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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一号”返青 完成西南印度洋合同区首勘探

2014-05-29 21:09聚焦

简介29日上午,完成我国大洋第30航次的“大洋一号”返回青岛母港。从2013年11月从青岛启航之后半年的时间里,“大洋一号”在西南印度洋漂泊了179天。“2011年中国政府同国际海底管理局签署了《国际海底区域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合同》,我们这是履行合同的第一个航次...

 

  29日上午,完成我国大洋第30航次的“大洋一号”返回青岛母港。从2013年11月从青岛启航之后半年的时间里,“大洋一号”在西南印度洋漂泊了179天。“2011年中国政府同国际海底管理局签署了《国际海底区域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合同》,我们这是履行合同的第一个航次。”第30航次首席科学家、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陶春辉告诉记者,在西南印度洋,合同区的面积大概有一万平方公里,其海底资源分布、生物多样性、海底环境这些“家底”,都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中国大洋科考的重点内容。

  8年拿下首个硫化物合同区

  中国在西南印度洋的多金属硫化特勘探合同区,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合同区。

  “之前,学术界一直有争论,印度洋区域是否会有‘热液’区。”陶春辉说,2005年他作为首席科学家,在大洋一号的首次西南印度洋科考中,就发现了海底的异常,“当时有一片区域内的海水,在温度和化学反应上都有异常。”

  2007年,大洋一号再次返回这一水域,一个星期的时间,科考人员租用了类似“蓝鳍金枪鱼”的自主水下航行器进行仔细搜索,终于发现了热液区。“这是首次在西南印度洋发现热液区,中国科学家的发现终结了学术界的争论。”

  此后,大洋一号的多个航次都在这一区域发现了热液区。2010年,中国大洋协会提交了国际海底区域多金属硫化物矿区申请,2011年7月,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核准了这一申请,这也是当时国际上第一份国际海底多金属硫化物资源的勘探合同。

  目前中国拥有三个海底资源勘探合同区。陶春辉告诉记者,西南印度洋的多金属硫化物合同区是中国取得的第二个合同区,第一个是位于东北太平洋的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矿区,最新一个是前不久刚刚签署的西北太平洋富钴结壳矿区。

  目的在于科学认识和新技术应用

  此次大洋一号在西南印度洋合同区的科考成果颇丰。陶春辉告诉记者,这次主要收获有三方面。

  首先是新发现了11个热液区。“目前我国在大洋中脊发现的海底热液区达到44个,其中三个合同区海底热液区发现总数达到18个。”陶春辉告诉记者,海底热液区中的热液硫化物是日益受到国际关注的一种海底矿藏。它的成因在于海水从地壳裂缝渗入地下,遇到熔岩被加热,溶解了周围岩层中的金、银、铜、锌、铅等金属后又从地下喷出。这些金属经过化学反应形成硫化物沉积到附近海底,像“烟囱”的形状堆积起来,因此,被形象地叫做“黑烟囱”。

  其次是深海新技术的应用。国产的“进取者号”中深孔岩心取样钻机在这一航次中进行了实际应用。“我们勘探资源,海底表层是用声学设备和无人深潜器进行探测,地下是用地球物理的手段来探测资源的分布,但最有效的手段还是钻探取样。”陶春辉说,这次钻机的钻进深度总计11.4米,采集的样品对研究多金属硫化物矿体内部结构组成、形成演化、成矿作用等至关重要,也是评价多金属硫化物成矿潜力,估算资源量的重要技术手段。

  第三是对这一区域的海底环境和海底的生物多样性,有了新的科学认识。比如首次在西南印度洋的热液区发现了虾和螃蟹,“热液区周边是高温、有毒的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命如何生存,现在是国际研究的热点。”陶春辉说。

  “家底”是我们的也是全人类的

  这些海底资源的勘探合同区,是不是就算我们的“国土”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勘探开发确立了一项以“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为基础的全新的法律制度。《公约》第十一部分专门规定了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中国的三个勘探合同都是15年的勘探权,但合同区的面积在15年内是不断缩小的。以中国最新的富钴结壳矿区为例,签订合同8年后要放弃1/3的矿区面积,10年后,再将第二个1/3放弃,最后保留1000平方公里。也就是说,未来的商业开发只能在这1000平方公里内进行。

  陶春辉说,目前各国的海底资源合同区有400个左右,还没有一个进入商业开发阶段。“商业开发取决于技术条件和成本,从目前来看,我们都还不具备。”

  在陶春辉看来,目前我国的海洋战略正在向大洋和深远海进发,大洋科考的意义越来越重要,“通过大洋科考,不断的应用检验我们的深海技术和装备,同时在深海的科学研究上,我们有希望获得突破性的成果。”陶春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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