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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青岛拟出台公积金新政:单位经营困难可降低缴存比例或

2019-09-16 23:40二手房资讯

简介" 半岛记者 于红靓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业务,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拟制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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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 于红靓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业务,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拟制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规定提到了单位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公积金的两种情形。公众可在2019年9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dhousefund@163.com。

连续经营亏损两年以上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规定明确,对于单位经营困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连续经营亏损两年以上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降低缴存比例后单位和职工各自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审批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及文件,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的,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证明材料;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至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期限,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每次不得超过1年。单位在降低缴存比例期限届满时,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的,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条件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通知单位。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在经济效益好转或规定期限届满时,应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补缴降低缴存比例期间按原比例与按实际比例缴纳的差额部分住房公积金。

单位出现两种情形之一可申请缓缴公积金

另外,规定提到,单位出现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公积金,这两种情况分别是:连续经营亏损两年以上的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证明材料;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材料。据悉,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一年。单位在缓缴期限届满时,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的,应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根据规定,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条件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通知单位。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经济效益好转或规定期限届满时,应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本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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