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工龄能否计算为医保的缴费年限,在纳入医疗保险制度缴费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都可以计算为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是从1999年建立的,所以也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问题。
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即国发(1998)44号文件,规定从1999年初开始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1999年底全面完成。也就是说我国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从1999年才开始建立,到现在为止刚好20年的时间,如果按照实际缴费来计算,到退休时所有人都需要补缴医疗保险,所以这就涉及到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问题。
第二,在未缴纳医疗保险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可计算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在我们的养老保险中,已经有了视同缴费年限的概念,也就是说,在没有纳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在办理退休时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一到合并计算为退休工龄。既然职工养老保险如此,那么医疗保险也是如此,即在未纳入医疗保险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应该计算为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三,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包括哪些人员?
那么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怎么计算的呢?大概包括这几部分人员:一是2014年10月1日之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由于他们是从2014年10月1日才开始纳入社保缴费制度,所以他们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二是1996年之前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他们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三是1996年之前在国家机关、事业等单位、国有企业工作后辞职下海的人员,他们在1996年之前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四是1999年之前开始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他们1999年之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五是从外地转入退休地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本地的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六是随军家属转入的工作年限。
第四,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用处。
由于职工医疗保险涉及到医保退休的待遇问题,所以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非常重要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而终身享受医疗报销待遇,就是我们所说的医保退休。由于全国各地的对于医保退休的累计缴费年限规定不一致,大部分地方基本上都是规定男性25年到30年,女性20年到25年,所以如果有了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可以减少实际缴费年限,或是在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情况下,如果有了视同缴费年限,可减轻补缴的压力甚至不补缴。但是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一样,在计算缴费年限时,需要提供个人人事档案来作为计算的依据。
总之,视同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凡是在医疗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都可以计算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在计算时必须提供个人人事档案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