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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或将允许经适房上市交易:须缴50%土地增值收益

2020-04-23 20:08新盘资讯

简介《青岛日报》 /《青岛日报》 /《青岛日报》在线新闻4月23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全部产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它在经济适用房市场问题上做出了明确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 有人提到,经济适...

《青岛日报》 /《青岛日报》 /《青岛日报》在线新闻4月23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全部产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它在经济适用房市场问题上做出了明确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 有人提到,经济适用房的所有者可以通过支付土地收入价格来获得全部财产权,而房屋的财产由经济适用房变为商业用房,因此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挂牌交易。 商业住房。 如果

满足这些条件,则可以申请完全财产权。 在应用条件方面,意见中明确定义了

。 自2005年1月1日(含)起,获得建筑项目施工许可证并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募捐住房)项目购房者,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部产权。 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是经济适用住房登记的财产所有人,经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的书面同意(以下简称共同申请人);

2。 签订为期五年的经济适用房销售合同;

3。 抵押贷款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抵押,应当抵押。

4。 未经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接受他人获得房屋全部产权的情况。 在处理程序方面,申请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以获取经济适用房的全部产权,并提交以下材料: 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所有权证;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签署的同意书以获得全部财产权利意见;

3,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书。

经区房地产交易部门接受后,应当向有条件的人发出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收益价支付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通知应说明应支付的房屋土地收益款额,接收银行的帐号和付款期限等。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一次全额支付了土地收入后,

应当将通知和银行付款凭证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签发商品房房地产凭证。 如果申请人未在付款期内一次全额支付土地收入,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同时该通知无效。 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在取得全部产权后需要挂牌交易的,应当遵循商品住房的有关规定。

必须支付土地增值收入的50%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明确规定了土地收入的支付标准。

在获得全部产权时,应按照以下计算公式支付土地收入价格-自实施本实施意见起两年内申请支付:要支付的土地收入价格=(市场评估价 项目预售(出售)为5年的同一部分中的小商品住房-购买时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50%。

:执行本实施意见后的2年:应付土地收入的价格=(申请完全产权时同一地区的商品住房的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时的经济适用房价格)× 以经济适用房价格的50%购买部分面积。

同一地区的商品住宅市场评估价格,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并定期发布。 申请人申请全部产权时,适用最近宣布的同一地区的商品房价格。 另外,《意见》还提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连同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的房地产登记(交易)信息系统, 将获得保障性住房全部产权的业务纳入系统管理,实现信息共享,便捷服务和准确统计,取得了“一次性成功”。

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La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和高新区的经济适用房管理。 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即墨区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实行。

(记者王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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