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入龙门”观点:员工与公司能建立劳务关系是基于双方自愿,而且一定要有共赢合作目标才行哦!所以,这是正常选择,没必要愧疚!
一、为什么很多职场新人想要做出抉择时,会有对不起公司的愧疚感呢?
这种愧疚感,几乎是所有初入职场的朋友都会经历的心理状态。
我们最开始对职场的认知是:只要进某家公司、加入某个团队,就会一直在这里快乐的工作。
自己根本没想过要离开公司、要与同事领导为敌!这些代表着‘分手或背叛’的行为,几乎是很多职场新人的‘心理禁区’!
再加上,各家公司的团队文化都渗透‘一家人’的大家庭氛围,使得新人更难从客观理性角度去解读自己与公司合作关系的性质了!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分析】既然《劳动法》明文规定试用期内与公司解除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意味着各家公司不会把试用期员工离职当成‘天塌下来’的大事!你也只是正常人员流动的数字而已。
你从来不是第一个试用人员,也不会是最后一位试用人员。
所以,公司见的多了,也就见怪不怪了!
倒是新人更容易伤感些,因为他们的离职经验都是‘大姑娘上轿头一遭’。
所以,就很容易被以前错误认知误导,因而产生强烈的愧疚感。这其实是没必要的!
比如:公司只知道给你加活,却一直拖欠工资!你明知道被公司欺负了,还相信主管领导‘一家亲’的洗脑话术!信奉别人对我不仁,我不能不义!
其实,领导根本不管你的利益得失,只想最大限度榨干你的剩余价值!你这种所谓的对公司忠诚,就是愚忠!
当你实在受不了提出辞职,领导又说:在公司最难的时候离开,你太没良心!
这样的话最容易干扰新人的判断。这等于是在说:是你先对不起公司的!公司出什么问题,责任都是你的!
无形中让新人背负很大思想包袱!这样领导只需要一招‘诛心’就能让你打消通过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要合理经济赔偿的诉求!
他们此时根本不在乎你走不走!因为能在试用期展现出超强工作能力的人非常少,所以,公司都是一副‘不行就换’的态度!
他们只是怕你突然‘脑袋开窍’想要合法维权,公司就会惹上麻烦。
所以,才给你打‘感情牌’,让你有愧疚感。其实,心里都在默念:痛快离开,不要闹着要赔偿……
所以,你的这种离开哪里对不起公司?到是公司对不起你才对!
【总结】可见,离职时的愧疚感对职场人的良性发展非常不利!
因为你在公司感受不到幸福感和明确目标,即使强迫自己用‘一家人’的思维努力工作,也只能留住自己一时,完全走不到最后!
你的人际关系会糟糕到极点,你只有离开一条路可走!
二、公司远比你现象的坚强,不会因为试用期员工离职而患得患失!因为保障长久合作的基础是双方都有合作共赢目标!
很多新人之所以对离职有愧疚感,多源于被主管领导的‘一家人’洗脑套路了!
当初我刚工作就遇到这种情况。
那时某部门主管因缺人手,所以大量招聘试用人员。
试用期第一天,老板把‘一家人’的概念讲的感天动地,当时我真的相信了,想要好好报效公司!没想到,领导让我们加班创作,却连电脑都没有,只让在信纸上写!这种恶心感觉吗?
刚毕业的我也不敢和公司提要求,想着过几天就能配电脑了吧!结果,是给你配了,却是仓库里的破电脑!就是那种20元收废品的货色。
试用期3个月里天天加班交创意!最后终于完成任务,我们也毫无悬念的被辞退了。
现在想想:老板就是想钻《劳动法》的空子,在试用期内榨干我们的创意,然后解雇我们。所以根本不签劳动合同,保险更是没有!
中途我就想辞职,结果主管给我做思想工作:大家都是一家人,要相互帮助!公司现在正值用人之际好好干!
就这样被主管‘灌迷魂汤’似的傻傻出创意,总觉得主动提出辞职对不起公司!
想着公司一定会看到自己的诚意,快速给我转正的!结果,还是被人家‘算计’了!
后来听在职的同事说:部门里只保留主管一人的正式员工名额,因为人家后台硬!其他职位只招试用员工,到期不转正就再换一茬!老板根本不想真正留人!就是想榨干新人!
我的经历充分说明:
职场不讲人情,只讲共赢合作目标!这是双方具备合作诚意的基本前提!
当你认为对不起公司时,已经是从人情角度去看问题了!这样很容易陷入盲目愧疚感的误区!
为啥说是盲目愧疚感呢?
千万别听领导口里‘一家人’的洗脑话术,你要是没有部门或公司需要的专业价值,谁和你讲‘一家人’?
反过来,公司要是不给员工提供合法、合理的发展空间。处处压榨人、欺负人,谁会和公司讲‘一家人’呢?这类垃圾公司恐怕早被仲裁无数次了吧!
可见,职场所谓‘一家人’团队情,一定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彼此互惠互利、诚意十足的基础上,才有的工作友谊!
这也是一直提到到共赢合作目标。
公司按《劳动法》善待员工,并为员工职业发展设计合理晋升通道。换来的就是员工持续为公司提供最新专业技能,企业忠诚度和使命感。
这样双方的合作才能长久。
达不到双方都满意,任何一方都有权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出辞职或辞退的权益。
这只是劳务关系中最常见的‘分手’方式而已,和人情无关、和愧疚更无关!
“职入龙门”最后总结一下:
我们与公司之间,根本不存在谁对不起谁的说法!如果即便你做了‘祸害’公司的事情,也是会受到法律制裁。
其实,说到底,不管我们结束与某公司的合作关系,是坦然离开?还是怨恨伤感离开?最对不起的不是公司或领导同事,而是我们自己!
因为,很多遗憾一旦发生,很难重来!当一切尘埃落定后,人总会因一些当初冲动的事情而懊悔!这时,我们可能最对不起的就是自己!
如果再坚持一下,不一定改变结局,但起码不会让自己后悔!
大家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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