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商事金融团队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首先,监狱是罪犯被判处刑罚后交付执行的场所,前提是经人民法院审判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所以,法院未向家属送达判决书是不违法的。《监狱法》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所以,人到监狱被执行家里没接到通知可以与司法机关进行联系。
如果您所说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了,家里没接到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会被送往看守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家里没有接到通知的原因可能犯罪嫌疑人不愿告诉家人而未提供相关联系信息,还可能因为提供的信息无法送达,还可能涉嫌的犯罪有碍侦查。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