒体知识产权环境,让每一位原创作者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不过,往小了说,一旦这套系统在腾讯的内容生态系统中普及开来,会给内容创业者带来一个新的机会:微信内容生态很可能开启知识付费功能。

有媒体人曾向刺猬公社透露,市场一直都在呼吁微信方面开启内容付费功能,微信方面在技术上已经准备好了,它一直没有动静的原因之一在于市场不成熟。这种不成熟的体现一个是用户消费习惯还需要培养,另一个是内容保护机制需要升级换代。

近期微信频繁更新,给了自媒体人越来越多的想象空间。企鹅号和微信公众号本是一家人,也是移动互联网的基础设施,一旦那套版权保护系统在企鹅号大获成功,腾讯方将会给各类自媒体更多探索商业模式的机会。

刺猬公社是聚焦内容产业的垂直资讯平台,关注领域包括纸媒和数字出版、互联网资讯和社交平台、视频音频平台、影视文娱、内容创业和自媒体、二次元,以及VR/AR和人工智能等未来内容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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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人一篇原创文章多个平台发送会被算抄袭吗

作为自媒体人,能否把一篇文章发两个平台?有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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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创作者抄袭他人的文章有哪些影响

会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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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别人公众帐号里的文章发到自己公众帐号里涉及版权问题么

复制别人公众帐号里的文章发到自己公众帐号里涉及版权问题,是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因此不可以随便复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扩展资料

微信公众号是开发者或商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通过公众号,商家可在微信平台上实现和特定群体的文字、图片、语音的全方位沟通、互动。微信公众号中的文章属于网络文字作品,也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了八类受保护的作品类型,其中包括文字作品,并未区分作品的载体。《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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