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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详解“措施五”八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先提醒

2020-02-13 04:21家装资讯

简介" 信网2月12日讯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在“措施五”中,明确对8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可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对企业所需申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单位及联系电话等事项一并予以明确公开。 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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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2月12日讯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在“措施五”中,明确对8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可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对企业所需申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单位及联系电话等事项一并予以明确公开。

符合下列情形的纳入主体范围:

(1)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24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且日均值未超标的。

(2)超标排放污染物,常规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0.1倍,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

(3)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

(4)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首次发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0.1吨,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且未污染外环境的。

(5)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首次发现,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的。

(6)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首次发现,焊机不超2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整改的。

(7)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及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首次发现,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8)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据悉,该项措施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处罚精神,既有利于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也是生态环境部门集中力量精准打击恶意严重违法行为,优化服务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共克时艰的重要举措。 信网首席记者 于晓 通讯员 夏睿宏

[来源:信网编辑: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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