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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六种情形职工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2019-12-28 10:40家装资讯

简介" 半岛记者 肖玲玲 针对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日前,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田明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线问政”栏目,主要就“劳动保障监察维权”主题与网友互动答疑。 六种情形职工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网友的相关提问,田明答复称,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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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 肖玲玲

针对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日前,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田明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线问政”栏目,主要就“劳动保障监察维权”主题与网友互动答疑。

六种情形职工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网友的相关提问,田明答复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综上,职工可以结合自身情况,查看公司是否有存在上述情形,如有,职工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但要注意保存证据,以备将来维权之需。

未签劳动合同职工可索二倍工资

问:工作近一年,单位把我辞退,在这期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这个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原单位支付我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对此,田明表示,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作单位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向所在区市劳动监察局投诉,要求支付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

针对另一名网友有关经济补偿的问题,田明表示,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另外,针对其他网友相关问题,田明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可以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与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可到用人单位注册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讨要欠薪有多种途径

问:现在向用人单位讨要工资的途径都有哪些?

田明表示,如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可以携带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通过“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手机举报投诉平台”进行投诉。

手机举报投诉平台有两种登录方式,一是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12333”、“青岛Ai人社”这三个微信公众号,在“办事大厅”中选择“劳动监察”进入;二是下载“青岛人社”APP,在APP首页中选择“劳动监察”进入。

“劳务派遣”应订立2年以上劳动合同

对于网友的相关问题,田明表示,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裁减人员

针对网友相关问题,田明表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有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减人员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另外,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企业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前的待岗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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