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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质监局对对59家设氨企业处罚

2014-12-11 10:02聚焦

简介为保障黄岛区液氨使用的安全,规范液氨企业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自2014年8月份起,黄岛区质监局对辖区内共70家涉氨企业特种设备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对59家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依法下达处罚决定25份。 ...

为保障黄岛区液氨使用的安全,规范液氨企业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自2014年8月份起,黄岛区质监局对辖区内共70家涉氨企业特种设备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对59家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依法下达处罚决定25份。
  据了解,在这一轮专项整治过程中,质监部门重点对涉氨企业是否存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经使用登记、未经检验使用、安全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安全附件未经定期校验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质监部门安全监察人员当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指令书,责令涉氨企业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安全监察人员共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17份,稽查大队对59家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理,依法下达处罚决定25份,其余正在调查处理中。
  记者了解到,2014年1月1日起,国家正式出台《特种设备安全法》。在现场检查的同时,为扩大该法律的影响力,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工作人员向向各涉氨企业发放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普及和讲解,督促各企业负责人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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