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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新政实施 买辆10万的车少掏1769元

2019-07-04 03:00西海岸新区

简介半岛记者 娄花 2019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正式实施,施行18年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车辆购置税法》的实施将给购车纳税人带来哪些变化?半岛记者进行了调...

半岛记者 娄花

2019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正式实施,施行18年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车辆购置税法》的实施将给购车纳税人带来哪些变化?半岛记者进行了调查。

算账 10万的车,车购税少了1769元

“缴纳车购税,省钱又省心!”在市南区税务局福州南路办税服务厅办理完车购税相关业务的胡先生露出开心的笑容。“我买了辆10万的车,刚刚税务人员帮我算了笔账,车购税要比之前少掏了1700多元!车购税新政太给力啦!”

记者了解到,《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胡先生是第一批受益者。新政明确,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据工作人员介绍,胡先生购买的官方指导价是12万的汽车,打折后最终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格是10万,7月1日前按照官方指导价12万元申报计税价格为10619元,7月1日后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申报计税价格为8850元,因此节省了1769元。

虽然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依然为10%,但是缴税依据有了变化,以往,消费者购买小汽车时,大部分车辆的实际交易价格都低于厂家的指导价,但在缴税时却要按照厂家指导价缴税。不过,按照今年7月1日新出台实施的《车辆购置税法》,消费者购买车辆的应缴税款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也就是俗称的裸车成交价。

记者了解到,为保证车购税法的顺利实施,市南区税务局主动开展政策宣传、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强化系统保障,不断提高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信息化水平和纳税申报便利化程度。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周末时间加班学习车购税法相关文件及业务操作,按照操作手册内容逐项进行车购税新增业务测试,做好后台技术支撑和系统保障,确保数据安全和系统稳定运行。

某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推出这个政策后,销量应该会比之前能够更好一点,预计能提升5%到10%。

解读

明年年底前新能源车继续免征

除了实实在在的减税,记者发现,征收的范围也进行了调整,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范围为汽车、排气量在150毫升以上的摩托车、汽车挂车和有轨电车。此外,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继续执行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仍免征车辆购置税。

新增退税条款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税款。应退税额不得为负。

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要扣减百分之十。

车购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只在购置环节征收。对购置已征车购税的车辆,也就是二手车,不再征收车购税,但如果购买的是免税、减税车辆,如果因为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历史欠税车辆应按原规定申报纳税,需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纳税人2019年6月30日(含)前购置属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车辆,2019年7月1日前未申报纳税的,应当按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申报纳税。举例来说,2019年6月30日(含)前购置的排量为125毫升的摩托车如果在7月1日前未申报纳税,7月1日后仍然需要依法纳税。

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取消

《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三条关于应用电子完税证明注册登记的规定,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深入落实了“放管服”要求。新法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全国从2019年6月1日起全面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证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试点。纳税人成功缴税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市南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到:“从今年开始,6月1日起车购税纳税人上牌不用提交纸质的车购税完税证明,7月1日起实施车购税新政……以后我们将继续推出系列便民措施,尽快实现车购税业务全无纸化和零跑腿,让纳税人省钱省心省力,交舒心税放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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