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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闲置的房屋多年前免费给好友居住,多年后搬出却向我索要其居住

2018-04-25 22:20家装资讯

简介这项费用的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承租人对租用房屋的装修,属于民法规定的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权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附合在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新的财产权,如果要恢复彼此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经济上不划算。 第二、《最高法院关于...

这项费用的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承租人对租用房屋的装修,属于民法规定的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权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附合在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新的财产权,如果要恢复彼此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经济上不划算。

第二、《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六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所以说,对于房屋租赁关系解除后装修投入由谁负担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你的好友未征得你的同意,自作主张对房屋进行装修,那他侵犯了你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你有权要求他恢复原状、并损害赔偿。如果你的朋友征得了你的同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对装修的处理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对装修费用具体约定,则应按照公平原则来处理,装修物能够拆除的,让他拆除带走,不能拆除的,作价由你给以补偿,因装修造成房屋受损的,你还可以主张对方的赔偿责任。

第三、具体到你的事情,因为你是免费给他住,如果他的装修费用过多高于同类租房的租金,你可以根据上述原则处理。否则,就让他拆除带走,并赔偿你房屋受损的损失。

道义很重要,对不讲道义的人也不需要讲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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