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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以后,由谁垫付医疗费,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

交强险条款规定,如果伤者需抢救,保险公司可以垫付1万元医药费。同样按照规定,依据事故责任认定,车主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遭受交通事故,伤者身体及精神都会受到很大的痛苦,如果有足够的医疗费用,身体可以获得最大程度的康复。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在伤者治疗阶段,首先发生矛盾冲突的,就是医疗费用垫付。对于保险公司,只要你的材料符合规定,就很快转1万块钱到医院的账上,但是好多伤情1万块钱往往是不够的。

谁来垫付这个费用?车主也不想垫,伤者不想垫,保险公司已经垫过了。如果没人再付医疗费,那么医院就会给停药。

有些人说,国家没有规定车主有垫付的义务。是的,国家也没有规定车主没有垫付的义务。同样,国家也没有规定伤者有垫付的义务,交强险保险公司有垫付1万块义务。

有些人说,我有保险呢。是的啊,你赔付给伤者后,你去找你的保险公司报销。保险公司只有赔偿义务,并没有包揽交通事故处理的义务。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最后掏钱,但是事儿还得你自己去办,这也是保险合同明确规定的。

什么样的车主都有,什么样的伤者都有,因为交通事故,把两者随机联系到一起。有些车主坑伤者,有些伤者整车主,也有针尖遇到了麦芒,一见面就吵吵吵的。

公民的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车主给伤者造成身体损害,负有事故责任的,应当积极的给予赔偿。

如果两个人把关系闹得很僵,最终无助于事情的妥善解决。为什么有些伤者家属为了要医疗费,跑到了车主的单位,甚至到车主的家里去闹呢?

以前有位司机他撞着别人,他就不垫付医疗费也不管。巧的是,几月后,他也被车给撞了,他骂车主不垫付医疗费,这是真人真事儿。人所处的位置不一样,感受和心态就不一样。

也有些把事情做得很好,他们是根据责任比例来垫付。除过保险公司垫付的1万块钱以外,如果是同责,医疗费就一人一半地垫。

一起交通事故,往往涉及到两个家庭,毕竟中国是人情社会,法制正在健全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把事情做得太绝,那么也无法保证对方会做出什么出格的举动来,这个过程当中没有赢家。

河北唐山有个“老赖”,正是因为交通事故撞人重伤,做为车主不积极垫付医疗费,不履行法院判决,一举成名天下知。

我建议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积极的配合,尽快的把事情解决掉,拖延会产生更多的医疗费,保险公司也不是全部赔偿,白白耗费自己的时间精力,即生命。

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但愿交通事故中没有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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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半年前的问答引发大家积极讨论,事后进一步了解,发现国家有相关规定,只是没有运作起来,以至于我们都不知道存在了。如果误导大家,就成罪过了。故补充如下:

《道交法》75条

医疗机构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欢迎大家继续讨论,多提建设性意见。

2020年5月26日增加*号后内容,增图3张,原文一字未改。]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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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回答问题。

车辆已经购买了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以及车损险的和三者险种的不计免赔险。出了你所说的人伤事故后,只要你没有酒驾以及毒驾,没有人为故意伤害性,保险公司会根据交警开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赔付。

但是题主你所描述的人伤情况不明确,如果是轻微的刮擦,一般交警会进行协调快速理赔了。如果是受伤严重,建议你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先行在医院垫付一部分医药费,交款证明以及收据你自己收好了。垫付的这部分钱在理赔的时候,你把单据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把你垫付款赔付给你的。为什么要垫付一些医药费呢?因为垫付一部分医药费后万一事情闹到法院了,你得证明你已尽到人道主义救助了。万一涉及到刑事责任了,法院会考虑你是否尽到了人道主义救助。对于最后的判决有利!法院最后判决理赔的时候也会把你垫付款扣除以后才会把让保险公司把剩余赔付部分转账给受伤人员。所以不必怕垫付了钱就白花了。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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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相关法律没有规定肇事车主有垫付义务。所以车主可以不垫付。

交通事故车主方处理流程:

1、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不要挪动车辆,请保留第一现场。第一时间拍摄事故现场平面照片,需要至少拍摄五张(正前面、前左右45°角、现场正前五米、十米、现场侧位图)普通道路50至100米放置三脚架,高速公路150米放置。高速公路事故一般较重,严重事故一般无法挪车至应急车道,这时人立即撤出高速公路,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2、拍摄完现场照片同时拨打120、122电话,请求紧急医疗救援,向交警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交警、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很多地区为警保联动),如果是撞击对方车辆,导致车门无法打开,请同时告知交警,需要应急救援对该车辆进行切割作业。

切记,不要私自挪动伤者,你也并非专业救护人员。请静待应急救援人员、救护车和医护人员的到来。急救车辆抵达,请留在现场等待交警的抵达。

3、交警会扣车。

4、不垫付、不探视。委托律师或者懂法律的亲属,告知伤者家属权利和义务。

5、等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在这过程中交警会进行调解。虽然商险一百万,但是拒绝交警让你认主责要求,告知交警合规认证事故主次责任。

6、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确认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合理性,不合理的认定需要申请复议。

7、事故发生第15天起,有权要求交警解除扣车,拒绝交警调解,等待伤者家属起诉。

8、法院裁定或者调解,保险公司为第二被告,法院裁定车主赔多少,保险公司赔多少(法院裁定时,会根据交通事故主次责任,确定车主赔偿金额,也可能会扣除伤者违规用药的费用,会裁定违规用药的钱款由伤者家属承担,另外伤者也需要按责任比例承担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保险公司不赔,需要车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有赔偿标准,另外交通事故车主非全责(哪怕是主责),法院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特别说明一下,车主最好安装行车记录仪,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不超速不违章行车情况下,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也无法判定车主全责,订你主责都难。

这种情况下,更不要垫付,也不要因为有保险而认责。

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处理流程

机动车主不探视,不垫付,不调解,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的典型做法,中国法律没有规定交通肇事时车主有垫付义务、探视义务。

不探视、不垫付、不调解不意味着车主不赔偿或者拖延赔偿。

伤者的正确处理方式为:

1、保存好治疗费收据和各种与本次事故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发票。

2、打印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记录或者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个人收入证明资料,准备诉讼时,证明误工费金额的相关文件。

3、与交警队联系,要求交警队做出调解。如果对方拒绝调解,获取对方车辆的车主及保险公司信息,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诉讼提供依据。

4、申请进行伤残鉴定。如果对方存在转移财产倾向时,申请诉前保全对方车辆、财产(如果对方交强险、商险保额足够赔偿,不需要诉前保全,法院也不会支持诉前保全申请)。

5、起诉车主和车主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并提出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鉴定费等需要主张的各项费用。

6、法院开庭,一般法院裁定车主赔偿多少,保险公司赔多少。这一点你不用担心。

诉讼之路,一般是伤者处理这次事故最合理的办法,也是最科学的方式。

把争议交给法院裁定是保障伤者权益的最好办法,也是维护车主利益的有效手段。 这种专业的处理方式,不仅维护了伤者合法权益,杜绝了无止无休的纠缠,法院作为第三方裁定,维护了公平与正义的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也恰恰把个别伤者穷极恶赖的老赖的恶劣行为,排除在赔偿之外。 合理的索赔诉求,从不回避,也不会压低赔偿金额的标准。但面对讹人的恶劣诉求,恶劣行径,交给法院裁定。 作为大型物流公司业主,不欺压伤者,该赔偿一分不少,但也不会向丑恶行为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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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垫付这个问题,给大家说一下我的经历大家参考一下,去年开车不小心刮蹭到一开摩托车的,人倒地,皮外伤,我预判自己主责或全责,报警,保险,120来了后送伤者到医院,双方扣车,我垫付了1300(发票自己保留)给伤者做了各项检查没什么问题,就是皮外擦伤,伤者说不住院直接回家,跟家属和保险公司协商说赔2000元第二天结案提车,伤者回家后可能受到家里人怂恿想讹多点钱,然后第二天开始装死,说头晕,不清醒,还失忆了,说要去住院,我说你要住院就去住就行了,结果第三天就去住院了,让我先拿一万块钱过去交费,我直接就说没钱,要钱找保险公司,然后对方就开始各种骂人,我直接把电话挂了,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理赔员,理赔员说都协商好了临时变卦无非就是想多要钱,让他住院住个够好了,这期间家属天天打电话过来要钱,还各种威胁,还说交警队有人,到时候拖到我车提不出来,我心想你这么牛逼怎么不上天呢,后面打电话来直接全部不接,十天后交警出了责任认定书我全责,期间保险公司去医院找家属协商,发现他们这期间除了治疗皮外伤的费用其他的全部是在治疗老年病,心脑血管病这些,而且还用的比较贵药,保险公司直接跟他们说明这些不在报销范围,到时候报销不了有争议只能打官司了,结果第二天他马上出院了,后面家属联系我说找了律师算了下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各种乱七八糟的说要赔他4万多块,我说不管你要4万还是10万都行,去跟保险公司说就行,如果保险公司赔不了你就去法院告,跟法官说你要多少钱,让法院判,怎么判就怎么赔,后面过了几天保险公司打电话过来说跟家属协商好了让我过去签字,最后保险公司赔了伤者所有费用一共九千多块钱完事了,我开始垫付的1300元拿发票过去也给我报了,我相当没花到钱,就是车子被扣了19天!所以遇到交通事故除非受伤严重要抢救需要垫付钱的,其他的建议最好不要垫付任何费用,不然后期扯皮够你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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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已经回答过的问题,个人不建议垫付。你需要做的是及时报警和报120 ,并向你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理由和原因:

1.如果是伤情严重的,目前有规定各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抢救生命,不得以没有支付医疗费为由拒绝抢救。所以,不用担心会危及伤者生命。

2.在事故鉴定书没有经双方确认前,双方各自的责任不明确,没有义务和责任需要垫付医疗费。

3.如果在没有明确双方责任前垫付,有可能最后判定你是没有责任,或者垫付的金额超出你应该承担的金额,那这个超出部分金额有可能对方不愿意退还给你,你想要拿回来,只能起诉对方,给自己添麻烦。

4.就算交警部门的责任书认定你有责任或者负全部责任,你有保险,保险公司会去联系对方处理相关事宜。

5.如果你觉得有需要,可以在事故处理完以后去看望,或者资助。

个人认为这是理性、合法的处理方式,不要动不动来扣帽子,说冷漠,问题没有明确说各方的责任情况,万一你只需承担小部分责任甚至没有责任呢?拿出去的钱,可能不容易拿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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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垫钱,任何时候都不需要垫钱,只要你有保险,都不需要自己先垫钱。

一旦发生事故,如果是有人员伤亡的,第一时间就是打电话给120,不要私自送去医院,因为不知道伤到哪,不知道能不能移动,所以第一时间就是打电话给120,随后就是打电话给交警过来处理现场,然后再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说明情况。

只有当你的保险公司和你说,让你垫医药费,你就可以先垫,要不然你自己私底下垫的话,只能是自己亏。但是这种情况,一般都是要求当事人自己出钱的,让后保险公司回收发票报销。一般不会要求被保险人自己出钱的。

所以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即使你是要先垫钱,也要得到保险的公司的认同,要不然时候要推脱的就套容易了,最好就是有保险的理赔员到场,但是一般情况是,交警没有出事故认定书之前,责任不明确之前,保险公司是不建议你先垫钱的。因为一旦是对方的责任,你这笔钱就很难要回来了。

7

确实需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伤者的伤情紧急,我建议可以垫付少量资金。

如果,伤者的伤情并不严重,可告知伤者自行治疗,治疗结束后,通过保险理赔一并解决。

一旦发生垫付诊疗费的情况,如果把现金交给伤者或其家属,一定让对方出具收条;如果直接交给医院,一定要保留好缴费单据;以便理赔时或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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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好,有幸回答这个问题,我是@西北老王 。看到别人的回答感觉有些欠缺、过于笼统,所以我也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吧。

首先,我回答的观点是:即使自己有全险,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是否需要垫付费用,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要时,应该垫付抢救费或部分医疗费。

情况比较复杂,下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果伤者只是皮肤擦伤,轻微骨折,或伤情不严重无生命危险,那么我也不建议个人垫付医药费。实在不行,就跟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让保险公司在责任强险范围内垫付吧。

2.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伤情严重,需要尽快抢救时,必须垫付抢救费,先救人命,生命为大,否则后果很严重,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抢救费大概开始5000-10000吧,这个跟人道主义无关,让你垫付是为你好。因为重大伤人事故或死亡事故,车撞行人会有全责情况,车撞车导致人员受伤,一般不会出现一边倒的全责或无责,双方多少都有责任。所以这个钱不会白垫付的。至于什么原因?我以前回答过同样问题,这里不再重复回答(如有兴趣,可关注我回答过的相关记录)。总之,先别管谁的责任,自己撞了人,自己肯定有责任,必须垫钱先救命,只要对方受伤者能活命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千万不能以为自己有全险,藐视国家法律和轻蔑人命,弄不好除了赔偿,你还得进大牢里待个3年。

3、经抢救无生命危险以后的医疗费,还是静观其变,要保持冷静。双方都实在没钱,那就按国家法律规定办。因为,对于由谁来垫付医药费,怎么垫付,国家法律早就明确了。

4、发生事故后医疗费应该谁来垫付?是个人还是对方?还是保险公司垫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因紧急抢救需要垫付的,由当事人先垫付,垫付不足的,由当事人所在保险公司在强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最多1万,仍有不足者,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进行垫付,垫付后,依据事故认定情况,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5、具体垫付步骤如下:

(1)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通知保险公司在强险责任范围内垫付医药费。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也可以直接给受害人赔偿。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医药费的,在接到办案机关《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后先行垫付医药费。拒绝垫付的,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肇事车辆承包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决书》,强制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条例规定的如肇事者逃逸、盗抢期间等情形除外)。

(2)超出强险垫付范围或对方涉嫌逃逸等情形, 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由办案机关通知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垫付医药费。



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机构,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对医疗机构进行打款(只垫付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超出时间的需提供医院书面说明)。

(3)事故责任下达的后,按照责任划分,在第三者商业险范围按比例承担赔偿,无第三者商业险,按比例由肇事车主或司机个人承担。

总之,我们国家属于法制社会,法制建设日益完善,很多事情都有法可依。发生交通事故,更应该在法制框架内依法依规处理,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利。所以,碰撞上述问题,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配合处理,维护各自合法利益,确保当事人人身安全,保留缴费证据。如有一方胆敢违背法律意愿,受害方要拿起法律武器勇于斗争。

本次回答结束,我是@西北老王 ,如对我的回答有不同见解,欢迎评论区留言。如赞同我得观点,请关注我,一起解决交通事故中车和人的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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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前垫付费用,然后走保险赔付。

交通事故致伤,首先要送医抢救,医院不是福利院,看病就要付钱,如果轻微伤,直接交钱治疗,如果严重住院就要交住院押金。

交通事故需要现场勘查,责任事故认定等,这是需要一段时间的,而就医治疗等不了,等你把保险处理完,或许人都没了。所以说先交钱治疗,后理赔,这是保险固有的流程。

伤者出院,带齐材料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尽量让伤者先走农村合作医疗,或者职工医疗,这样能省去50%以上的费用,然后再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这样对你个人而言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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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已经购买了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以及车损险的和三者险种的不计免赔险。出了你所说的人伤事故后,只要你没有酒驾以及毒驾,没有人为故意伤害性,保险公司会根据交警开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赔付。

但是题主你所描述的人伤情况不明确,如果是轻微的刮擦,一般交警会进行协调快速理赔了。如果是受伤严重,建议你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先行在医院垫付一部分医药费,交款证明以及收据你自己收好了。垫付的这部分钱在理赔的时候,你把单据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把你垫付款赔付给你的。为什么要垫付一些医药费呢?因为垫付一部分医药费后万一事情闹到法院了,你得证明你已尽到人道主义救助了。万一涉及到刑事责任了,法院会考虑你是否尽到了人道主义救助。对于最后的判决有利!法院最后判决理赔的时候也会把你垫付款扣除以后才会把让保险公司把剩余赔付部分转账给受伤人员。所以不必怕垫付了钱就白花了。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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