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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为什么会猥儿童,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二审正式立案,如何看待

2020-10-26 12:29阅读(67)

2019年7月3日,有媒体爆出新城董事长王振华因猥亵女童被抓,随后上海公安确认。当天,新城系旗下港股上市公司新城发展控股和新城悦暴跌超20%。7月4日,新城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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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日,有媒体爆出新城董事长王振华因猥亵女童被抓,随后上海公安确认。当天,新城系旗下港股上市公司新城发展控股和新城悦暴跌超20%。

7月4日,新城控股深夜公告,董事长王振华被刑拘 其子王晓松接任董事长。当天,新城系遭遇股债双杀,新城控股一字跌停,至少33家基金已下调新城控股估值,最多看到5个跌停。

7月5日,新城控股与王振华“切割”,公司官网删除其照片和新闻。

7月7日,下午4点港股收市后,新城控股官微发布了公开致歉信,信中连用5个不安表示道歉。

7月8日,新城控股连续第3日跌停,王振华辞去新城控股所有职务。同日,两名律师实名举报新城控股,直指其涉嫌证券违规。

7月9日,新城控股连发公告,还原王振华刑拘后24小时。其子7月2日晚获悉案情。

7月10日,新城控股打开跌停板,当日暴跌8.90%,随后股价企稳,收跌1.02%。

7月12日,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王某某等二人批准逮捕。

7月1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此前收到两名律师针对新城控股的举报信,目前正在按相关法律法规对举报信涉及内容进行核实。

7月23日,在半年度经营工作会议上,集团新任董事长王晓松首次发声,从个人价值追求、新城的感情寄托、企业家的责任三个方面承担起新城控股。同日,新城控股公告甩卖40个项目断臂求生。

2020年4月29日,江苏省政府撤销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020年6月2日,江苏撤销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2020年6月15日,王振华担任法人代表公司超七成已注销。

2020年6月17日,王振华被判有期徒刑5年,宣告此案告一段落。

扩展资料:

王振华判刑5年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历经16小时的庭审,普陀法院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

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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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更多关于王振华为什么会猥儿童的问答

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始末?

肯定不是初犯,应该广泛查找线索。另外,五年太轻了,不能服众!

百亿富翁王振华猥亵儿童获刑5年,此案中有哪些事让人恶心?

最恶心的并不是主犯,而是那些为了自身利益试图对其洗白的人的所作所为。

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二审正式立案,如何看待二审结果?

十五年起步。让人渣回归社会就会让社会更加乱套的。

王振华猥亵儿童竟有案中案,人性的黑暗为何会“深不见底”?

王振华猥亵儿童竟有案中案,人性的黑暗为“深不见底”?

新城控股原董事长、亿万富翁王振华,涉嫌猥亵一名9岁的女童,被法院制裁,在被法院逮捕之前,竟然伙同其朋友抛售新城股份的股票以从中获利,让人不禁想问为什么王振华的人性会如此的黑暗?

我们都知道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已经50多岁的王振华,怎么能下得去手去猥亵一名年仅9岁的小女孩?想必王振华已经为人父母,如果是自己的孩子有如此的遭遇,他又会有怎样的心情?在实行犯罪过程的时候,难道就没有想起过自己的儿女吗?在自己做了错事之后,王振华不仅没有及时的去改过自首,反而在被人检举之后想要用钱私下了结,在被告上法庭之后,还在请辩护律师为自己狡辩,想要为自己洗脱犯罪嫌疑。但是一个9岁的小女孩又怎怎么会用这种事情来说谎?女孩身上的伤又怎么会成作假。

幸好即使王振华在狡辩,法院也根据事实对其进行了判处,但是区区5年有期徒刑的惩罚,对于王振华来说,只是自己一生中很短暂的一段时光,可是对于已经受到伤害的小女孩来说,却是一生的痛苦和阴影。

有的人经常会说,之所以会有此类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女性穿的太过于暴露,去吸引男人,但是只是一个9岁的小女孩穿着普通也导致了这种悲剧的发生,坏人并不会因为被害者的穿着打扮,甚至是年龄而不去实施犯罪。

甚至在王振华知道自己即将被捕的时候,王振华竟然没和他的公司朋友通过发行债券或者是抛售股票等操作大量套现,在短时间内身价暴增。对于王振华来说,对年仅九岁的小女孩做出这种事情,所付出的代价竟然只是5年的有期徒刑,甚至还使自己的身家得到增长,那么对于坏人来说,如此严重的罪行所付出如此渺小的代价,又怎么会得到教训,改过自新?社会上的其他人看到了又会不会觉得如果自己犯罪根本就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甚至还能尝到一点甜头,那其他的小女孩或者是成年女性又有谁来保护?

很多国家对于这类事件等犯罪行为的量刑极高,有些如有发现直接实行阉割或者死刑,相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对这些犯罪分子的处罚实在是过轻。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给人们的行为提供准则,法律刑罚也是为了进一步的约束人们的行为,给人们以警醒,如果权衡之后发现,自己去犯罪所需要付出的代价非常小,但是能够得到的又非常多,那么就不会有人去惧怕法律,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随心所欲的去做出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所以希望国家能够加大对此类事件的惩处力度,以减少或者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300亿身家富豪猥亵女童,被判五年,为何此案拖了一年才判?

因为在一个案件的最终审判之前,需要取证、研判卷宗、分析案情等很繁琐的工作。

百亿身家王振华猥亵女童被判5年,为何说此案的另一人才是真恶魔?

王案的另一个人叫周燕芬,除了是王振华的情妇外,还是王振华的掮客 ,王振华猥亵女童就是周燕芬经手,而这个女人跟王振华的牵扯和所做的事,真的能算得上恶魔。

一、经她“介绍”,两妹妹跟她入坑,跟了王振华。

周燕芬她自己跟王振华好上了,发展成了情人,就那样跟他在一起,而王振华那时候的胆子还不算太大,只是看上了周的两个妹妹。但是不得不说,这三姐妹不愧是一个爹生的,居然都傍上了王振华,甚至有一个给王振华生了儿子。

跟很多犯罪一样,周燕芬的坏是从祸害家人开始的,这个时候她就已经表现出来了她的恶魔特质,毕竟连自己的亲人都能下手的女人,她在后面会更狠。

二、给王振华找“猎物”,老中青不论,涉及女童N人,不止一个。

王振华可谓“色魔”一个,完全就是中国版的爱泼斯坦,他的猎物里面,从周燕芬的熟人到在外认识的颇有姿色的女子,再转到了女童,再到幼童,都是他“口味”的改变,而周燕芬在迎合他的“口味”。从一开始的诱、交易,发展到了骗、拐、拉皮条。

在部分成年人跟了王振华之后,出的问题都用钱去解决;而未成年人,则是以各种手段不让对方告诉别人。所涉及这个案件的人里面,女童就有多起,并不止一个,只是为了保护这些人,不作公布而已。但是,这些跟这个人有接触过的受害者,在案子到了这个田地的时候,也是受到了影响的,有些家庭或许也因此事而散。

三、有意图的接近女童父母,借机接近对方孩子。

周燕芬最大的恶,是以各种理由去接近有女童的母亲,以各种方式取信女童家人,以各种方式骗到异地供王振华猥亵,在此之前,女童及其家人,都一直认为这位“周阿姨”是一个好人,把孩子交给她是“放心”的。

这样所引起的后果,除了让女童本人留下一辈子的心里阴影之外,还会让家长一辈子自责。事后追究赔偿与责任都于事无补,心灵的创伤一辈子都在,是不可能磨灭得了的。王振华虽然有钱,能够担得起赔偿,但是这些女童,她们往后余生的每一天,都有可能活在阴影之中,这样的人千刀万剐都不为过。

而周燕芬在此案当中,只判了4年,比王振华的5年还要少,在猥亵案件当中,王振华的确是主犯,但是周燕芬的“物色”、“诱拐”、“蒙骗”还有每一件事后面的“善后”,才是受害者越来越多的直接操作人,这个4年就我看来,真的轻了!因为这一起案件当中,王振华是直接侵犯人,他的审判交给法律,但是周燕芬这个“老鸨”才是真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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