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能否改变他们在庭审中作证的想法?美国刑法

2021-02-24 17:18

据我所知,根据美国刑法,被告可能拒绝在自己的审判中作证。假设被告选择在自己的审判中作证,但决定继续作证不再符合他们的最佳利益。他们能随心所欲地离开证人

解答动态

  • 通常情况下,起诉案件不会依赖被告的证词。相反,控方将传唤所有证人,直到证据案件完成。然后,辩方立案,可以传唤证人。辩方没有义务传唤其声称预计将在审判前传唤的所有证人,陪审团不知道当事方说他们预计将传唤和未传唤的证人。
    在辩方结案之前,被告可以在下列情况下自称为证人:他或她希望这样做,但没有义务这样做。
    一旦被告开始作证(一般在他或她自己的案件中),他或她一般放弃了第五修正案不作证的权利。因此,控方可以在这种情况下盘问被告。但由于检方的案件通常在此时已经结案,检方的质证仅限于被告在自己律师提问下的证言范围(在被告自行代理、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质证存在一些细微差别)。控方不能将询问被告的范围扩大到新的话题领域。我可以想象在奇怪的情况下偏离这种模式,但这种情况非常罕见。一旦被告或任何其他证人开始作证,另一方就有权进行质证,证人不得在未回答检察官可能选择的任何盘问前离开(当然,以法官的反对和裁决为准)。与其他证人不同的是,被告可以告诉其律师在任何时候停止主要讯问,但在这一点上凌驾于律师之上可能是非常不明智的。
    法官控制着程序的细节,但通常双方都可以随心所欲地以任何其他方式陈述其证人,尽管检方可能需要先确定犯罪事实,然后再进行其他事项。辩方可能会在庭审中改变策略,尽管它可能无法在预审过程中的特定时间向对方添加它没有提及的证人。但它可以通知控方证人它可以选择传唤也可以不选择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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