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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20万后意外身亡,银行起诉其家人还钱,江苏法院判了

2022-10-03 17:26新闻

简介如果是借了别人钱之后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论是从古至今这种观念是无法改变的,但是在经历过一些比较特殊的事情之后,有一些情节也是会发生改变的,就比如在现代是可以借银行借款的,但是也会产生利息,如果是出现意外之后,那么关于这笔钱到底...

如果是借了别人钱之后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论是从古至今这种观念是无法改变的,但是在经历过一些比较特殊的事情之后,有一些情节也是会发生改变的,就比如在现代是可以借银行借款的,但是也会产生利息,如果是出现意外之后,那么关于这笔钱到底要不要赔偿,也是很多人都在纠结的一个问题。
 
在现在的生活之中,其实贷款已经成为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且也是一个难题,因为贷款人如果是出现意外之后,剩下来的财产很可能就无法偿还,也是会需要由继承资产的人去负责,可是如果家属一旦放弃了继承权,那么这笔钱到底该是谁去还?
在近日裁决文书网上面就发起了一则判决书,当时在上面已经写了非常清楚的内容,而且也是有理有据,只是却缺乏对律法的进一步讲解也共有相关需求的人员参考,就是江苏扬州有一个男子,丁某某他就是因为有和长期的合作,但是是和银行有一些合作,也是向银行借了25万的信用借款,当时是三年之内,没有想到在使用48天之后不小心意外身亡。
当时银行也就觉得丁某已经没有了偿还的能力,已经中断了合同,所以就提起家属要把这25万块钱的欠款钱给还了,如果是按照继承人来看的话,在民法典里中也有规定,丁某某的第1个社会继承人是妻子,第2个是子女,第3个就是父母,所以说现在这三方是需要偿还这25万元的债务的。
 
最后再经过法院的审判之后,就发现丁某某他根本就没有通过第三方的同意,所以说如果是在合同的相对性上面来看,正常的情况之下,银行只能向丁某某索赔,后来在审理的过程之中,法院就觉得丁某某的借款是为他人所用,而且也没有告诉妻子,也没有告诉家人,所以在判决的时候是不需要家人去承担的,尤其是妻子和女儿已经表明了,自己是决定放弃对某某继承权的,所以说也驳回了银行的诉求。
现在这笔钱是无法找回的,当时江苏法院是基于继承权去看了一下双方的责任,所以说根据此法判断是非常合乎法理的,也让人觉得特别的幸福,可是在关于这个判决书也是存在一些出入,在每个地方的判决也是都不一样的,所以也是需要去注意的地方。
 
除了这一起判决之后再之前还有另外一起的案件,也是借款20万元之后身亡,在法院的判决上面就是出现了出入在2019年的时候,当时朱某就向银行借了20万元,当时两者之间约定的时间是一年之内还清,可是没有想到在到达约定时间之后,朱某只偿还了4万元,最后就突发了疾病身亡,当时就把朱某的家属给告上了法庭。
让他们去承担剩下的欠款以及利息,当时朱某的家属就反驳朱某并没有留下来任何的欠款,而且他当时借款的时候自己也是一无所知,也已经放弃了朱某的金融权,所以根本就不需要承担朱某的贷款,可是没有想到法院就认为朱某的死亡已经构成了贷款合同失约,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家属没有明确放弃朱某的遗产,所以也应该去继承赔偿的责任。
 
在经过判决之后家属就应该在遗产范围内偿还银行的借款本金以及利息,还有其中的律师费。其实这两点案件都已经涉及到让他们去承担剩下的欠款以及利息,而对于银行起诉无法偿还的人员行为来看,其实也是出于一些保护自身权益的一种做法,同时法院其实是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再去做出一些论证,也是做出来了一些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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