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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看了题主的提问,深感揪心!夫妻之间有什么事需要隐瞒的呢?现在既成事实了,赶快看医生要紧!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结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为了对夫妻双方负责以及下一代负责,婚前的健康检查是必办的一件事。请问婚前你们进行过健康检查了吗?如果没有那就不能肯定对方有艾滋病史的,要依证据说话!如果对方故意隐瞒了艾滋病史的话,第一要有原始证据;第二如果不愿意继续下去可到法院申请离婚,附带民事赔偿费用等相关事宜一并上报。

仅此答复,供参考。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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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弄清楚:是有艾滋病史还是有艾滋病,有艾滋病史和有艾滋病是两码事。有艾滋病史是以前得过,经过治疗好了后叫病史。有艾滋病隐瞒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去艾滋病康复中心调出档案看看不就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了吗?先别急于追究谁的法律责任问题。一旦人家治好了,美好的姻缘不还能继续吗,艾滋病治好了是可以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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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有些疾病是不允许结婚的,比如传染病,比如某些医学上无法治愈的疾病,艾滋病就是其中之一。如果你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在婚前隐瞒了这个疾病,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和对方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其承担一切后果。包赔你所有的损失,甚至可以要求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对方不配合,或者不承认其有艾滋病,你可以要求其拿出体检报告。如果拿不出,或者不愿意体检,你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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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关键是要看,患有艾滋病的这个人是否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明知道自己已经得了这个病,如果他已经知道自己有这个病,还故意隐瞒而与别人结婚,那么这个是有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假如他自己也不知道,而是结婚之后才因为某种机遇机缘巧合,得知了自己患病,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毕竟现在婚前婚检已经不是必须强迫进行的了,所以很多人也许一直都没有体检,也不知道自己有病,而结婚的时候也没有进行体检,那么这种情况下是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假如真的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是可以宣告这段婚姻无效的。

婚姻无效是跟离婚有区别的,婚姻无效是指撤销这段婚姻,就当从来没有结过婚一样,也没有离婚这样的记录。所以也不会影响自己的下一段婚姻。

但是如果一个人明知自己有艾滋病,还与别人结婚,这个性质和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因为它有可能会涉及到三种罪名。即传播性病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做一个诚实的人,特别像这种艾滋病这种绝症,而且传染率又极高,千万不要拿自己以及别人的生命开玩笑!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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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结婚前都会婚前检查,也就是艾滋病这种还是会检查出来的。

但是这个的确不是强迫,所以有没有这种对方故意隐瞒自己艾滋病,还成功结婚了的呢?还是有的。

但是有天,另一半突然发现,居然自己爱人得了艾滋病瞒着自己,还结婚了。

那么法律上,首先婚姻肯定无效了,也就是你们婚姻已经不存在

然后不少人关心的是,这种行为算不算犯法

传播艾滋病,一般和三种刑事罪名有关,传播性病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传播性病罪

该罪,主要是明知道自己有性病,还去传播,性病不仅仅包括艾滋病,还包含艾滋、梅毒、淋病等性病,所谓的传播,仅仅是指卖淫和嫖娼行为。

也就是一夜情,结婚这种,都不算。

第二,故意伤害罪

该罪,可能是本案最沾边的罪名,如果的确伴侣知道自己是艾滋病,还隐瞒,并且传播了,比如不带套,最终导致另一半感染了,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会面临故意伤害罪。

该罪重点故意,也就是他不知道不算,还有伤害,比如对方注意带套,没有感染,没有造成伤害,也很难构成。

但是该罪现实中,的确很难看到最终判刑的,主要取证具有一定难度,除非明确可以证明对方婚前艾滋病,并且隐瞒,进行了传播。

第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罪最重,最典型的就是,艾滋病人报复社会,比如抽自己的血,随便乱扎人,故意四处乱咬伤人。

那么这种,无差别攻击,大量攻击,就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最重,因此判的也重。

另外,如果真的不幸面临这种情况,民事上也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的。

不过无论如何,真心希望大家都婚前体检,注意安全,遇见这种破事情,没感染还好,就当作遇人不淑。

真感染了,即使对方真的被判故意伤害罪又如何,我想也很难接触内心仇恨了。

因此防患于未然才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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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者有结婚的权利,但前提是,对方在婚前了解或者被告知艾滋病患者的患病情况,并清楚存在的风险,自愿结婚。

如果结婚对象在婚前故意隐瞒患重大传染病的事实,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如果结婚对象在明知自己有艾滋病的情况下还发生无保护的性行为,则涉嫌故意传播性病艾滋病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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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取决于主观性,也就是说他是不是明知自己染病却故意把病传染给另一半。

如果是故意的,那是刑事犯罪。不说别的,反正危害公共安全罪肯定能往上套。但是!重点来了。怎么取证呢?怎么知道他是否是故意呢?那就要有证据。现实生活中很难取证。而且人在得艾滋之前,并不会预料到自己会得艾滋,所以发现另一半有艾滋往往是在手术之前体检时。这种情况一般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相互传染的。

如果他是在知情的情况下故意传染给另一半,那么他就存了报复社会的心思,极有可能会再次犯案。这就要看被他传染的其他人什么时候发现自己得了艾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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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吧。这种行为跟故意杀人有多大区别呢?如果一方故意隐瞒艾滋病而骗婚,还把艾滋病传染给对方,这样的配偶那简直就是人渣中的极品。

首先婚姻法中规定一方有严重传染病的,属于不得结婚的情形。既然一方故意隐瞒,那么另一方是可以申请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对方简直就是在骗婚了。

所以婚检非常重要。本来国家实行强制婚检,如今婚检不再强制要求。这也说明了,要是对自己负责,那还是强烈的要求去婚检的好了。

至于一方有艾滋病而故意隐瞒,我认为这属于故意传播传染性疾病,其实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了。这种行为的恶劣程度和故意杀人都差不多了,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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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政策:隐瞒艾滋病情将判刑,是否需要全国推广?

村里有个哥们叫张林,35岁还未娶到媳妇,由于母亲去世得早,父亲又身体不好。张林在外打工多年,交往的女孩子不少,但一到谈婚论嫁时,女孩们都不约而同地笑笑就离开了。

张林知道,家里条件太差,没有人愿意嫁给他。

有一年春节,张林带回来了一个女人,这个女人长得很漂亮,却有一种奇怪的感觉。村里人说女人早年出去打工,因为被人欺骗做了一些不光彩的事情。张林一直没有找到对象,冷床冷灶台的日子他能忍受,村里人的闲言碎语他却无法忍受。

不知什么缘分,张林遇到了这个女人,女人没有嫌弃张林,张林也不嫌弃女人,二人搭伙过日子,相互依偎就像这样生活下去,一辈子有个依靠。

张林带回女人后,把省吃俭用下来的2万块钱给女人家里送去做了彩礼,又借钱置办了几桌酒席请来亲朋好友庆祝。村里人在后面议论纷纷、指指点点。有人羡慕张林找了一个漂亮媳妇,有人说女人呆不了多久就会离开他了。

果不其然,几个月后,女人离开了张林。张林像变了一个人,整天闷闷不乐。起初人们以为张林是因为女人离去而心情不好,最后有人传出张林得了“赃病”,这辈子可能要完了。赃病就是人们所说的艾滋病,张林哭了好几天,他说自己的命为何如此苦,这可如何是好?

张林得病之后,有人建议张林去女人家里闹,让女人赔偿他的损失,让女人出钱给他治病,再不济可以把彩礼钱要回来。张林找到了女人的家,女人的家人却把张林赶了出来,并说张林的病是自己染上的,与他们家的人无关。

张林的心都要碎了,他告不了女人,又找不到她的下落,就算找到了她又如何?自己的病还能治好吗?张林绝望至极,几次自杀,结果都被村民们救起。

张林的情况被当地有关部门知道后,为他申请了免费治疗,又对他贫困的家进行了重点帮扶。事后经过诊断,张林的病并非是艾滋病,而是一般的病。只是症状类似艾滋病被误诊,张林经过医生救治后,终于又恢复了健康。

张林的遭遇,今天有了答案:

张林的经历是虚惊一场,但也提出了一个人们一直以来都非常关心的问题。那就是如果夫妻和性伴侣一方故意隐瞒了艾滋病,导致自己被传染,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以前这个问题没办法回答,今天却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

近日,云南省通过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这个条例规定:从2021年3月起:云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艾滋病检测纳入体检服务包。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的居民,婚前应当进行免费艾滋病筛查检测。

重点在20条和50条:

第二十条规定: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

第五十七条规定:感染者不及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其配偶、有性关系者等存在暴露风险的人群,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云南省内的艾滋病患者医疗卫生机构有责任把这个情况告诉患者的妻子、性伴侣等人,防止他人被感染。如果患有艾滋病的人故意隐瞒病情导致他人传染,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法律条文可以说是全国首次,也是中国第一次做出这样的规定。

这个法律条文,网友有三种意见:

有网友认为:这是一个很人性化的法律,能够避免无辜者被传染。

有网友认为:这个法律是在歧视艾滋病患者,这样做伤害了艾滋病患者的自尊心。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法律条文非常好,应该在全国推广开来,让那些恶意传染艾滋病的人受到处罚。

本人觉得,云南省出台的这个政策是很有必要的,艾滋病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疾病,不像其他的一般传染病。这种病一旦传染之后,一辈子基本上就被毁了,给人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前些年,网上报道有患艾滋病的人故意与人发生关系,传播疾病。也有患者用针头到处扎人,把病毒传播给其他人。有些人甚至在共享单车的坐垫上放上用过的针头,结果还了无辜的人被传染。凡此种种,相当恶劣。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健康,隐瞒、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人要加重处理,这样才能保证他人的安全,才能避免这一恶劣传染病的蔓延。在生命面前,一切尊严和感受都不值得一提。

这个法律条文,若在云南推行成功,推行到全国也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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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一:患有艾滋病史并隐瞒的,另一方可以主张婚姻无效。

《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列出了三种: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可见精神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据此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该案件当中即便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因另一方隐瞒了艾滋病史的,依然可以主张婚姻无效。

观点二:刻意隐瞒高传播性的艾滋病史的,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该案件当中双方既然登记结婚,婚后必然会发生高传染性的性行为或者其他亲昵行为,而患病者明知自己患有高传染性艾滋病却刻意隐瞒,主观尽管可能存在不想传染的事实,但是客观事实上其明知会对另一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仍然放任其发生的,依然可以认定为间接故意。

而艾滋病的危害性不言而喻,所以如果因为另一方刻意隐瞒艾滋病史导致配偶得病的,可以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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