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面对的这个问题,其实在我们的身边这样相同案例的还有很多。很多同事或者朋友都与题主有相似的问题,他们在老家有继续购买新农合保险的同时,在单位工作时,又按规定购买了职工社保。
就两份保险的用途性质而言,两份保险都属于养老性质,为此两份保险就显得重叠。就功能而言社保的功能则更加丰富全面,除养老、医疗外,还有生育、工伤与失业。而新农合保险就显得比较单一,只有单一的养老功能,为此如果题主要二选一的话,其实社保对个人的价值更大。
回归题主的话题。
在农村现行的保险中,新农保与新农合是两种不同的保险,是需要分别单独购买的,两者之间不存在捆绑销售,视自己的需要购买,不过据我所知这两份保险都会一起购买。
为了更好的说明问题,我在下文中所谈到的农保,则包括以上两种保险。
为了能够把题主的题主说明清楚,我分别对题主的问题进行解答,具体如下:
01.两份保险如何报销呢?
这个问题应该是很多人都会存在的误区,认为自己有购买了两份保险,那么是不是当自己生病住院所产生的费用就可以报两次呢?
其实事实上这样的想法是天真与不切实际的。
首先: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现在生病住院如果要使用社保,那么在办理住院时都会向医院事先说明。
其次:在办理出院时,需要医保报销的费用,都会一并在办理出手续时,一并扣掉。为此在报销费用时,不涉及个人单独报销的可能性。
再次:当医院已要完成医保的自动保险后,都会在相应的发票或者资料上加该鲜章,以证明该资料已完成了医保报销工作,提醒其它人不能再重复报销的可能性。
为此无论当事人买了多少份社会保险性质的社保,那么在报销时,只能报销一次,无法重复报销。
02.退休是不是可以领双份退休养老金呢?
有这样想法的人也不是一个两个,但是我很明确的告诉各位朋友,有这样想法的朋友最好尽早打消这个念头,因为这样的想法根本行不通。
根据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明显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所以如果打算自己缴纳两份社保,然后领取两份退休工资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03.那如果取消一项,费用如保退回呢?
经过上面一、二点的内容介绍,某人同时购买社保与新农保,其实当自己在使用时都只能使用一种保险,不可能两种保险同时享受的特殊情况。
那么很多朋友就担心,当自己有两种社保帐户,那应该怎么办呢?
为此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管理规定,这里就存在两种处理办法:
其一:根据该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其二:根据该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为此自己有同时购买两份保险的朋友不用担心,当自己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那首先职工社保作为自己的主社保办理退休,然后通过合并,重合月份退费的方式处理重复购买社保的问题。
综上所述:当我们同时购买两份社保后,其实在实际生活中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而且还会无形中增加自己的经济压力。不过已经有缴纳的朋友也不用担心,当自己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人社部门会采取两种保险非重复月份的合并,重复月份的退费来处理相应的费用问题,其中虽说对个人没有经济损失,但确定两份社保同时购买显得多余且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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