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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诡辩,要哪些技巧,几种常见的诡辩

2020-10-19 13:49影视综艺

简介(1)含糊其词,两可。在论证过程中,诡辩者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的原则,论点含混暧昧,似是而非,企图在不同的情况下作不同的解释,为自己的某种目的辩护。凡算命、相面、占卜之徒,他们骗人索财的一个法宝,就是竭 什么是诡辩,要哪些技巧...

(1)含糊其词,两可。在论证过程中,诡辩者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的原则,论点含混暧昧,似是而非,企图在不同的情况下作不同的解释,为自己的某种目的辩护。

凡算命、相面、占卜之徒,他们骗人索财的一个法宝,就是竭力说含糊之词,双关之语,两面堵,四面围,正说也行,反说也通,随机应变,反正让你相信他的话灵验。这是地地道道的诡辩术。

 (2)偷换概念、偷换论题是搞诡辩的人最常用的一种诡辩术。 诡辩者偷换概念的主要手法有:

 (A):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B)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

 (C)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D)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E)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3)虚假论据。是指故意违反论据要真实的规则,用编造的例证和错误的原理作为论据,去论证错误的论题。

 (4)循环论证。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

 (5)以人为据。是指在论证中,把对某人的品质的评价移到对某人提出的论断的评价上去。换言之,用对某人品质的评价代替对论题的论证。

 (6)诉诸权威。在指对论题不作任何论证,只是拿出权威的只言片语吓人,骗人。换句话说,是用权威人士的个别言论代替对论题的逻辑论证。诉诸权威,是“以人为据”的一种特殊表现。

 (7)人身攻击。是指用攻击、谩骂论敌代替对具体论题的论证。这也是一种十分恶劣的作风。

 (8)机械类比。是指故意把两个性质根本不同,或只具有某种表面相同(或相似)的对象拿来作类比,由其中一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推出另一对象也具有某种性质的论证的手法。用这种机械类比得到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9)以偏概全。是指故意用片面的、不充足的根据冒充全面的,充足的论据去进行论证,以个别情况片面概括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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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更多关于诡辩的问答

如上所说“追不上乌龟”算一个 还有一个是“白马非马论” 主人公叫什么我忘了,大致时有一座城规定携带马匹者不得入内。这时有一个人牵了匹白马要进城,守卫不让,他就坚持说他牵的白马”而不是“马”。他的理由是“白马”就是“白马”,不是“马”,如果是“马”那又为什么要叫做“白马”呢?这个人关键就在与他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只强调“白马”的特殊性而否定“白马”作为“马”的一般性。  (1)含糊其词,模棱两可。在论证过程中,诡辩者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的,论点含混暧昧,似是而非,企图在不同的情况下作不同的解释,为自己的某种目的辩护。凡算命、相面、占卜之徒,他们骗人索财的一个法宝,就是竭力说含糊之词,双关之语,两面堵,四面围,正说也行,反说也通,随机应变,反正让你相信他的话灵验。这是地地道道的诡辩术。 (2)偷换概念、偷换论题是搞诡辩的人最常用的一种诡辩术。 诡辩者偷换概念的主要手法有: (A):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B)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 (C)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D)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E)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3)虚假论据。是指故意违反论据要真实的规则,用编造的例证和错误的原理作为论据,去论证错误的论题。 (4)循环论证。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 (5)以人为据。是指在论证中,把对某人的品质的评价移到对某人提出的论断的评价上去。换言之,用对某人品质的评价代替对论题的论证。 (6)诉诸权威。在指对论题不作任何论证,只是拿出权威的只言片语吓人,骗人。换句话说,是用权威人士的个别言论代替对论题的逻辑论证。诉诸权威,是“以人为据”的一种特殊表现。 (7)人身攻击。是指用攻击、谩骂论敌代替对具体论题的论证。这也是一种十分恶劣的作风。 (8)机械类比。是指故意把两个性质根本不同,或只具有某种表面相同(或相似)的对象拿来作类比,由其中一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推出另一对象也具有某种性质的论证的手法。用这种机械类比得到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9)以偏概全。是指故意用片面的、不充足的根据冒充全面的,充足的论据去进行论证,以个别情况片面概括为一般。出自:《佛学答疑》--吉祥祝福法师 颠倒是非黑白的议论

含糊其词,模棱两可

  在论证过程中,诡辩者故意违反论题要明原则,论点含混暧昧,似是而非,企图在不同的情况下作不同的解释,为自己的某种目的辩护。   凡算命、相面、占卜之徒,他们骗人索财的一个法宝,就是竭力说含糊之词,双关之语,两面堵,四面围,正说也行,反说也通,随机应变,反正让你相信他的话灵验。这是地地道道的诡辩术。

偷换概念

  偷换论题是搞诡辩的人最常用的一种诡辩术。诡辩者偷换概念的主要手法有:   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   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5,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虚假论据

  是指故意违反论据要真实的规则,用编造的例证和错误的原理作为论据,去论证错误的论题。

循环论证

  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

以人为据

  是指在论证中,把对某人的品质的评价移到对某人提出的论断的评价上去。换言之,用对某人品质的评价代替对论题的论证。

诉诸权威

  在指对论题不作任何论证,只是拿出权威的只言片语吓人,骗人。换句话说,是用权威人士的个别言论代替对论题的逻辑论证。诉诸权威,是“以人为据”的一种特殊表现。

人身攻击

  是指用攻击、谩骂论敌代替对具体论题的论证。这也是一种十分恶劣的作风。

机械类比

  是指故意把两个性质根本不同,或只具有某种表面相同(或相似)的对象拿来作类比,由其中一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推出另一对象也具有某种性质的论证的手法。用这种机械类比得到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以偏概全

  是指故意用片面的、不充足的根据冒充全面的,充足的论据去进行论证,以个别情况片面概括为一般。

①上好像是运用的推理手段,实际上违反逻辑规律,做出而非的。

②无理狡辩诡辩论学根源

诡辩论的哲学根源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哲学学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相对之中包含着绝对,绝对存在于(寓于)相对之中。因此,相对与绝对是辨证统一的。如果离开绝对讲相对,夸大相对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诡辩论者往往认为,认识对象的存在是相对的,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也是没有质的区别的。诡辩论者还片面地夸大主观认识能力地相对性,从而否认了认识地真实性和可能性“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就是他们地认识论。

诡辩论者为达到诡辩地目的,所采取地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果说真理只有一个的话,那么歪曲真理的形式却可以有几十种、几百种,甚至几千种。列宁说:“哲学唯心主义的变种可能有一千种色调,并且随时可以创造出一千零一种色调来。”可以这样说,每一种错误命题的提出,都是用了某一种诡辩手法的。我们要真正制服诡辩论,必须从分析他们的诡辩手法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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