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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融资租赁担保回购义务的公告

2019-12-26 09:40社会

简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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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分别与华商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汇通”)、山东元丰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元丰”)签订了三份《租赁物买卖合同》,华商汇通与山东元丰签订了三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华商汇通根据山东元丰的要求向软控机电购买硫化机等设备,合同价款分别为人民币2,695万元、人民币2,354万元、人民币3,420万元,并将上述设备出租给山东元丰使用,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本金分别为人民币1,886.5万元、1,647.8万元、2,394万元,首付款人民币分别为808.5万元、706.2万元、1,026万元,由山东元丰支付给软控机电。后续公司与华商汇通、山东元丰签订了《回购合同》,山东元丰分别支付给华商汇通94.325万元、706.2万元、119.7万元作为租赁保证金,并约定若山东元丰连续两期或累计三期未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公司即承担租赁设备余值回购义务,具体回购金额=在回购时点山东元丰未付的全部租金总额+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相关费用等(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准);回购款每延迟支付一日,公司除支付回购款外还须按未付回购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华商汇通支付违约金。另外,公司、软控机电与第三方高密永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密永丰”)、 潍坊振富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富工贸”)及自然人山东元丰法定代表人李岩及其配偶单娟娟、李岩的弟弟李森及其配偶昌宇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约定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12月29日、2017年1月21日、2017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9)、《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

华商汇通向作为保理银行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青岛分行”)转让其基于上述三份融资租赁合同所享有的应收账款,由中信银行青岛分行为华商汇通提供保理服务,并将上述三份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及其相关的所有权利及权益,包括回购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权益转让给中信银行青岛分行。

二、回购义务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的回购通知,鉴于山东元丰资金紧张,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要求公司履行《回购合同》义务,回购款分别为人民币191.34万元、304.29万元、739.76万元,总计人民币1,235.39万元。

三、公司应对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收到上述回购通知后,公司对此非常重视,积极采取妥善的解决措施。公司将在支付回购款项后依法取回租赁设备所有权,公司将与华商汇通、山东元丰进行协商,追偿上述设备所有权并取回租赁设备;如协商不成,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公司权益。

公司本次需要支付的回购款总计人民币1,235.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9%,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95%,公司履行上述回购义务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依据上述《保证合同》,在公司履行上述担保责任后,公司可向高密永丰、振富工贸、自然人李岩、单娟娟、李森、昌宇追偿上述债权。

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对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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