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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清理小产权房,

2020-10-20 01:45阅读(62)

由国土、住建两部委联进的权房整治只是针对正在建设、正在销售——也就是近两年新小产权房,而对于更多的早已有居民入住的“存量”小产权房,由于历史情况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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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土、住建两部委联进的权房整治只是针对正在建设、正在销售——也就是近两年新小产权房,而对于更多的早已有居民入住的“存量”小产权房,由于历史情况复杂,有关部门将会区分不同的情况分类研究、分类处理。

未来可能采取的主要办法,就是把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存量小产权房,通过补办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税费之后,纳入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房系列内;而对一些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小产权房”,则采取改建或者拆除的强制办法。

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008年7月15日,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

2009年9月1日,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

2010年1月31日,国土资源部表示将重点清理“小产权房”。

2012年2月21日,国土部在“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2年起各地土地市场流标、流拍类现象须及时上报。同时将限期处理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类案件,包括试点处理小产权房问题。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决定》提出的是改革的方向,包括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并没有谈及如何解决“小产权房”这样具体的问题。

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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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更多关于如何清理小产权房的问答

国家如何清理小产权房?

国家现在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该怎么处理?

现行国家政策对产权房交易态度,一是坚决贯彻执行有效的规定,不允许突破法律的限制是在归纳法律规定与各项政策基础上,对于小产权房的交易持禁止的态度。

作为一种特殊的住宅房屋类型,小产权房受到各方高度关注是以2007年6月18日建设部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为标志的。实际上,小产权房存在的历史已经有十余年,只是由于2007年全国各地特别是大中型城市商品房的价格飙升,才引发了小产权房建设、销售以及处置的高潮。

但是,国家现行政策对与小产权房交易,一直是持禁止的态度。

2007年6月18日,建设部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为成员销售。

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进一步强调:“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的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严格控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所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可依法转移。

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在开发。”

2007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增守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再次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拓展资料:

小产权房的定义

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还可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类型

集体建设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此类房屋大多是解决农民集中上楼或动迁安置等名义立项建设时,超建形成的。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 此类房屋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够购买。

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 这类房屋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无法得到赔偿,因为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部分二手房: 一些二手房还没办理征地手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就进行交易,该类房屋的买卖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的区别

小产权房

1、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政府颁发,职工并没有实际的产权。

2、职工想要转让小产权房的话,必须在购买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

3、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政府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

4、购买小产权房之后,若要再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便不能够上市交易。

大产权房

1、大产权房的房产证由国家颁发,被国家认可和接受。

2、职工可以自由出售或转让大产权房,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3、大产权房的用地是由国家(也就是当地政府)划拨或者转让的,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4、购买大产权房之后,购买者可以自由进行使用、出售或转让,不用补缴任何费用。

参考资料: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网 现行国家政策对小产权房是什么态度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小产权房是什么 全面解读小产权房的买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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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国家会怎么清理?

1.堵。限易,国家损失大量税费,事实上暗中交易总是存在为小产权房的属性用政策几乎无法取消,巨大数量的小产权房无可避免的需要交易,存在使用权的转让与再转让。

2.疏。使小产权房通过某种手续交付某种税费后,依法成为大产权房或准大产权房,从而获得合法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目前有关政策可能尚在提议或设计中,酝酿、试点、推广尚待时日。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怎么听说国家要清理小产权房

是的,国土部在“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我国将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为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做制度和政策准备。

国家清理小产权房!我这种情况怎么办?

我里个娘啊,你这是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啊,菜地,就算是自留地也只可以用作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你盖房子居住 追问
我们这边农民建房不是占菜地,就是占良田,不然就没地方建房啊,

请问国家清理小产权房怎样清理已经有人入住了的房子?强拆吗?像我们这种外地户口买的小产权房怎么办?

看国家会不会出台新的政策。如果本届没有的话。那么别想着赔钱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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