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的意见供你参考:公司没有给你们保安缴纳社保,你如果想去投诉当然有用了;如果昵目前还在职的话,我不建议你现在就去投诉。这个问题先暂时搁置,等到你那一天想要离职了再来处理这个问题。
现在很多民企给保安保洁以及服务员这类岗位几乎都不交社保,原因在于老板觉得这种岗位的技术含量不高,其次这种刚为从事的人员普遍都文化水平不高,老板欺负这些员工不懂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觉得能够糊弄过去。最重要的一点是本来这类岗位的工资待遇就很一般,这些员工为了解决当下的经济困难,不愿意从每月的工资里面再承担一部分社保,所以有些员工个人也不愿意缴纳。
一)很明确的說,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员工据此理由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和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可以要求企业方给予员工个人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自员工上班后的一个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足额按时缴纳社保)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其次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按照社保条例的这两条规定,如果用人企业没有为员工个人缴纳社保,员工个人可以同时向社保征收机构予以投诉。
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社保费用缴纳方面产生纠纷时,由社保部门具体负责查处,并负责追缴、处理、处罚等事宜。即使劳动者选择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涉及社保方面的问题,都要由社保部门负责处理,社保部门查处并出具意见后,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牵扯社保方面的案件,劳动仲裁部门负责认定劳动关系,社保部门负责社保费用补缴和责任划分,负责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包括利息、滞纳金和罚款的追缴,法院负责其他民事部分,和强制执行。
三)综上所述:通过以上我的分析可以看出,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局去让企业给你补交社保,难度是比较大的,因为这种事情毕竟涉及的由三个政府部门,并且耗时较长。如果你还在职的话,那就先将这个问题搁置起来,等你想要离职的时候在据此投诉。
具体的建议如下:
1)如果你打算离职,首先记住这个时候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你在企业的工作牌,出入证或者考勤表都可以,要将这些资料能够复印的就复印,不能复印的就拍照留档;
2)这些证据收集完了以后,你可以向企业方提出离职,但一定要记住,离职原因一定是:因为企业方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你缴纳社保,所以你提出离职的同时,要求企业方给你补缴社保以及给你经济补偿金;并且最好离职信通过邮件或者微信发到你的主管领导;
3)然后不用等到企业方批准同意,离职信提交以后可以随时离开工作岗位,这在劳动合同法上已经视为你履行完了离职程序;
4)离职后即可带着收集好的相关证据去当地的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企业方没有给你缴纳法定的社保,诉求企业方为你补交社保,同时给你经济补偿金;这个阶段劳动监察部门一般情况下只能给你要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社保不一定能够执行;但这个阶段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就坐实了企业方和你存在的劳动合同关系;
5)其次带着你收集的证据去当地的社保局投诉企业方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同样的理由,要求社保局查实情况后督促企业方为你补交。如果企业方在这个阶段依然愿意承担罚金也不愿为你补交社保的话。那就再說下一步,但这个步骤必须要有,让社保局介入就是为了证明和坐实企业方没有为你缴纳社保。
6)然后带着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保局出具的相关文件,直接选择去法院上诉,要求法院予以执行。注意在这种案例不需要仲裁就可以上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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