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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所有街道及镇驻地均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这些老人将享床

2020-01-14 17:15新盘资讯

简介" 半岛记者 刘笑笑 城市社区原有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社区原有的幸福院,转型为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新创“家庭养老床位”概念,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与周边社区的居家失能、失智以及部分失能老人签约,为居家老年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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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 刘笑笑

城市社区原有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社区原有的幸福院,转型为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新创“家庭养老床位”概念,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与周边社区的居家失能、失智以及部分失能老人签约,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助餐送餐、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专业照护服务,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待遇……1月14日上午,青岛市民政局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最近出台的《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 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青岛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哲做了详细介绍。

《实施意见》提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正确处理好政府、社会、市场的关系,培育康养产业新动能、新业态。做大做强机构养老,逐步提升入住率;强化居家社区养老的基础地位,做实社区平台”。

提出了“到2024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家庭照料能力明显提升,政府政策支持下的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基本形成,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均衡、优质”的目标,具体为:养老机构“增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转型”,养老服务市场“增效”,养老服务监管“增能”。

《实施意见》在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提出6项新举措:

一是进一步明确“转型”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所有的城市街道及农村镇驻地均建有功能齐备的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将城市社区原有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社区原有的幸福院,转型为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实行统一运营和管理,为辖区老年人尤其是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提供居家社会化养老服务。

二是进一步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行模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施由区(市)民政部门或街道社区免费提供,由区(市)民政部门统一招标具备医养结合能力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运营,3-5年为一个运营周期,对具备基本功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等级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三是进一步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床位补贴。新创“家庭养老床位”概念,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与周边社区的居家失能、失智以及部分失能老人签约,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助餐送餐、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专业照护服务,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待遇,签约家庭养老床位享受运营补贴及老人意外伤害责任险,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享受雇主责任险。

四是进一步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法人登记。大力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按程序取得从事长期护理保险资格的,养老组织和医疗组织可以登记为一个法人。

五是进一步明确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鼓励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按一定的规则记录储存服务时间,当年老需要时提取时间兑换服务。坚持公益性、互助性、激励性、持续性原则,重点为空巢独居老年人、银行存有服务时间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记学分等做法。

六是进一步明确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综合补贴制度。对与养老护理员签订用工合同、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的养老服务组织,政府给予岗位综合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三年。

王哲强调,养老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任务艰巨,意义重大,青岛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要密切组织、相互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区(市)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要明确部门职责,定期调度各项措施的推进情况。二要加强学习宣传。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市)认真学习《实施意见》的内容,深刻领会《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办法,加强对《实施意见》的全面宣传解读,为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三要加强督促指导。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让《实施意见》惠及更多老年人,不断提升青岛市的养老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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