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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资讯 | 日照中院宣判两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则)

2020-01-05 05:20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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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动态

1青岛法院:“法拍贷”正式上线 今后青岛可申请银行贷款购买“法拍房”

1月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京东拍卖、青岛恩实辅拍有限公司等联合举行青岛“法拍贷”启动仪式,将在全市范围司法拍卖中为司法拍卖标的物买受人提供贷款业务。

此前,青岛“法拍房”只能通过全款付款方式购买。青岛中院联合多部门创新推出“法拍贷”业务,将由银行向“法拍房”买受人发放专项购房融资贷款。今后,凡是通过人民法院公开拍卖购买“法拍房”的买受人,只要符合条件,均可通过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筹集资金参与法院不动产(包括住宅和商用房)司法拍卖。商业银行提前为竞买人进行贷款业务预审批,在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发放个人购房贷款。法院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开展“法拍贷”相关服务。对于可贷款的拍卖标的物,挂拍时标注“可贷款”标识,拍卖公告中留有贷款咨询电话。开拍前,竞买人通过贷款咨询电话,联系服务商进行“法拍房”贷款审批。

青岛“法拍贷”业务上线后,在京东拍卖发布的青岛地区房产标的下方将展示“一键贷款”按钮。通过“一键贷款”按钮,潜在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可提交资料进行贷款初审。竞拍成功后,京东拍卖在青岛地区的战略合作伙伴青岛恩实辅拍有限公司会协助买受人进行银行贷款办理。

“法拍贷”业务将有效解决潜在竞买人融资难题,极大缓解买受人的资金压力,减少因房屋总价过高、潜在竞买人一次性付款筹集资金局限引起的流拍问题,大大提高涉诉房产的司法处置效率。

青岛中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关于积极开展“法拍贷”业务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同京东拍卖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司法辅助服务、买受人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建立深度合作,为青岛“法拍贷”的顺利实施提供落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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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烟台芝罘区法院:为10余名农民工追回37万工资

烟台法院开展“暖心冬日”执行大会战以来,芝罘区人民法院将涉民生案件,特别是兑现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执行重点,全面梳理未结案件和终本案件,多措并举,全力以赴,元旦前,顺利执行完毕一起涉及10余名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烟台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就是芝罘法院执行三庭承办法官孙承臣和干警潘清在案件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起案件。该案于2019年6月5日立案执行,经线上线下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向当事人释明并经当事人同意后,于2019年8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是,由于该案案款是申请执行人孙某用于发放工人工资的费用,临近年关,工人们都等着拿到钱回家过个好年。承办法官结合在工商部门查询的公司注册情况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信息,再次深入查阅案卷,认定被执行人的前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盖某就是攻破该案的突破口。

执行动态

12月24日上午,承办法官和三名执行干警到莱阳市姜疃镇派出所查询了被执行人变更前后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户籍信息,并到户籍所在村委寻找线索。据村委反映,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系夫妻关系,是变更前法定代表人盖某的父母,三人均长期不在本村居住;盖某已离婚,且将其房产给了其前妻;盖母患脑血栓,盖父患严重糖尿病,夫妇二人长期与盖某在烟台生活;户籍所在地房屋已经处置,三人在户籍所在地无任何房屋、土地和财产;盖某等三人在烟台的具体地址不清楚,也无任何联系方式。

当日,该院执行局局长和执行三庭庭长再次约谈申请执行人孙某,希望能够找到被执行人线索。孙某表示:三年多的时间没有见过盖某,也没有联系方式,不清楚盖某下落;近期听工人说盖某在开发区干活,愿意发动工人一起找盖某,一旦找到会马上与法院联系。同时,承办法官联系了涉案工程的发包方,发包方提供了其已向盖某支付1200余万元工程款的证据,并表示,被执行人尽管诉讼期间更名,但公司仍是原法定代表人盖某实际控制。

随着案情渐渐明晰,执行干警的工作热情更加高涨。经过分析,不排除盖某逃避债务的嫌疑。最终,经过执行干警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盖某。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申请执行人孙某由于案款执行不到位而不能向农民工发放工资的情况告知盖某,并强调其如不履行法律义务不仅要承担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而且已经涉嫌拒执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威严的法律面前,盖某终于承认其系被执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并同意履行义务偿还欠款。

12月31日,在新年来临之前,孙某和盖某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盖某于当日偿还申请执行人孙某案款34万元,另外3万元于2020年1月20日之前付清。至此,本案执行完毕,取得双方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链接:暖心执行!芝罘法院为10余名农民工追回37万工资

3安丘法院:节前“讨薪”暖人心

“没想到法院执行效率这么高,我们被拖欠了两年的工资,各种办法都用尽了,一直要不回来,通过你们,不到两个月就帮我们把工资要回来了,真的非常感谢!”申请执行人孙某紧紧拉住安丘法院执行干警的手激动地说着。12月25日,安丘法院成功执结了一批拖欠工人工资案件,为11名工人成功追回劳动报酬近22万元。

11月18日,孙某等11名工人集中向安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安丘市某有机农庄有限公司劳务报酬纠纷案件。年关将至,虽然案件多、时间紧、任务重,但执行干警始终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安丘市某有机农庄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不断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询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又想方设法联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杨某要么不接电话,要么以不是本人为由直接挂断,执行干警多次发短信劝说,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但杨某均未理会。因未在规定日期内按时履行裁决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将安丘市某有机农庄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杨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意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将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并于12月25日一次性缴清该11起案件所拖欠工人工资2171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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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倾力执行为人民 节前“讨薪”暖人心

4巨野法院:执行救助让困难申请人的这个冬天暖暖的……

对于穷尽一切办法也无法获得合法权益的被害人来说,司法救助无疑是“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惊喜,能够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困难群众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加强执行救助工作的统一管理。巨野法院执行局积极加入“暖心冬日”执行大会战救助工作中,成功帮助申请人获得司法救助金。

家住巨野县麒麟镇的张某某,于2014年1月骑电动自行车沿327 国道由东向西行驶时,与被告孟某驾驶的货车相撞,致申请人张某某受伤,造成创伤性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裂伤,经司法鉴定结论为一级伤残。案发后,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予补偿。经法院依法审理,判令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90000元,由被告孟某赔偿原告张某某各项经济损失 282431.2元,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裁判。后经法院网络查询和到济宁市有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孟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到被告家中拘传,均未果。

现申请人为植物人,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花光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钱,昂贵的医疗费使其家庭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为看病四处举债,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接到申请人的司法救助申请,法院通过核查,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短时间内成功为张某某申请到了25000元司法救助金,为申请人送去关心和温暖,切实起到了救助急难的作用。

链接:执行救助让困难申请人的这个冬天暖暖的……

案件速递

1日照中院:宣判两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12月27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决被告闫某对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治理,李某、郑某、刘某对耕地恢复原状或依法承担修复治理费用。

两起案件的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表示自愿积极承担修复义务。

该两起公益诉讼案件,系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受理由检察机关作为起诉人单独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李某、郑某、刘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纠纷一案

李某与郑某合伙在五莲县叩关镇高家官庄村东南岭承包地内非法采砂,刘某明知二人在基本农田内非法采砂,为谋利仍进行收购、运输、销售,三人的行为造成基本农田大量损毁,失去原种植条件,土地资源被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请求判令李某、郑某、刘某对耕地恢复原状或依法承担修复治理费用。

日照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擅自在耕地上挖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权,并办理登记。李某、郑某与刘某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擅自在承包地内开采风化砂并进行销售,造成基本农田大量损毁,失去原种植条件,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判决,被告李某、郑某、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对其破坏的位于五莲县叩官镇某村庄耕地进行修复,恢复种植条件;如不进行修复或者修复达不到验收条件,则由被告三人承担第三方修复治理费用。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闫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纠纷一案

闫某为谋取利益,在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环保环评和未设置环保设备及采取相应环保措施的情况下,从事电镀制版生产加工,违反国家规定,直接通过地表管道、水沟、渗坑等排放含铬的电镀废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对土壤、地下水等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请求判令闫某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治理,或委托有资质的个人或机构进行修复。

日照中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被告闫某为谋取利益,在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环保环评和未设置环保设备及采取相应环保措施的情况下,从事电镀制版生产加工,直接通过地表管道、水沟、渗坑等排放含铬的电镀废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对土壤等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依法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闫某于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对莒县小店镇某村院落附近被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治理,或委托有资质的个人或机构进行修复,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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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冠县法院:六男子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均被判刑

因他人欠钱,便找人将刚贴上封条的挖掘机移至别处存放,致使法院执行工作受到阻碍和影响。近日,冠县法院对赵某跃等六人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作出一审宣判,赵某跃等六被告人均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冠县法院在办理宋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过程中,于2016年11月23日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宋某某停放在其窑厂的挖掘机一辆。被告人赵某跃、赵某栋、陈某江、赵某亮、赵某旺、陈某用因宋某某欠其钱款,为确保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与同为债权人的赵某起、赵某君(均已判刑)等人商议后,于查封当日19时许找人将贴有“冠县人民法院封条”的挖掘机开到冠县斜店乡某村,而后将该挖掘机长时间停放在赵某起家院前,后又转移至赵某君家房后,直至2017年4月13日被公安机关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跃、赵某栋、陈某江、赵某亮、赵某旺、陈某用转移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致使法院执行工作受阻,时间较长,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鉴于被告人赵某跃、陈某江、赵某亮、赵某旺、陈某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赵某栋坦白、认罪,依法从轻处罚。赵某跃等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共同商议,作用相当,不分主次,鉴于六被告人在公诉机关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3荣成法院:“美女”竟是男儿身 95后男子分饰两角诈骗被判刑

“亲爱的在干嘛?”陌生“美女”加微信好友,搭讪聊天,还要与你谈恋爱?单身的你快醒醒!这些让人深陷爱河的“美女”,现实中很可能是个“抠脚大汉”,以生病、发红包等各种理由骗钱,然后玩消失!

网聊、约会、处对象、骗钱……这些行为竟全部出自一名22岁男子之手。他男扮女装以谈恋爱、处对象为名,先后编造两个身份向两名受害人骗取钱财近一万元,被荣成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这竟不是他的第一起“男扮女装”诈骗案。

房某是95后的一名年轻小伙,初中毕业后便无所事事,闲暇之余在网上玩起了“陌陌”交友软件,将自己的资料换成一个“美女”,主动加他人微信并表达想恋爱的意思。2015年至2016年,房某通过此种方法先后两次诈骗2名被害人数万元,被法院两次以诈骗罪判处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本以为受到法律惩罚的房某会改头换面,重新做人,但已经习惯好吃懒做的他在出狱游荡数月后又“重操旧业”。

2019年6月至7月,无业的房某通过“快手”软件虚构了一位名叫“孙莎莎”的“美女”,并在网上认识了孙某,二人聊得比较投缘,房某便加了微信表达想要恋爱的想法,孙某被眼前这个虚构的“美女”打动,便答应交往。“孙莎莎”称其有个弟弟无业,让孙某为她的弟弟介绍工作,孙某为“孙莎莎弟弟”(即房某)找到酒店服务生的工作,后房某以“孙莎莎弟弟”的身份与孙某见面,并称手头紧,当面向孙某索要钱财,看到孙某并没有怀疑,房某又继续用“孙莎莎”的身份,用生病等理由多次要求孙某发红包,孙某都一一应允。尝到甜头的房某决定扩大“诈骗规模”,继续虚构“孙莎莎闺蜜”的身份诈骗孙某的朋友陈某。

一人分饰二角的他一边和孙某谈恋爱,一边和陈某搞暧昧,编造生病、装修、买礼品等理由向二人多次索要红包,房某以“孙莎莎”的身份通过微信骗取孙某702元,以“孙莎莎闺蜜”的身份通过微信骗取陈某9088元。每当陈某要求见面时,“孙莎莎闺蜜”总以各种理由推脱,陈某便找到孙某,埋怨他女朋友的闺蜜借钱不还的事。孙某得知事情缘由越觉蹊跷,便同陈某一起找到房某,要求其出示姐姐“孙莎莎”及其闺蜜二人的微信及手机号,但微信的背后自始至终只有房某一人操控。孙某、陈某发现二位“美女”实则一人,竟还是男扮女装,便立即报了案。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房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其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房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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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八旬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有存款 是否支持赡养费?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然而近日,年过八旬的刘某,为赡养问题一气之下将子女诉至法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老人不能自理 将子女告上法庭

刘某早年丧偶,育有两儿一女,如今已年过八旬,因近年来被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缠身,加上在家不慎跌倒,刘某生活已不能自理,却万万没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拉扯大的3个孩子竟不愿意照顾自己,刘某一气之下将3个子女告上法庭。

子女以老人有存款为由拒不支付赡养费

庭审中,刘某的大儿子和二儿子经常以工作忙、家里不方便等各种理由推脱,不仅不照顾,甚至很少去看望刘某。生活不能自理后,刘某一直由女儿照看,两个儿子从不给付医药费,女儿亦认为自己已经出嫁,照顾刘某可以,但应当由两个儿子支付刘某的赡养费。子女间因谁来负担刘某生病期间的费用及护理事项产生纠纷,时间久了,女儿也滋生了不想照顾刘某的心理。眼看着子女们都不想照顾自己,无计可施的刘某只能寻求司法救济,将自己的3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3个子女共同承担其生病产生的医药费、生活费等。二儿子提出刘某尚有存款80000元,自己不需要支付赡养费,并声称如果刘某要求3个子女平等赡养自己,那么各个子女也应平等继承其名下的所有财产。

法院判决支持老人诉讼请求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由于刘某现生活不能自理,且没有收入来源,老人的赡养应该由3个子女共同承担,老人有无存款与子女是否承担赡养义务无关联,二儿子的主张既不合理亦于法无据。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包括物质上的照顾,诸如生活费和医疗费等相关开支,也包括精神上的关怀,3个子女都有义务对其进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法院判决:3个子女每月支付刘某赡养费500元,并轮流照顾刘某。

链接:八旬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有存款 是否支持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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