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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位来自于四川自贡的网友爆料物业公司有一个男员工对自己动手动脚,因此马上就反映给公司的领导。公司的领导让男同事自己选择辞职,然后又以试用期没有符合岗位要求作为理由,将这一个女性辞退。这位女网友表示不服气,并且质问公司经理,要求对方给出理由,但是对方则表示在试用期的时候,这位女子没有符合要求。
从视频中就可以看到这名男子动手动脚,马上就被女子阻止,但是男子并没有及时的收手,又把手直接搭在女子的肩膀上。这样的动作显然早就已经超过了正常的男女正常界限,难免会让人觉得是一种性骚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企业机关,还有学校等单位应该选择受理投诉以及合理的预防等措施阻止,阻止并且预防利用职权或者从属关系所展开的性骚扰。女子把男子如此冒犯的行为拍下视频并且反映给领导,这本身就是维护个人权益的举动,公司本身就应该给这个女孩合理的交代。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果有员工选择投诉公司,就应该要有专门的人员来受理,并且也需要积极的和当事人沟通了解诉求。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如果确实涉嫌性骚扰,一定要进入调查的程序。对于存在性骚扰行为的这些员工,也应该根据情节的轻重,然后给予相应的惩罚。轻则只是警告和降级,重则应该停职,开除。对受害人也需要尽快导以及安抚的义务。
在这一次的新闻中,人们会看到视频已经清楚的显示这名男员工多次动手动脚,这种行为早就已经符合性骚扰的程度。如果情况比较严重就应该做辞退的处理,公司私底下选择劝退,可以说这样的处理是不负责任的,而且在处理时也并不是特别的积极。如果事情到这里结束,这位被骚扰的员工也算是维护自己的权利成功,也算是出了一口恶气。
但是这家公司在劝退男同事的时候,又以试用期工作表现没有符合要求,把这位受骚扰的女员工一起辞退。至于到底是哪一个方面没有符合要求,哪一个方面没有符合能力,解除合同上根本就没有写清楚。这样的一波莫名其妙操作,别说这位女员工觉得不服气,甚至连很多的网友都非常的纳闷,选择以这一个理由辞退试用期的员工,是不是就是想要报复举报者?
要知道就算没有性骚扰这一波问题,在试用期阶段,公司也不能够直接说辞退。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试用期如果被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由公司去承担举证的责任,而如果员工被辞退,确实是不符合岗位要求,公司也必须要给出证明。比如到底是哪一些表现不合格,最终的评估结果到底是怎么熬来的?到了这一步公司也不可以直接选择辞退。
因为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员工在经过考核之后证明没有办法胜任工作,公司也必须要调整岗位,如果对方依然没有办法胜任工作,此时才可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员工解除合同,不经过这些程序公司的做法就是违法解除,必须要支付赔偿金。
所以这件事情的关键在于,公司选择辞退这一位举报性骚扰的女员工,根本就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他不符合之前的考核约定。就只是用如此含糊不清的话,就想要把人赶走,不仅公然违法,而且也同样会让公司陷入到道德的漩涡中。很多的网友很难,不把被辞退,还有性骚扰放在一起,甚至会怀疑公司简直是蓄意打击报复。把正当的维权认为是制造麻烦,根本就不想着怎么样去做好防范措施,解决问题的根本,而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希望能够有效维护公司的情景。
不要怪网友如此的多疑,在现实的生活中,有很多的公司都不会特别注重于性骚扰,认为这只不过是受害者个人的问题,甚至还会认为投诉者就如同是洪水猛兽一般。担心这些受害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很可能就会把丑闻告知公众,影响到公司的形象,所以才会有这样的一个决定,不管公司的决定有没有法定的依据,如此不清不白的直接把举报者辞退,确实会让其他的员工浮想联翩,以后遇到类似的事件到底是选择举报,又或者是选择不举报呢?
公司要想打消所有人的质疑,就应该大方的把所有一切讲清楚,比如这位试用期的员工到底哪一些地方不符合规格,这才能够让大家觉得心服口服。要知道真正有损公司形象的,并不是这些选择举报的员工,而是这些性骚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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