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从法律层面说说。你的提问中提到过期和超期,这在民事法律上称之为诉讼时效,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2017年10月1日之前,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二年,而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第188条对诉讼时效作出了新的规定,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因此从借条的出具时间来看无论适用新旧时效,如果不能使诉讼时效连接,权利人在民事诉讼中都丧失了胜诉权,即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如果义务人提出了该诉讼请求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则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即使权利人有借条为证,义务人也承认借款的事实,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法院也不能违法裁判。
说完法律,再从道德层面说一下。 从题目来看,你并没有对欠条提出异议,说明你认可欠钱的事实。从百姓的道义上来说,只要你没有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无论过了多少年,权利人找你来要钱你都应该还钱,毕竟当初权利人在你需要的时候施以援手,解决了你的燃眉之急。如果你以时间久远为名不还钱,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这样会让老百姓戳你脊梁骨的,以后谁还愿意和你办事,久而久之你的路会越走越窄,最后无路可走。所以,咱们做人要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