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不管将财产给了谁,儿子还是需要尽赡养义务的。当然至于儿媳,那就随意吧,只要不阻止儿子尽孝就行。毕竟没有血缘,又没有感情,想必也不会有什么照顾的心情。下面我说一说我朋友的经历吧。
我的朋友也是你说的这样,老太太把所有的财产分给了几个女儿,而因为儿媳不是她相中的,所以恨乌及屋,对唯一的儿子也很苛刻,竟然一点财产都没给。
后来老太太年纪大了,身体也时好时坏,女婿便一推三六五,说女婿没有赡养丈母娘的义务,然后就撒手不管了,而女儿一个人,有许多事也做不了。老太太没有著落,最后只好又找到了儿子。
我这个朋友也是好强的。她说既然婆婆抚养了自己的老公,她就没有资格劝说老公不赡养婆婆。但是既然婆婆把所有的财产都分给了几个女儿,那么几个女儿也不能不赡养老人。然后一直诉状把老太太的几个女儿都告了。当然法律也是支持我这个朋友的做法的。
现在老太太在几个儿女的共同赡养下,过着安宁而安稳的生活,但是,心里的结却很难解开。而我的朋友虽然不阻止她老公去陪伴老人,但是她却尽量不去,即使去也很少陪老太太说话。说是过不了心里的那一个坎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