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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0年!青岛或禁放烟花爆竹!

2019-05-24 18:00家装资讯

简介5月22日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草案)》 (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该修订草案的一大特点 就是本市针对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从“限放”改为“禁放” 划定了三大类禁放区域 根据最后一条 条例通过后 拟于2020年1...

5月22日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草案)》

(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该修订草案的一大特点

就是本市针对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从“限放”改为“禁放”

划定了三大类禁放区域

根据最后一条

条例通过后

拟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立法旨在加强烟花爆竹管理

防治大气污染

防止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发生


修订草案提出在三类区域

未经批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包括

(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二)崂山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含青岛保税港区)的建成区;

(三)城阳区、胶州市民用机场净空区域。

除此之外,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告。

据悉,目前本市实行烟花爆竹限放政策,原法规规定,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建成区范围内,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等六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而修订草案则提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区、开发区建成区,以及城阳区、胶州市民用机场净空区域,未经批准禁止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二级巡视员赵中国在修订草案说明中表示,之所以此次划定禁放区域,主要是因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利于防治雾霾,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和伤人事故发生,同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众基础和可观条件已经形成。


(图文无关 图源:视觉中国)


从限放到禁放

力度加大了

范围也加大了


因海底隧道的建成和联通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含青岛保税港区)的建成区

与市南区连成一体

有必要纳入禁止范围

而城阳区、胶州市民用机场净空区域

因航空飞行安全等要求

一并纳入禁止范围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将逐年提高

草案还赋予了各区市划定禁放区的权力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关于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中表示,由“限放”转为“禁放”,符合党和国家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维护公共安全的方针政策,顺应了时代发展和文明进步的要求,体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和利益,也符合本市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化大都市战略要求。


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场所规定中,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考虑到保障公共安全的需要,建议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也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同时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设立明显警示或提示标志”作出规定。


此外

草案提出

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

以集中燃放焰火形式庆祝的

由承办者向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

在制定时间、地点燃放

草案提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在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经批准设置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邻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

七类公共场所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包括

(一)机场、车站、码头、轨道交通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二)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

(三)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

(四)海滩、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

(五)文物保护单位、殡仪馆、公墓等场所;

(六)输变电设施、油库、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安全保护区;

(七)依法划定的其他场所。

草案提出

1、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从重处罚。

3、对违法生产、经营、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4、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被弃置的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组织销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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