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二手房资讯

关于重新设置车辆禁止(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2020-03-25 00:04二手房资讯

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lt;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gt;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发展需求,决定重新设置车辆禁止(限制)通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限制)通行车型 重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发展需求,决定重新设置车辆禁止(限制)通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限制)通行车型

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

二、设置禁止通行区域范围

下列区域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一)漓江东路北辅道(九龙山路至新港山路,不含该路段),新港山路(不含该路段),长江东路(新港山路至连江路,不含该路段),连江路(不含该路段),汉江路(连江路至长白山路立交,不含该路段),疏港高架桥(长白山路立交至同江路立交,不含该路段),同江路(疏港高架桥至江山路,不含该路段),齐长城路(不含该路段),昆仑山南路(齐长城路至胶州湾东路,不含该路段),胶州湾东路(昆仑山南路至星海滩路,不含星海滩路至两河路路段),两河路(胶州湾东路至临港路,不含该路段),临港路(两河路至双凤山路,不含该路段),双凤山路(临港路至双凤山路与海西路交汇处,不含该路段),海西路(双凤山路与海西路交汇处至风河快速路,不含该路段),风河快速路(海西路至圣元路,合该路段)。圣元路(风河快速.路至寨子山路,不含世纪大道至寨子山路路段),寨子山路(圣元路至三沙路,不含该路段),三沙路(寨子山路至滨海大道,不含该路段),滨海大道(三沙路至山川路,含该路段),山川路(滨海大道至翠岛路,含该路段),翠岛路(山川路至海军路,含该路段)以上沿线与东南部海岸线形成的封闭区域。

(二)永兴岛路(不含该路段),澎湖岛街(不含该路段),刘公岛路(不含该路段)以上沿线与东部海岸线形成的封闭区域。

(三)江山路(齐长城路至淮河路)、黄河路(昆仑山路至龙岗山路)、滨海大道(海西路至滴江西路)、大珠山南(中)路(大珠山南路与海西支路交汇处至临港路)路段。

三、设置限制通行区域范围

上述禁止通行区域之外的镇街和路段,需要限制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实际设置限制通行时段。具体以现场交通标志和另行通告为准。

四、其他事宜

(一)专项作业车、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全区全时开放通行。

(二) 危化品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按照政府相关部门通告为准。

(四)因城市生产、生活等需求确需进入禁止(限制)通行区域的,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申请方式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为

准。咨询电话: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岛大队(简称“开发区大队”)0532- 66581720;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警大队(简称“黄岛大队”) 0532- 5586692。

本通告自2020年04月01日0时起施行。

特此通告。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岛大队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24日

附件:禁止通行区域示意图。

关于重新设置车辆禁止(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本文由青岛西海岸发布制作,来源于黄岛交警大队)

"

Tags:关于,重新,设置,车辆,禁止,限制,通行,区域,通告,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