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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对孩子“下黑手”的入门槛!即墨区检察院联手区教体局签署《

2019-12-26 04:20社会

简介" 半岛记者 张盛倩 通讯员 墨检宣 马璐瑶 “敢对孩子‘下黑手’的,我们不仅要用法律严厉惩处,还得让他再无机会进入校园接触孩子。”日前,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联手区教体局会签《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对向孩子“下黑手”者发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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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 张盛倩 通讯员 墨检宣 马璐瑶

“敢对孩子‘下黑手’的,我们不仅要用法律严厉惩处,还得让他再无机会进入校园接触孩子。”日前,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联手区教体局会签《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对向孩子“下黑手”者发出从业“禁令”。

校园工作人员、安全员、后勤保障员等距离孩子们最近,他们的行为应进一步加强监管。为强化校园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侵犯孩子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未成年人在校园中遭受性侵害,近日,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协同区教体局贯彻检察建议、落实整改并会签该《意见》。

该《意见》强调,在明确共识的基础上,从适用对象、适用行为、强制报告、入职审查、从业限制、执行机制、监督管理等七个方面作出规定,要求校方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拟录用、使用的人员的审查和管理,实现关口前移。

该《意见》明确适用对象和适用行为。《意见》适用对象包括教师、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以及保安、门卫、保洁员等临时用工人员,或虽不直接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人员。《意见》所称“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是指,因性侵害违法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记录的违法犯罪行为。

该《意见》强调,校园要建立强制报告和入职审查制度。用人单位招录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应聘人员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提交《入职承诺书》。用人单位应当对拟录用人员书面报告的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进行审查。用人单位在使用保安、保洁员等工作人员时,相关保安公司或物业公司应当书面提供以上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查。

该《意见》规定了从业限制。用人单位经审查,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本意见规定的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不予录用。对于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应当参照本意见的要求,逐步进行核查和处理。

该《意见》还细化了监督管理方式方法。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应当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指导、督促相关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本意见,并通过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对本意见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拒不落实本意见或者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相关单位对《意见》执行、监管不力的情况,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等方式监督落实。

提前“网筛”、“过滤”校方人员,杜绝和禁止曾经对孩子“下黑手”者再次污染孩子,避免孩子们在校园内遭受心灵重创,我们将责无旁贷,携手共同筑牢“入岗关、入职关和入门关”。该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和教育部门负责人双手紧紧握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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