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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实施方案出炉:分三类实施

2020-02-07 00:26家装资讯

简介" 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6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郑州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称,郑州全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工作要结合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科学有序分批分类实施,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以及重大工程、抢险工程,经市人民...

"郑州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实施方案出炉:分三类实施

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6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郑州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称,郑州全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工作要结合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科学有序分批分类实施,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以及重大工程、抢险工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不受此次开(复)工限制。申请开(复)工的建设工程原则上分三类实施:

重点工程和重点民生工程

主要是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重点民生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以及与其配套保障的商砼站、沥青厂等附属企业,2月25日零时起,可申请开(复)工。

一般民生工程

主要是安置房、保障房、学校、一般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工程,3月6日零时起,可申请开(复)工。

其他工程

主要是房地产等其他所有建设工程,3月16日零时起,可申请开(复)工。

据通知,原则上,郑州全市建设工程在疫情防控、原材料、施工现场三方面符合条件,可向属地政府、管委会提出开(复)工申请。

郑州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实施方案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河南省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以及《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0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六稳”工作,全面加强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开(复)工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二、开(复)工时间安排

全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工作要结合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科学有序分批分类实施,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以及重大工程、抢险工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不受此次开(复)工限制。申请开(复)工的建设工程原则上分三类实施:

(一)重点工程和重点民生工程。主要是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重点民生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以及与其配套保障的商砼站、沥青厂等附属企业,2月25日零时起,可申请开(复)工。

(二)一般民生工程。主要是安置房、保障房、学校、一般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工程,3月6日零时起,可申请开(复)工。

(三)其他工程。主要是房地产等其他所有建设工程,3月16日零时起,可申请开(复)工。

三、开(复)工基本条件

原则上,全市建设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向属地政府、管委会提出开(复)工申请:

(一)疫情防控

1.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健全。建设、施工单位已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和开(复)工方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备、进出场车辆管理、疫情应急处置等;成立有疫情防控指挥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具体负责工程内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对外联系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各项疫情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2.防疫物资储备充分。结合企业实际,开(复)工前口罩(按人均每天2个以上准备)、手套、防护服、酒精、消毒液、测温仪等各类防疫物资和生活保障物资均已准备到位,且具备两周以上的储备量或已建立可靠的物资采购渠道。

3.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到位。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对工地内生产、办公、生活及公共区域的生产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全面消毒,对工地生活污水、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施工场所、集体宿舍要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自然对流通风。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除保留必要的出入口外,施工现场暂不使用的出入口,应予以封闭。出入口应配备专职卫生员、安全员及测温仪、消毒液、警示标识等,对确需进入施工场地的外来人员和车辆,严格落实测温、实名登记等防控要求。

4.食堂宿舍符合防疫要求。工地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件齐全,坚持“宜散不宜聚”的原则,具备错时分散就餐或盒饭供应的条件。工地宿舍设置合理,必须安装可开启式窗户, 保持室内通风,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米,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工地内应设置临时隔离房间。

5.“返工”人员疫情筛查严格。对计划返岗人员开展大排查、大登记,对重点疫区和敏感地区人员及有接触史人员均延迟上岗,对每名上岗人员和计划返岗人员登记造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经过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或有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后,方可解除观察、隔离返工上岗。

(二)原材料

钢筋、管材等具备两周以上的储备量,混凝土等其他工程建设所需材料,均已准备充足。

(三)施工现场

1.施工机械等设备已安装并检测调试到位。

2.文明施工、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已落实到位。

3.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已落实到位。

四、开(复)工的审核程序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0号)要求,报请本地政府、管委会成立建设工程开(复)工联合审核小组,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开(复)工联合审核工作。具备开(复)工基本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填写《郑州市建设工程开(复工)申请书》(见附件1),向属地政府、管委会建设工程开(复)工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由属地联合审核小组进行联合审核验收,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出具《郑州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审核表》(见附件2),准予开(复)工,并报市城建局备案(须于每日下午17:00前,将项目审核台账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邮箱:sjwzac2009@sina.com,联系电话:67188926)。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复)工后,每日向属地政府、管委会报送《企业每日用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郑州市建设工程开(复)工专项工作组,由市城建局党组书记杨虎臣同志任组长,市城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立新、曲标同志任副组长,市城建局质安处、建管处、城建处及市安监站、质监站、市政站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专项工作组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开(复)工工作。建立民生工程派驻联络员机制,重大民生工程由市级派驻联络员,其他民生工程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派驻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协调联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结合各自辖区疫情防控形势,统筹好建设工程开(复)工、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建设工程,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核;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工作指导,使建设工程尽快达到开(复)工条件和标准。市建设工程开(复)工专项工作组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条件、措施落实到位,建立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

(三)加强疫情防控。通过开(复)工审核的项目,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原则,加大人员疫情监控力度,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须第一时间临时隔离,并立即报告属地社区、乡镇(街道办)和卫生健康部门,同时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人员就诊工作。加强工地内人员日常管理,原则上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人员防疫安全教育要以不同形式分散进行,每天不少于1次;对人员测量体温每天不少于2次,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等重点区域消毒不少于3次,各项防控措施要建立登记台账。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开(复)工审核、复工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擅自开(复)工和复工后不按照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扬尘治理要求组织施工的企业(工地)将采取责令停产停工、约谈通报等措施,直至纳入“黑名单”管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开(复)工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

责编: 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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