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这样的人就不应该有上诉机会,立即执行
最佳贡献者
2
只有严刑才可以警示和杜绝那些试图伸向孩子的魔手!
3
绑架罪,怎么会是故意杀人罪
4
十二岁女孩,凌晨不是应该在家睡觉的吗?咋就被绑架了呢?
5
还有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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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的判决,还小女孩一个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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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致人死亡“,有时候真的不是两句话能说清的。 绑架撕票,毫无疑问,当然的死刑。刑法修正案之前,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的,一律判死刑。 后来改了,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做人留一线,刀下留一口。 这个案件,是他们在绑架12岁的小女孩的时候,用胶带缠住被害人,导致被害人死亡。他们有无预见到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这个预见的意思就是想没想到。已经预见,或者是应当预见而未预见。这个里面信息就比较多了。 我认为这个案件二审还有更改的希望,至少不会两人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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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正确判罚,一定要带上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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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执行,不允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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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应得再合适不过了!孩子给你有什么仇恨,竟让你下如此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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