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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遗失:

首先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正式补建档案。只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并在档案馆或相关存档部门查到原始调配手续、招工名册的就可以补建职工人事档案。

如果单位不存在了,补建人事档案材料需要单位出具证明的地方,劳动部门放宽到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或与单位有关的相关部门负责就可以补建人事档案。

丢失人事档案的职工从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依据获取的《补建档案材料卷宗》要求,依次提供:无档案原因及证明材料、火灾烧毁或被盗的情况证明、调配手续或招工名册等材料、职工所在单位证明材料、职工在职期间工作履历、职工所在辖区派出所的证明、职工参保情况证明材料等。

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会根据上述材料填写完补建档案材料综合认定表并加盖公章后,职工人事档案材料正式补建完成。

根据身份的不同,个人档案一般存放在不同地方。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国有企业,其档案一般由所在所在单位管理,但这些单位的聘用人员其档案又在人才市场。有的同一机构的不同人员,其档案的管理也可能分属不同的地方。

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劳动者在离职之后往往对自己的档案不管不顾,成为“弃档族”。殊不知,人事档案并非可以随便丢弃的“身外之物”,一旦丢失,不仅会给养老保险办理、社保福利、工龄计算等带来诸多不便,还会给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档案信息从事违法活动提供机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其次是特殊工种认定:在原来单位出具证明、自己收集单位同事证明材料以及自己能证明自己在从事其特殊工种的证据,到原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查询你单位的报备的特殊工种的批复!如果没有报备批复,你就不能按特殊工种退休。仅管你干的是单位的特殊工种,这不能认定特退。劳动部门对特殊工种的认定有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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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表示同情,但现实中也真的有类似情况的发生,我简单说一下应对措施:

如果破产企业还在的话:

很多企业破产是重组或者收购,破产前的相关材料在新单位也许还有留存,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去重组单位调取相关证明材料。还有一些企业资产清算期很长,单位虽然已经破产但企业还有些具体工作人员留守协助办理清算。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去原单位寻找相应资料:

具体调哪些材料:

1.全部从事特殊工种的材料复印件,并由提供单位签封盖章。只要是涉及该名员工的材料都要,企业可能保存的有调资表、调动审批表、劳动合同、招工表、工资发放证明等等材料,有关系的都拿回来,由于各地的社保部门审核标准要件不同,个人实际情况也不同,全拿回来是最保险的。

2.去所在地劳动部门调取特殊工种证明。其实档案中最重要的就是这个证明材料,一般此项证明材料是企业从劳动部门备份的,因此劳动部门有相关的材料原件。

3.社保部门缴费材料。在没有直接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前往社保部门调取缴费材料,结合破产前企业人力部门的调资情况佐证自己的实际劳动岗位。但这种材料效力不足,简单说就是有的地方认,有的地方不认,不能作为有力证明。

最后说说注意事项:

最最最要注意的是,档案丢失其实不仅仅涉及特殊工种一个事情,还涉及参工时间,出生年月等等认定,因此不要简单调取特殊工种相关材料,还得调取档案中其他的材料,包括招工表、调资表,去社保部门调取实际缴费清单,去高中调取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以证明出生年月。需要说明的是,全部材料都需要提供单位签封盖章,以邮寄的形式邮寄给新单位或者社保部门,不具备邮寄条件的,自行携带一定不要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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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作为十分辛苦的一类职业,在退休的时候可以享受特殊提前退休的政策。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而人事档案丢失,对于楼主来说确实是件糟心事。下面就您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企业职工人事档案一般存放在哪里?

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具有人事档案管理和存放资格的一般在三个地方:一是国企单位自身管理存放;二是当地人事劳动部门;三是当地人才市场(现在也是归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有一种可能是存放在当地的组织部门。

举个跟楼主情况较为相近的栗子:

小编曾办理过某个同事C的职称评定工作。C 原来是在当地一家国企上班,在企业倒闭后,小C也未去管个人档案事宜。来到公司后,要求做职称评定,就必须找到她的档案在哪里。

在咨询其原来已倒闭企业相关人员、社保部门、人才市场等部门后,得知其人事档案已转移至当地的劳动局。

因此,楼主如果在单位找不到档案,也不用过于惊慌。人事档案作为国企职工的一个重要档案记载,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丢失或损毁。建议可以到当地相关劳动部门去咨询寻找下,说不定单位在倒闭后办理了移交转移。

二、人事档案是办理提前退休的依据,如果确定档案遗失,也还是有补救措施和办法的。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10年)。

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审查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原始记录。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过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并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时,按其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

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应按职工原始档案的原始记录为认定依据。对职工档案中没有任何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但是,如果档案丢失了,通过后期补之前的资料估计很难,审批部门也不见得认可。但是可以调到过程中的原件资料:

比如在从业期间的工资发放表、与特殊工种直接相关的保健津贴发放表、工资卡等原始材料,材料能清楚认定从事的岗位、年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也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如果穷尽这些手段,都无法弥补应档案丢失不能办理提前退休给个人造成的损失,导致职工无法提前退休的情况,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职工本应享受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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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以后,职工的档案被无故丢失,现在如何去认定其从事的特殊工种?你想找档案的目的是为了认定特殊工种,其实特殊工种不是现在才去认定的,而是在进入公司工作,从在岗位工作开始就已经认定的。

档案丢失,不但对于已经认定为特殊工种的朋友会有影响,同时对于对于今后办理退休也会有影响,当然如果不涉及到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这个影响还是不大的。但这位朋友对于特殊工种认定的过程可能还是不太了解。下面根据我的经验,给大家做一个简单介绍。我们单位是属于国有化工企业,以前在国有化工企业工作的同志,都会知道化工企业是有特殊工种认定的。所以我们在进行特殊工种认定时,虽然你的具体工作岗位属于特殊工种,但并不是每一个企业都会有特殊工种的认定。

就我所在的化工企业来讲,我们公司在重庆的企业,在2015年之前,每年都要进行一次特殊工种工作岗位的认定,但是那些在新疆、内蒙古和宁夏的化工企业工作的同事,由于这些省份早就停止了特殊工种工作岗位的认定工作,同样是作为我们公司的下属企业,在重庆工作的同事可以认定为特殊工种工作岗位,在这些地方子公司工作的同事,就无法认定为特殊工种工作岗位。

特殊工种工作岗位的认定,首先是所在的企业要符合具有特殊工种工作的岗位,这是由当地人社部门来认定的,只有这个企业是属于符合特殊工种岗位的企业,那么人社部门才可以对这个企业所属的工作岗位进行特殊工种岗位的认定,虽然名单是由企业上报,但是要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我们公司最后一批特殊工种岗位的认定是在2015年之前,2015年以后重庆人社局明确不再进行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认定。

我们作为化工企业,如果在特殊工种工作岗位工作满8年的,女性可以在45周岁,男性可以在55周岁办理退休,这就是特殊工种的好处。但是特殊工种的认定,首先是由企业报送一个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名单,经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公司范围内公示7天以后,就会将名单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备案,社保部门每年要进行一次核查,看是否岗位有变化或是调整,所以只有社保部门有备案名单的人员,才能在今后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享受特殊工种工作岗位提前5年办理退休的待遇。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你现在的企业倒闭了,在倒闭之前如果你们企业上报到社保局备案的特殊工种名单上,没有你的名字,即使你现在有个人档案,也是无法办理特殊工种的认定的,也就是说你现在个人档案丢失了,并不影响你过去已经上报给社保局备案的特殊工种岗位的认定,特殊工种认定的资料,社保局保存的是电子档案,这个一般是不会丢失的,但如果你进入企业工作以后,用人单位并没有将你列入特殊工种工作岗位名单上报给社保局备案,即使你现在有个人档案也是无法进行认定的,社保局只认单位不会具体去针对每一个人。

综上所述,你所在的企业倒闭以后,个人档案丢失,这和特殊工种认定没有必然的关系,即使有个人档案,你也是无法以个人身份去社保局办理特殊工种工作岗位的认定的,只有企业破产之前,将你作为特殊工种工作岗位报到社保局备案名单,即使现在档案丢失了,也不会影响你的特殊工种工作岗位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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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社会现实也确实很复杂。

过去的时候职工档案都是有单位或者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因此很多职工就不操心。

对于一些老国有破产企业在破产的时候,大家都去关注经济利益问题了。很多人忽视了职工档案。但是职工档案材料关系着职工退休时的各种待遇,非常重要。

职工档案一旦丢失无法补办。过去存在着一定的混乱时期,企业倒闭破产了,职工档案也就丢失了。职工档案中入职的证明材料、在单位工作的各种工种工龄工资审批表、各种奖惩材料都丢失了。这种情况下职工是无法就有关丢失时期的社保或工龄进行认定的。

如果丢失了档案材料,只能进行补救。如果是什么部门需要什么材料,那么只能去找找零碎的证据材料。如果能证明那么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能证明那么就只能吃亏了。

要想认定特殊工种,在职工档案材料丢失的情况下很难很难。按理说当时的特殊工种审批表是一式三份,企业一份,职工档案一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

职工档案丢失就不再细说,企业多数也会因为历史变迁原因,破产倒闭或者被兼并了。如果有档案接收的部门,也往往会在交接的时候,出现丢失材料的情况。多数能有会计账,但是很少会完整保存招用工手续的。这种情况万一丢失材料,你也无法去追究谁的责任。所以非常麻烦。

对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说,这不属于职工档案材料而属于业务档案,存在着过一段时间就销毁的情况。而职工退休的时候,往往查找的材料要到二三十年前。查找起来非常困难。

所以,即使是大海捞针,也要想办法找到自己的职工档案。毕竟自己的职工档案对于其他人是没有什么用的,多数人见到职工档案以后一般也不会销毁。要想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可能性非常低,做好心理准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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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现行退休政策对特殊工种的确认的有关规定,只有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才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人员,可以提前五年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或申请人个人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审批表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市劳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社保机构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根据国家对特殊工种退休的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您的档案被无故丢失,如果没有您从事特殊工种及年限的相关证据,对您特殊工种的认定并办理提前退休可能造成一定的困难!一般情况下,企业倒闲了,其档案是不会丢失的,特别是财务档案一般是永久保存的。

因此,你可找到您企业倒闲时负责办理企业破产或倒闲时的经办人员或企业的主管部门,要求他们认真查找档案去向。如确没有找到您的个人人事档案,也可以要求他们找找您从事特殊工种期间那几年财务档案中的工资表,只要工资表中有注明你所从事的特殊工种或有特殊工种补贴的项目,就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找到后将每年的月工资表抽取几个月的原件进行拍照、复印并盖章,提交给社会保险部门作为证据认定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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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的邀请!

对于企业倒闭,职工的档案无意间丢失,对于这样的情况怎么样补救?

象这样的情况基呼不可能丢失,尤其是面对企业宣布倒闭,哪么首先要求,地方执能部门以及清算小组要马大派人入驻该企业,对所有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估评,再有就是对企业员工的所有个人档案进行封存。

哪么问题究竟会无意间丢失的呢?而出于这样的问题而仅是极少数的可能,绝大多数的个人档案即通过挂靠,也就是说,寄存人社保险中心,实际也叫挂靠。而只有少数的人可以把个人档案自带回家,有可能自己保管不妥,哪么对于这样的问题,可以先去人社部门,再就业中心,带上身份证,进行补办个人档案及从事的特殊岗位的工龄手续,当然哪尤其是本在人社保险中心调阅原史档案进行复核。

哪么对于特殊岗位为了能顺利办理特殊岗位提前退休手续,主要还是要看自己的实际连续工龄,当然只里劳动社会保险即都是有一定的规定的,虽然说,自己的个人档案无意间丢失,哪么人社部门是可以为你补办,但是还是要根据实际工龄的要求才能办理退休。基本情况就是这样!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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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档案基本不可能认定特殊工种,因为认定特殊工种的主要依据是档案里历年的调资表和人事通知书,这两个东西一般企业自己都不会单独留存,就算当时留了,这么多年过去了,肯定也找不到了。所以,正道还是要找到档案。

另外,档案其实肯定没丢,八成是企业破产以后办档案移交的时候没有做好相关记录,现在找不到了而已。

一般区属、市属或省属国企破产以后,档案不外乎就这么几个流向:

1、企业上级主管单位

2、省市区的档案局

3、企业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就业中心。

4、如果企业后期进行了重组、并购,还有可能在重组、并购以后的单位。

另外,要想找到档案,最好的办法还是找到当时单位具体负责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他们应该能大概说清档案的流向,有个头绪就好找了。

oK,希望能够帮到您,祝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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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局只承认原企业(缴纳费用的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档案!

确认破产后的企业原职工,……

有留守的机构,找留守机构;

划规资产代管部门的,找代管部门;

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机构,找经济管理机构。

最无助就破产企业的职工,只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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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那么不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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