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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违规发言被移出群聊,状告法官群主!法院驳回称属自治行为

2019-12-25 03:20聚焦

简介" 12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消息,此前备受关注的“将成员移出群聊群主成被告”一案获山东法院第九届典型性案例一等奖。据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5月31日,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为方便向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诉讼服务建立了“诉讼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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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消息,此前备受关注的“将成员移出群聊群主成被告”一案获山东法院第九届典型性案例一等奖。据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5月31日,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为方便向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诉讼服务建立了“诉讼服务群”。2019年1月22日,该院立案庭庭长刘某治作为群主认为群员律师柳某圣发表不当言论违反群规,遂将其移出群聊。随后柳某圣以其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向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月29日,法院驳回原告柳某圣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不予退还。

律师违规发言被移出群聊,状告法官群主!法院驳回称属自治行为

律师群员被法官群主移出群聊,以名誉权受损提起诉讼

裁判文书显示,莱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31日,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于某平建立了名为“五月花号”的微信群,平度市律师、法律工作者通过相互邀请的方式加入该群。律师柳某圣于2018年5月31日由其它律师邀请入群。

2018年6月7日,于某平邀请该院立案庭庭长刘某治加入群聊,后刘某治成为该群组的群主。6月8日,刘某治修改群名为“诉讼服务群”。6月9日,刘某治在群内发布《群公告》,并@所有人,主要内容为:请大家实名入群;群宗旨主要交流与诉讼立案有关的问题;群内不准发红包;群内言论要发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违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

2019年1月21日10时03分,柳某圣在该群内发布关于某司法鉴定所的视频及相关评论,刘某治就此提醒柳某圣。1月22日20时50分许,柳某圣在该群内发布其认为公安机关存在执法不规范行为的微博截图,刘某治就上述内容再次提醒柳某圣。但柳某圣未予理睬,又与群成员何某某发生争执。经刘某治提醒后,柳孔某仍继续发布相关言论。当晚21时许,刘某治将柳某圣移出该群。2019年2月21日,刘某治将该群解散。

柳某圣被移出群后,以其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向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平度市人民法院于2月22日受理此案。随后,被告刘某治向平度市人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平度市人民法院依法报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5月16日,青岛中院作出裁定,指定案件由莱西市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驳回:移出群聊属自治行为,不具可诉性

莱西市人民法院于6月10日立案,经审理后判定:刘某治使用互联网平台赋予群主的功能权限,将其认为违反群规发言不当的柳某圣移出群组,是互联网群组内“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运用。互联网群组内因移出群组行为引发的纠纷属于一种社会交往情谊行为,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据此,莱西市人民法院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驳回原告柳某圣的起诉。

本案主审法官邴兴飞在庭后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虽然互联网群组的自主自治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但互联网群组并非“法外之地”。互联网群组成员若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本案诉讼所涉因移出等网络行为而产生的争议,相关部门应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强化网络成员自治自律,引导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坚持正确的导向。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诸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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