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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男子“捡刀反杀”被判无期,如今终被手里,会成功吗

2022-07-03 14:11爱问

简介人的命运真的并不知道,如果当自己在外出的时候被人殴打,到底应该如何去选择正当防卫,怎么正当防卫才是比较正确的呢?别人用拳头如果你使用武器,那么这就属于故意伤害,属于过当防卫。在现实的生活中,有无数的人可能在挨打时都没有选择正当防卫,但是最终...

人的命运真的并不知道,如果当自己在外出的时候被人殴打,到底应该如何去选择正当防卫,怎么正当防卫才是比较正确的呢?别人用拳头如果你使用武器,那么这就属于故意伤害,属于过当防卫。在现实的生活中,有无数的人可能在挨打时都没有选择正当防卫,但是最终的结果是这些施暴者根本就没有得到惩罚,以至于弱者一直都处于弱者的地位,恶者始终都会更加的猖狂,正当防卫根本就不应该限制受害者去反击的程度。
 
甘肃兰州男子就因为故意伤害罪,直接就被法院被判期徒刑在这一段时间内,男子一直都选择申诉,还说自己本身就是正当防卫,甚至为了摆脱罪责,也选择放弃减刑的机会,本以为这件事情根本就没有缓转的余地,可如今功夫不负有心人,这个案件也终于有了回应。甘肃检察院马上就受理了这一个男子的申诉,但是要想以无罪之身处于好像也有一定的难度,那么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这件事情发生在2012年的1月9号,大概在凌晨1点左右,张刚和自己的朋友一起喝完酒,然后走到了兰州的一个宾馆门前,另外一帮人正好开车来到这里准备停车,双方就因为避让车辆的问题,所以闹起了纷争。可能是因为都喝了酒,所以就导致肢体冲突,当时张刚身上正好有一把匕首,所以张刚就用匕首直接捅破了对方的臀部之后,之后也选择追赶对方,对方也马上拿出一把砍刀反击,并且还用石头追打张刚和朋友,在追打的过程中,对方就把砍刀直接扔了过来,没有打中张刚反而被张刚捡到了手中,因此双方又进行斗殴。
 
张刚的朋友发现自己根本就没有胜算,所以就选择逃离了现场,但是张刚却迟到,不小心刺中其中一个人的颈部,导致总动脉破裂大出血并且当场死亡,张刚在这次的斗殴中也被对方砍成轻伤,最后双方全部都被抓获。法院在经过审判之后鉴定死者就是被利器刺中身亡,但是张刚则属于轻伤,所以一审认为张刚和朋友本身就存在共同伤害他人的行为,造成一人死亡,造成一人轻微伤,这种行为早就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
在这一次的事件中,张刚就起到了主要的作用,也同样属于主犯,而且之前也曾经犯过事,所以就以故意伤害罪直接就判处无期徒刑。张刚的朋友只不过是重返,因此仅仅是判处三年。另外一帮人也因为故意伤害罪判刑一年半到两年,在一审之后张刚马上就提起上诉,但是终审还是没有改变,维持原判。
 
张刚辩解自己根本就不是斗殴而是正当的防卫,但是法庭根本就没有采纳,无论是张刚还是张刚的亲属,都没有办法接受,在这10年的时间内一直都在不停的申诉。为了能够申诉无数次的选择,放弃艰辛自己,只有小学文化,但是在监狱中一直都在不停的学习法律,目前早就已经可以独自一个人去完成文章的撰写。
张刚表示自己和对方完全不认识,也没有深仇大恨,并不存在犯罪动机,又或者是犯罪目的事情发生的时候,本身就是正常回家,也没有做出过任何的过错,这就属于一个突发事件。他根本就没有想要伤害对方的意图,张刚认为自己只不过是在一个防卫的状态,面对5个人的挑衅,张刚仅仅只有两个人,所以张刚的律师也认为这个案件完全可以分成两个阶段,一个就是张刚无罪,另外一个就是正当防卫。
 
但是法院则认为拿刀正常防卫这显然是有悖常理的,而且法院也认为张刚本身就选择一开始持刀伤人。张刚和对方身上全部都带着刀,这必然就可能会发生悲剧,双方全部都不是好惹的主,在遇到事情时根本就没有选择,退一步海阔天空,所以算不算正当防卫,真的是难以说清楚。虽然张刚的申诉早就已经被受理,但是依然还是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想要无罪,出狱也有一定的难度,对于这一次的事故不知道大家都有什么样的想法呢,总之在正当防卫的时候也同样有一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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