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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浙江省U14青少年足球赛中发生暴力飞踹事件,浙江足协在微博上发布声明:杭州队8号运动员截球抬腿过高,踢倒宁波队员,且径直离开,没有帮扶倒地队员,违反球员职业道德。目前,宁波队队员没有造成大的伤害。杭州队已对队伍进行整顿教育,对相应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结合事件相关图片和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浙江足协对事件的描述避实就虚。

浙江足协对这一事件的描述并没有切中要害。这不仅仅是一次抬脚过高造成的犯规。而是一次伸脚故意踹向对方要害部位的恶性犯规。这种动作,如果放在球场之外,甚至可能被认为故意伤害,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到了浙江足协口中就变成了一次没有职业素养的普通犯规。这种处理问题的态度,令人感到心寒。这样的解决方式,完全属于和稀泥,对于受伤运动员更是一种不尊重。

对涉事球员和球队处罚太轻。

最终球员只被禁赛一年,球队和教练并没有受到什么严肃的处罚,我认为这种处罚相当于自罚三杯。

一名14岁的球员做出这样的动作,基本上说明了这名球员不应该从事这项运动。为了他的将来考虑,还是建议他尽快放弃足球,回学校好好学习文化知识,换一条路走走。这也是为了他本人和其他人的前途考虑,如果他今后选择足球作为职业,不仅很难闯出一条路,对其他球员的健康和安全也是一种威胁。

而指导出这样球员的教练和球队,居然不需要禁赛,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小了。这次事件甚至给了很多教练一些启示,如果比赛中将对方核心球员故意踢伤,说不定比赛就朝着自己有利的方向进行了。这样的教练和球队,不对他们进行停赛处罚,说不过去。


当值主裁水平存在严重问题。

令人有些不可思议的是,当制裁判在面对这个动作时,并没有对那名严重犯规的球员给予红牌,而是只给了他一张黄牌,最终这名球员只是因为累积两张黄牌被罚下场。

这样恶劣的犯规,裁判居然都没有出示红牌,我想这位当值主裁究竟是什么水平大家基本上也就心理有数了。这样的动作只出示黄牌,对于那些恶劣犯规者绝对中一种纵容。

如果连这种随意踹人要害的动作都不需要被罚下,那我搞点小动作,小阴招又算得了什么呢?甚至有些教练都会有针对性的布置球员对对方重点球员进行故意犯规,即使对方最终没有受伤,也是从心理上打击和震慑对手。

也正是因为从小养成了习惯,很多青少年球员长大后成为职业球员后也没有半点收敛的意思。国家队球员郑智、秦升、戴琳、韦世豪等人,他们在场上的表现也体现了这种从小养成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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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样学样,学大哥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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