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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33家民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何被撤案处理?

2020-01-09 21:01西海岸新区

简介"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1月9日讯(记者 李立红 仪首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八大发展战略”典型案例。其中,青岛56家民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33家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作撤案处理。 2015年5月至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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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1月9日讯(记者 李立红 仪首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八大发展战略”典型案例。其中,青岛56家民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33家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作撤案处理。

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机械)等56家企业,在从事机械加工业务时因缺少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与某商贸公司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费让某商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某机械等33家企业涉及虚开税额均不足5万元。

2016年7月,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以下简称黄岛分局)对某机械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立案侦查。2017年6月,黄岛分局以某机械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某某等56家企业、68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退回补充侦查2次。

检察机关在审查期间,对案件涉及民营企业情况进行广泛了解,并就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的追诉标准进行深入研究,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阐明某机械等33家企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有关意见。公安机关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对涉案33家民营企业作撤案处理。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落实涉案民营企业情况,了解民营企业涉案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坚持刑法谦抑原则,仔细甄别56家涉案企业不同的涉案事实情况,严格把握入罪和起诉标准,健全与公安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追诉标准达成一致,对33家涉案民营企业依法从宽处理,尽可能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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