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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青岛市场监管风险告诫:禁绝野味市场,拒食野生动物

2020-01-23 15:57青岛

简介" 半岛记者 王媛 23日午间,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消费者发布风险告诫,拒食野味,禁绝野味市场!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因其生活在野外,且生活习性不同,会携带大量病菌、寄生虫(卵)等,特别是一些人畜共患疾病,是移动的传染病源。其中列入国家野生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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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 王媛

23日午间,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消费者发布风险告诫,拒食野味,禁绝野味市场!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因其生活在野外,且生活习性不同,会携带大量病菌、寄生虫(卵)等,特别是一些人畜共患疾病,是移动的传染病源。其中列入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目录的野生动物,由于品种、数量等原因,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对象,不得擅自捕猎、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等;人工繁育饲养的,应当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或专用标识。

告诫全文如下:

一、消费者要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

要控制猎奇心理,不要见到野味就想尝一尝。2003年的SARS病毒大爆发,源头直指果子狸,经营者接触果子狸、消费者食用果子狸,导致病毒传染到人体,由于该病毒此前没有发现,缺少疫苗等有效防治措施,无法及时救治,教训惨痛。因吃携带有病菌或寄生虫(卵)的蛇鼠蛙等野生动物,导致体内甚至脑部长寄生虫等病患案例,时有报道。因此,消费者要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更不得食用野生保护动物,否则不仅伤害自身健康,还会因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而付出更大代价。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为食用采购和加工制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也不得为食用采购和加工制售没有合法来源证明及检疫合格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采购经营的人工繁育的野生保护动物,应当持有或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以及检疫合格证明,不得私下猎捕或收购野生保护动物,避免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走上犯罪道路。同时,禁止食品经营者销售及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私自宰杀的未经检疫的畜禽肉,确保索证索票齐全、检疫合格证明有效。

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允许经营的野生动物及活畜禽,不得在经营场所饲养和宰杀,防止与其他食品产生交叉污染。进行加工烹饪时,应当烧熟煮透,不要生食或制作凉菜等,尽可能将病菌及寄生虫(卵)通过高温方式灭杀,降低人群感染食源性、动物源性传染病风险。同时,从业人员要注意自我防护,不要被野生动物咬伤,或是被动物体液、血液等沾染到眼鼻口及皮肤伤口等。同时,餐饮服务场所禁止携带、饲养猫狗鸟等各类宠物,防止产生交叉污染。

三、加大野生保护动物监管力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野生保护动物执法检查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尤其是对经营野味的农家宴等特色餐饮服务场所监管,以及加大对提供年夜饭等人员聚集的餐饮服务场所检查频次,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制售的野生动物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野生保护动物行为,强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索证索票和检疫合格证明查验,督促经营者规范加工操作。督促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不收购、饲养、宰杀、交易和加工食用来源不明、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及野生动物,防控人群感染食源性、动物源性传染病风险。

四、鼓励投诉举报

加强野生动物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让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自觉守法经营。鼓励消费者在餐饮服务场所发现经营野生保护动物等违法现象时,及时进行举报,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远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维护人体健康。

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提醒,食品经营者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注意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晨检测温、着工装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等制度;消费者不要选择新奇野味等食品,注意个人防护和佩戴口罩,患有呼吸道等疾病时,减少到餐饮场所用餐;网络订餐平台要加强送餐人员的健康管理,确保外卖食品不被污染;注意在外吃年夜饭和节日期间聚餐时的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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